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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鴛鴦織就》第12章 喜歡與適合
  人都會長大,也都會變得現實。

  在電影《後會無期》中有一句,說得很好,小孩子才講對錯,成年人隻講利弊。

  隨著歲月在我身上無聲地侵蝕,我已分不清自己是長大了,還是對生活屈服了,對於愛情,似乎再也沒有了年輕時的衝動,喜歡一個人也只是默默地擺在心裡,然後夜深人靜的時候,一個人躺在沙發上,盤算著這份喜歡所要付出的代價。

  我再也沒有辦法厚著臉皮衝到一個女孩面前,心砰砰直跳地告訴她,我喜歡她。

  我也再也沒有辦法直愣愣地問一個女孩有沒有男朋友。

  似乎在這個時候,喜歡並不值得自己再去做那些傻事,也不值得讓自己在失望與尷尬中難堪。

  於是我日複一日地一個人吃飯,一個人睡覺,一個人開心,一個難過,一個人度過只有一個人的日日夜夜。

  這樣的生活或許單調,或許孤寂,或許並不精彩,但日子卻無比的平靜。你不用為另一個的喜怒而喜怒,不用為另一個人的擔憂而擔憂,也不用為另一個的牽掛而牽掛。

  生活波瀾不驚,沒有期待,也沒有失落,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用去管別人,也不用別人去管。

  是對是錯,孰是孰非,只要自己不往心裡去,哪怕天塌下來,也沒什麽大不了。

  年少時,曾以為愛情與心中的理想一樣,若不實現,人生便會沒有色彩。直到長大出入社會,每天為了生活而碌碌東西,倉皇南北,理想也終於變成了兒時誇下無法實現的海口,才忽然明白,生活這兩個字的真正含義。

  生出來,活下去!

  現在想想自己以前追求的愛情,連自己都覺得可笑,難道這個世界真的曾有過梁祝化蝶的愛情嗎?

  或許,它隻存在於藝術中。

  或許,它隻存在於幻想中。

  或許,它隻存在於人心中。

  一年前,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她是我們公司的前台,人長得挺不錯,家庭也很富有,可她愣是三十好幾沒有結婚,也沒有男朋友。

  有一次我們去吃飯,我隨口問了一句,你還相信愛情嗎?

  她聽了,有些驚訝地看著我,然後帶著不可思議的表情笑了笑,對我說道,“愛情不就是不用付出任何東西就能得到的廉價依靠嗎!在人們的心中,愛一個人就要不計後果,不計得失地付出,若沒有付出便不是真愛。可誰也不傻子,誰會願意去做那個先付出和犧牲的人呢?既然大家都不願意,那就不要講愛情好了,我覺得適合比喜歡更重要。因為適合可以讓你陪一個人一直走下去,而喜歡卻做不到!”

  那時我還覺得這個女孩太現實,難怪沒男孩子喜歡。

  可後來想想,發現她說得還是有一定的道理,若不適合,喜歡能讓一個人將就另一個人一輩子嗎?

  若不能,喜歡又有什麽用呢?

  就拿我和張苗苗來說,難道是我不夠喜歡她嗎?

  不是,可我們依然無法走到最後,成為那個與之相濡以沫,白頭到老的人。

  那時候我總在恨她,恨她不夠堅強,恨她愛我愛得不夠深,現在幾年過去了,我才慢慢地明白,原來不是她的錯,只是我們不適合。

  一個人遇到一個人,要在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合適的環境,合適的狀態,那個人才會是合適的人。否則無論你多麽喜歡,多麽努力,多麽渴望與她在一起,都無法換來一份同等珍惜的愛情。

  我第一次見到張苗苗就喜歡上了她,為了找機會與她相處,在她剛來公司的時候我便假借請新同事吃飯的理由邀請她一起吃飯。

  吃飯的時候她就坐在我對面,她一看到我就會害羞地低下頭去笑,我笑著問她,“你為什麽一看到我就笑呢?難道我長得很搞笑嗎?”

  她聽了,連忙解釋說,

  是因為我說話的時候表情浮誇,而且說話很風趣幽默。

  換作以前,我一定會認為她是在誇我,但現在的女孩似乎對男孩子的欣賞已經轉變了,說法風趣,動作浮誇,一般都暗**絲的氣質。

  那一刻我有些失望,因為在張苗苗心裡,我或許也只是一個屌絲而已,難怪她一見我到就想笑,我還以為她對我有意思呢!

  後來為了證明我對她的真心,我還專門請教了一個女人,那個女人告訴我,小女孩最喜歡浪漫和驚喜,要時不時地送點小禮物,製造點意外邂逅,給點驚喜。

  於是我每天晚上給她點奶茶,也不告訴她是我送的,就這樣送了一個月,也不見有半點動靜。

  正在我納悶的時候,張苗苗給我發來了信息,她問我奶茶是不是我送的,我當時心裡還有點竊喜,心想這一個月的奶茶沒白送,終於有點回應了,至少這一次是她主動給我發的信息。

  但看到她發來的第二條信息,我心中有一萬匹草泥馬在奔騰,她說,你別送了,要知道是你送的,我肯定不會要,我還一直以為是我閨蜜點的呢!

  再後來,我不送奶茶了,我開始送她包包和衣服,結果她每次都直接退回,直到有一次,她發信息對我說,如果我再送她東西,她就把我微信刪了,再也不理我了。

  那時候我就在想,她可能真的不喜歡我,不然不會每次都拒絕的那樣乾脆,我心灰意冷,便再也沒有給她送過東西,也沒有主動找她說過話。

  有很長一段時間,她見到我都刻意地躲避著,臉上也沒有了之前嬌羞的笑容,我不知道她是怕見到我尷尬,還是因為拒絕了我而有些內疚。

  那時我也沒有再多想,反正就是對她不再抱有任何幻想了,我想我們的關系就只是同事而已,連朋友都算不上,也就沒有對她再做過深的了解。

  有一天晚上,我和幾個男同事去喝酒,一排陪酒的小妹走了進來,畢恭畢敬地對我們幾個歪腰說了句老板好。

  在十幾個人的聲音中,我一下就聽出了熟悉的聲音,我抬頭仔細打量了眼前的十個女孩,發現一個跟張苗苗長得非常像的女孩,她怯生生地看著我,目光不斷地閃躲著。

  我伸手指著那個女孩,算是點中了她陪唱,她穿著高跟鞋,路似乎都走不穩,她艱難地走到我跟前坐在我的身邊。

  等其他幾個男同事都點好了人,我們就開始喝酒唱歌。

  其實我們幾個男人都不會唱歌,跑過來就純粹是為了找點樂子,畢竟自己唱歌,不如聽別人唱歌,尤其是女孩唱歌。

  我和我同事一直劃拳喝酒,其他幾個女孩為了活躍氣氛,或唱歌或陪著我們一起喝酒,只有坐在我身邊的女孩,一直非常安靜。

  若不是因為她長得像張苗苗,我都想退貨了。

  大概喝了一個小時,我們幾個都有些醉了,這時坐在我身邊的女孩突然小聲地對我說了一句,“別喝了,這酒喝多了容易傷身體!”

  我有些詫異,轉過頭去仔細地盯著她看,因為無法確認她究竟是不是張苗苗,所以我一直不敢問她。醉意朦朧裡,我看到她眼裡閃爍著熟悉的怯意,我才肯定,她真的就是張苗苗。

  但我仍然不敢問她,也沒有喊出她的名字,從她一開始就張皇失措的神色和極力掩飾的動作看來,她似乎並不願意在這個地方遇到熟人。

  可她為什麽要來這種地方做這種工作呢?

  自然是為了掙錢,若不是為了錢,她豈會白天上班晚上還來做兼職陪唱小妹。

  我假裝沒有認出張苗苗,回頭拿起酒杯喝了一口酒,然後背對著張苗苗自嘲般地笑了笑。

  我笑自己費盡心機請不出來吃一頓飯的女孩,現在花幾百塊錢就可以讓她陪我坐幾個小時。

  第二天上班,我不願意再用目光去尋找張苗苗的身影,或許從在見到她的那一刻起,我已經在心裡徹底把她放棄了。

  雖然我知道,人生的許多逼不得已,都是為生活所迫,可心中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還是讓我片面地認為,她是個自輕自賤的女人。

  張苗苗與我越來越陌生,她甚至每次找我談工作上的事情都不再有任何表情,我跟她說話的時候也刻意不去看她,我怕她尷尬,更怕自己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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