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後期幕府,人員眾多,大體上有副使一人、行軍司馬一人、判官二人、掌書記一人、推官一人、巡官一人、館驛巡官四人、衙推一人、同副使十人、孔目官一人、府院法直官一人、要籍一人、逐要一人、驅使官若乾、隨軍要籍四人。
副使:一般來說是文人,武官較少擔任此職務。但這種文人與一般文人也不一樣,他們讀的書包括大量兵書,升遷也是靠軍功,和一般科舉升官的路數不一樣。節帥出征時,副使經常跟隨,協助節度使處理軍務,理論上是藩鎮節帥的首席僚佐。
行軍司馬:開元前與副使地位相當,屬武職軍官,中唐後演變為文職官員,地位略次於副使。其職責為“掌弼戎政,居則習蒐狩,戰則申法令。凡器械糧草,皆得專之。”
判官:負責藩鎮倉、兵、騎、胄四曹事,地位次於副使和行軍司馬,是他們底下具體做事的人。考慮到中晚唐時期有的采訪使、防禦使幕府內並未設副使和司馬,“判官盡總府事”,所以這其實是一個關鍵的實權位置。
掌書記:掌表箋書翰,為府主之喉舌。掌書記源自古時的記室,初唐時叫記室參軍,後稱為管記,後來逐漸演變為掌書記、掌管書記,職責是:“掌朝覲、聘慰、薦祭祀、祈祝之文,與號令、升絀之文”。簡單點說,就是藩鎮節帥的筆杆子,幫大帥起草奏折、軍令及其他各種文章,同時負責人員招聘、慰問、撫恤、祭祀、朝覲之類的事情,要求是文筆好。中晚唐時,大一點的藩鎮都喜歡找進士來擔任此職,甚至到了晚唐時,因為京官俸祿低,家庭負擔重導致生活困難的緣故,很多科舉名次靠前的人都去河東、淮南、劍南等名鎮做掌書記,因為人家待遇好。
推官:掌推勾獄訟,理軍訟,其實就是負責司法方面的工作。比如有軍官對上級處罰不滿的話,可以上訴到推官這裡裁決,民間訴訟推官也能乾預,權責不小。
巡官:巡查鎮內各項事務,中唐後始設此職,比如某巡官巡查鎮內屯田事務進展,負有監察之責。
館驛巡官:字面理解即可。
衙推:這個職務職責不太清楚,《通典》中沒有記載,但中唐以後出現過,惜也只有隻言片語,無法窺其全貌。
同副使:散職,無固定職責,有事時上級臨時指派。
孔目官:“一孔一目,皆須經其手也”,主要側重於財計出納,同時負責公文收發,是判官的下屬,吏職。
府院法直官:職責不詳。
要籍:節帥親近職務,主要負責財計方面的工作,是孔目官上級。
逐要:職責不詳。
驅使官:無具體職責,吏職,人數也不固定,有事時臨時分派,你可以理解為後世警察身邊的輔警,級別比同副使低,人家好歹是官,有編制。基本上,所有官都可以差遣“驅使官”。
隨軍要籍:無定職,臨時差遣勾當職事。根據歷史記載,他們一般隨軍工作,四人職責不同,有代表節帥出使的,從事的是外交工作;有“從事耳目”的,即到某地調查刺探當地情報的;有調查軍隊情況的,比如《舊唐書》《解琬傳》中就記載他曾派隨軍要籍到某部核查軍士人數,杜絕吃空餉。
中唐以後,隨軍要籍這個職務逐漸演變為“隨軍”、“隨使”之類的稱呼,是比較親近主帥的職務,但級別並不高。
除此之外,幕府還經常臨時招募大量傔人(大使傔、副使傔)、別奏之類的吏職人員,他們和前面提到的驅使官一樣,屬於供軍將和文職官員使喚的雜役,人數不固定。
從以上敘述,讀者們應該對節度使幕府的體系結構有一定了解了,以後文中出現此類官職名稱時不再額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