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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新豐尉》第14章 為何狀告本官
  劉二喜並不是一個蠢貨,繞開新豐縣的後果他很清楚,但還是去越訴了。

  這表明,他對宗族影響下的縣衙信心不足。

  將心比心,換成柯斜也一樣。

  做法不可取,心情能理解,但該杖責還是得杖責。

  屁大的案子,說到底也只是族產問題,本來法曹斷得、民曹也斷得,可從雍州轉回來,便只有法曹能處置了。

  別的不說,負責杖責一百的問事,是隸屬法曹管轄的。

  唐朝的笞、杖,不是隨便一個吏員就能施杖的,問事才是專業施刑人。

  在法曹寮房內,劉二喜滿面倔強:“觸犯了國法,小人認打認罰。打完了,該告還得告。”

  世間總有那麽一些人,不完全為利益驅使,不蒸蒸餅(饅頭)蒸口氣,卻也不能就說人家錯了。

  問事動杖之前,漫不經心地掃了眼滑非的雙腳。

  很好,站姿跟平常一樣,腳尖微微向外。

  一人報數、一人掄杖,刑杖揮得山響,打到劉二喜身上也啪啪作響。

  杖長三尺五寸,削去杖身所有節、目。

  杖分三種。

  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

  常行杖大頭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

  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半。

  笞刑以腿、臀承受,杖刑以腿、臀、背承擔。

  不加其他手段,一百杖難熬,卻也不是挺不過去。

  唐朝類似手銬的東西叫杻,束手、頸、身的叫鉗,還有相應的刑具鎖,與杻差別不大,卻是一般的刑案才得用上,劉二喜沒那資格試試。

  “喲,熱鬧嘛。本官瞧瞧,這受刑的不是劉二喜麽?”

  “族叔也是的,你要來衙門告狀,跟我說一聲啊!”

  劉碩德同樣是一襲青色官服,笑容如春風拂面,俊朗的面容上滿是真摯。

  劉碩德一來,自然而然就坐到了上首的位置。

  這樣一來,像不像“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官”?

  柯斜笑道:“原來主簿與這劉二喜是同族啊!出五服了沒?”

  劉碩德微笑著回應:“到我耶耶那一輩就出了五服。”

  這一段話,是在互相挖坑呢。

  參與審訊的官員,書面語叫鞫獄(jū yù)官,如果與被告人有親戚或仇怨關系,可以申請換人。

  五服以內的親戚、大功以上的姻親,或經手這些的堂官、佐官曾經與被告人為師生關系,需要回避。

  大功親含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眾孫、眾子婦、侄婦。

  劉碩德是有備而來,對於這一回避條例當然也心知肚明。

  那麽好抓的把柄呢?

  劉二喜要說仇怨……

  劉碩德表示,宗族是宗族,與他個人無關。

  雖然在這個時代,宗族與本族的官員關系幾乎是親密無間,可劉碩德的理由,你就說是不是很充足吧?

  劉碩德雖然可能會對劉二喜的訴訟造成反面影響,但從哪一條來講,他都達不到必須回避、更換的條件。

  何況……

  “少府年輕有為,判案定然不枉不縱,本官一定隻帶耳朵不帶嘴,主要是想多學學一些新風向嘛。”

  劉碩德賴著不走了。

  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他在一旁,就是真成啞巴了,也難免影響判決。

  他的品秩可比柯斜還高,就是偶爾插上一兩句話,柯斜也奈何不得。

  滑非眼現無奈。

  官大一級壓死人,何況主簿對於他來說,大了不止一級。

  直接張口破壞劉二喜訴訟,那是下下策,捅出去搞不好能影響到前程。

  問過案的人就知道,關鍵時候,一聲不經意的咳嗽,就能讓一場辛苦化為泡影。

  這種手段,最惡心的就是,誰都知道是什麽意思,卻沒法指責咳嗽的人。

  畢竟,誰也不敢保證,那一定不是真咳嗽。

  柯斜面色如常,示意司法史開始記錄。

  “好熱鬧啊!”

  不苟言笑的讚府昝君玄腰負橫刀,魁梧的身軀擠進門框來,拉了把高椅,大馬金刀地坐下。

  滑非突然覺得,法曹的寮房太小,容不下這許多大佛。

  劉碩德眼裡閃過一絲怪異,還是乖乖拉座椅坐到昝君玄左側,右側留給了柯斜。

  新豐的二號人物到了,誰縱然有其他心思,也別行差踏錯。

  昝君玄平時少管事,但真動起來,劉微道就是個鮮明的例子。

  倒是劉微道好算計,雖然身死,十余婦孺押到長安城,本應定為官戶的,趕上貞觀天子求好名聲,以“忠義”之名安葬了劉微道,將那些婦孺赦為雜戶,定籍萬年縣,令居滻水、灞水之間。

  這一舉動,倒是讓原本蠢蠢欲動的息隱王舊部安定下去,也算是收買人心了。

  再說,正月間,羅藝在涇州造反失敗,已經讓息隱王舊部多半死心了。 www.uukanshu.net

  就算息隱王活著,純粹論武略,他也遠不是當今之敵。

  天下思定,貞觀天子的舉動,倒是真收心了。

  雜戶依舊是色人,但離良人只差了一個大赦,想來誰也不願放棄似乎觸手可及的自由希望。

  扯遠了。

  昝君玄的到來,讓劉碩德的笑容綻放如花,似乎由衷的歡喜,至於真實想法就無人知曉了。

  劉二喜倔頭巴腦的,很多話都在羅圈打轉,雍州衙門沒有按“違令”,判他因表述不清笞五十,已經是公門修行了。

  柯斜忍住脾氣,仔細梳理劉二喜的話,終於理出脈絡。

  劉二喜依律娶妻,娶了個帶娃的寡婦。

  在戰亂剛剛結束的年代,這很常見,《令有司勸勉民間嫁娶詔》就提到了再嫁的情況。

  劉二喜的歲數不小,指望他再有親骨肉,就如持雨傘在非洲射殺獅子。

  索性,劉二喜跟婆娘也提了一嘴,意思讓這娃兒改個姓,自己拿他當親骨肉養,他也繼續劉氏香火。

  至於娃兒日後的骨肉,有一個姓劉就成,其他孫輩願意歸宗回原姓也不阻攔。

  在很多地方,還有三代歸宗的說法,但不是就斷了原先承接這支的香火。

  一個風俗能廣為流傳,在民間扎根千百年,自有其原因,不能因為其中一小部分荒腔走板了,就怪罪到整個風俗。

  婆娘同意了,娃兒同意了,沒防住劉氏宗祠不同意!

  老實人也有火,劉二喜認為,宗族這幫人是指望他絕戶,好吞了他二十畝永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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