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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繩護主》第282章 彩排
  獄吏是萬萬沒想到,他就是奉命訊問從寂靜寺廢墟中帶回的幾個幸存和尚提供的名字,竟牽連出個書香世家來。

  哎呀呀,有學問的人真是消息靈、還會玩兒啊,他怎就不知道寂靜寺裡還有個“傳燈房”呢?

  “大人,我們這邊審出寺裡有個‘子孫堂’,本是專供有錢的女香客‘求子’用的,審出幾個名字,”隔壁刑訊室的獄卒過來稟告:

  “不過,畢竟前來‘求子’的女貴人少,所以‘子孫堂’也是和尚們自己開葷的場所;

  受害者多是真正來拜送子觀音的民間女子,您看要不要提來訊問?”

  獄吏一聽,更感慨了——好家夥!原來真正有學問的是那幫和尚啊!不但賺來錢了,該享受的還都享受了!

  他們的“香客”包攬了所有階層的人,還不論男女。

  “提!”獄吏一聲令下,他還真想瞧瞧什麽樣的女子竟如此放得開,可一轉念又馬上製止:“你回來!先審著,這事兒回頭再說!”

  他就一獄吏,哪能擅自做主提人?他得去請示知府大人去。

  ……

  知府大人聽到獄吏所匯報之事,半晌無語。

  “傳燈房”、“子孫堂”,誰能想到自己老母親一心信任的寺廟竟如此汙穢不堪!

  知府大人氣得直揉心口——難怪老太太一直拒絕他和媳婦去看望,肯定是老太太覺得被羞辱了!

  老太太虔心禮佛,每年給寂靜寺捐不少香火銀子,對住持和那些僧人都禮敬有加,哪怕是最不起眼的灑掃小僧,老太太都非常客氣。

  如今老太太花著兒子的錢,供著這麽一群不法之徒行汙濁之事,能有顏面面對子女嘛!

  知府夫人也揉著心口——心疼那些錢,不過知府夫人是個會往好處想的豁達性子——這樣也好,以後不就省了這筆錢了?

  知府夫人說道:“老爺,您再去看母親時,我先不跟著去,您寬慰寬慰母親;

  就說,佛祖沒錯,信佛祖自然也沒錯,錯的是那些僧尼,求母親不要用別人的錯懲罰自己;

  回頭咱們再給打聽風清氣正的寺廟就是了;

  若是近處沒有,老爺,咱就給老太太好好修個佛堂,在家裡供奉也是一樣的;

  畢竟老太太歲數大了,為了禮佛來來回回奔波也是辛苦。”

  “夫人所言甚是!”知府語帶感激:“這樣說一定能讓母親寬心,還是夫人想得周到!”

  知府夫人微笑,輕拍丈夫手背以示“夫妻一體”,手卻在袖子裡撚算:在家裡弄個佛堂很是經濟實惠,既省了錢、又得了丈夫稱讚,她真是個大聰明!

  看著夫人輕拍自己手背的手,知府唇角微微上揚:雖說女人管理後宅,可管理女人的,不還得靠男人麽?

  管理女人可比管理男人、管理下屬輕松。

  管理男人,尤其是管理下屬,你既得適時稱讚、又要提防他篡權奪位,關鍵你還要付出很多金錢來收買人心,實在是又費錢又費心。

  管理女人就不一樣了,對女人,你給她兩句誇讚她就能樂得屁顛屁顛,恨不得赴湯蹈火、肝腦塗地。

  就算也得花錢吧,可那錢不都是花在自家裡?

  甭管是衣裳料子還是金玉頭面,看似女人在花錢,可得實惠的,除了女人,還有老人和孩子,還有自己。

  而且,那些首飾之類的,以後會傳給孩子,就算有天家敗了,那些東西還能典當了過日子。

  知府與夫人相視而笑,彼此都覺得莫逆於心,各自都認為深諳夫妻相處之道。

  知府心情能如此輕松,還真不是因為夫人給提的關於勸慰老夫人的主意,而是在於文錦超竟然也與寂靜寺有往來。

  這“好事”誰能想到呢?

  本來還琢磨著如果文家出手打壓李蔚玨他們,自己該如何盡量少得罪文家還能幫忙扭轉局面,現下好了,局面它自己就扭轉了!

  與盜刻販售書籍相比,出入汙穢寺廟顯然更令人不恥,文家現在要做的,應該是盡量減少出現在公眾前吧?

  知府覺得,這場官司隨便打打都能贏。

  只是,文家與寂靜寺有沒有其他瓜葛就不好說了,但知府並不打算深究。

  畢竟文家根基深,就算連著三代沒出高官,可畢竟外頭還有個也當知府的文家老大。

  俗話說強龍不壓地頭蛇,鐵打的地盤流水的知府,到年底,他這冀兗知府就到期了,到時候是榮升還是平調誰能知道?

  反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像夫人說的那樣,有事讓僧正司出面,上級不把案件交給他處理他就絕不冒頭。

  若真交給他,也好辦,搜集證據是個費時的活兒,慢慢搜集唄。

  任期到達前搜集結果對自己有利,那就抓緊給判了;若是不利,留給下任接手去!

  **********

  承高村。

  李蔚玨看著四位訟師“彩排”。

  這可真是件樂事,他還真不知道出庭辯護竟還需要彩排。

  就見四位訟師分作兩夥,一夥扮演被告方,一夥扮演原告方,雙方激烈爭辯、引經據典,辯訟得相當精彩。

  李蔚玨看得津津有味,駱毅十分不解,悄悄問他:“用這麽費勁嗎?咱不是把知府都給嚇唬住了?”

  李蔚玨回答得很謙虛:“他們哪知道咱倆的小動作,不過學學總是好的,這都是我不會的。”

  這是真心話。

  李蔚玨穿越之前就跟在叔叔身邊實習,沒少旁聽大型的庭審過程,但那是現代。

  古代人怎麽打官司他還沒親眼見識過呢。

  單從他眼前所看到的來說,至少有一點他就沒想到:原來古人在辯訟的時候,引經據典竟有一大半來自四書五經,而不是律法條款!

  換句話說,因為司法辯護並沒有形成制度,僅是雛形狀態,訟師的辯訟行為也不具備合法性,但只要不“過分”,也不算違法,所以所謂的辯護並不規范。

  一樁案件呈遞到為官者表面,訴狀內容很重要,它直接影響為官者的判斷,而訟師的作用就在於加深、或扭轉為官者的判斷。

  而非像現代律師那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而為官者對於案件的判斷,則包含多方面的衡量,朝廷律法規條並不一定在首位。

  “你瞧,連《周官》都用上了,”李蔚玨興致勃勃為駱毅做解說:“嘖嘖,這段出自《禮記》!

  這段出自《論語》!

  行啊,他們肚子裡還真有些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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