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登入嗎?
(-3-)是不是要下跪求你們?
趕快為了可愛的管理員登入喔。
登入可以得到收藏功能列表
還能夠讓我們知道你們有在支持狂人喔(*´∀`)~♥
《律師本色》第二十四章 金大牙跑路了!
  就算是泥人還有三分火氣呢,何況是肉人,剛才鍾文話確實讓方軼很生氣,但是當著對方的面,他並未表現出來,此時他的心中默念:不氣不氣,別人生氣我不氣,氣壞人體沒人替。

  默念了十多遍,方軼才平複了心情。哎!端的就是這碗飯,該乾還得乾啊!

  他拿出手機撥通了楚家的電話:“阿姨,諒解書的事怎樣了?……啊,再等等?好的,有信兒了您及時聯系我哈。錢都給您準備好了。”

  聽著老太太支支吾吾的話,方軼心中有種不好的預感,感覺諒解書的事要黃。他一邊往車站走,一邊撥通了鍾斌的電話,把剛才會見的情況和楚家的回話告訴了鍾斌。

  “我感覺楚家老兩口可能做不了楚紅的主,您之前說的話有可能要應驗了,您家得早做準備。”方軼道。

  “嗯,我知道了。謝謝您。看來只能讓我爸找人開導我哥了。”鍾斌道。

  方軼站在公交車站琢磨著,挺簡單的案子,怎麽就這麽不順利,被害人不配合有情可原,畢竟人家受到了傷害,不給你面子也很正常。

  但是犯罪嫌疑人也不配合,讓方軼有點頭大,明明是為了他好,結果卻被罵成了狗屁律師,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隨緣吧!

  方軼剛回到所裡,金忠打來了電話:“方律師,金大牙跑路了!”

  “啊?你確定?”方軼有些不敢相信,為了二十五萬多欠款跑路?

  “我確定,今天是付款的最後期限,我派去跟蹤的兩個小兄弟看到金大牙提著箱子去飛機場了,他沒開車。

  然後我給他打電話,但是他始終不接。方律師,我們該怎麽辦?”金忠道。

  “沒事,你們去縣人社局門口等我,我帶你們去找勞動監察。”方軼說完,提起公文包,跟孫主任打了聲招呼,向縣人社局方向而去。

  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聽了方軼的話,給金總打電話,但是始終處於關機狀態,工作人員開始走手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方律師,這能行嗎?”金忠和馮大同等人看向方軼。

  “放心吧,現在金老板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就算是你們不找他,警察也會找他的。如果這樣都要不回錢來,走民事訴訟更要不回錢了。”方軼道。

  金忠等人一合計也是,要是金總寧可坐牢也不還錢,走民事訴訟跟沒有希望拿回錢來,只能等了!

  一轉眼鍾文的案子就要開庭了,但是楚紅的父母一直沒能聯系他,此時的方軼基本上已經放棄了,看來這諒解書是開不出來了。

  當方軼再次去看守所會見鍾文時,卻碰了一鼻子灰,鍾文拒絕見面,看來他準備一條道走到黑了,就是不知道鍾文是否已經提出更換律師。

  不管鍾文是否更換律師,在沒有得到通知前,方軼都得繼續工作,為開庭做準備。

  因涉及案件內容比較敏感,法院最終決定不公開審理鍾文強奸案。

  方軼坐在辯護人席上,心中有些緊張,手心開始發潮,他不斷的拿捏著簽字筆的筆杆,試圖緩解緊張的情緒。

  對面坐著兩位女檢察員,坐在首位的正是之前他見過的陳檢察員,另外一位女檢察員顯得很年輕,之前他沒見過。

  法警在法庭內巡視了一圈後站在了門口,因為是不公開審理,法庭下面並沒有旁聽的家屬和群眾。

  書記員進來後,將抱著的案卷放在了審判席上,然後開始核對身份,宣讀開庭紀律。

其實主要是針對方軼的,懂得人都懂。  不一會兒一位高個子,頭髮有些灰白的中年男法官走進了法庭,坐下後開始翻看案卷,準備開庭。

  當書記員告知法官被告鍾文已經被押到候審後,法官敲響了法槌,庭審正式開始,法警將犯罪嫌疑人鍾文押上法庭,坐在了法庭前面特製的椅子上。兩名法警站在他的身後兩側,便於及時製止鍾文的不當行為。

  方軼抬頭看了一眼鍾文,此時的鍾文穿著看守所的馬甲,精神有些萎靡,身形更顯消瘦,黑眼圈很明顯,雙眼無神。鍾文掃了一眼方軼並沒有說話,看來他食言了,並沒有更換律師。

  這次審理案子的法官只有一位,是獨任審理,法官按部就班的詢問著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

  方軼低頭聽著,但是心裡卻在一遍一遍的熟悉著辯護詞。

  走完前面的程序後,法官看向公訴人:“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陳檢察員拿起起訴書:“……被告人鍾文涉嫌強奸罪一案,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二零一一年至今被告人鍾文曾先後兩次主動向縣法院起訴離婚,希望解除婚姻關系。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法院判決準予被告人鍾文與楚紅離婚,且雙方對離婚均無爭議。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日下午四時許,被告人鍾文飲酒後回到家中,見被害人楚紅正在收拾衣物,頓生歹心,隨使用暴力強迫楚紅與其發生X關系,隨後楚紅撥打妖妖靈報案,公安機關將鍾文抓獲後,被告人鍾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調查,案發時離婚判決書尚未生效。

  被告人鍾文與楚紅之間的婚姻關系在鍾文主觀意識中實質已經消失。因為是被告人主動提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其也未提出上訴,其與楚紅已屬非正常的婚姻關系。

  也就是說,因被告人鍾文的行為,雙方已不再承諾履行夫妻間同居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鍾文違背楚紅的意志,采用打、扭、抓、咬等暴力手段,強行與楚紅發生X行為,嚴重侵犯了楚紅的人身權利和X權利,其行為符合強奸罪的主觀和客觀特征。

  本院認為,鍾文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已構成強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方軼聽著陳檢察員宣讀起訴書,其所說基本上與事實相符。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