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活著,而是為了更好地活著
第四章水落石出
連日來的奔波,早已使幾人精疲力竭。坐在前往縣民政局的車裡,陽光從車窗外照射進來,隨著路邊樹木一閃一閃地晃動著。郭啟明並未刻意躲閃,而是睜著眼睛,若有所思地看著窗外。
經核實,死者的遺體於3月21日火化。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湖明省殯葬管理條例》,對參與死者遺體非法運輸車輛及有關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一
“如果你不方便,我們可以去你那邊。至於耽誤你的時間,會按規定給你誤工費。”郭啟明故作輕快地說道。
電話裡頭的王伯展言簡意賅,隻說沒有空便掛了。
幾人這才明白,王伯展是不願意配合調查,隨之也產生了分歧。
劉楚君以為,事故調查的差不多了,王伯展又在隔壁縣,相隔100多公裡,即使去了也未必配合,既浪費時間又浪費精力,不如不去。
張雨庭則認為,王伯展作為最關鍵證人,應該不厭其煩地主動去爭取,而不是遇點挫折就半途而廢。
聽了兩人的爭執,郭啟明覺得張雨庭說的在理,便決定先吃點晚飯,然後趕赴隔壁縣主動找王伯展調查。
二
郭啟明輾轉難眠,一個人走在熙熙攘攘的街道上。外面呼呼的冷風,直撲打在他的憔悴的臉上。他忽覺自己清醒了許多,又覺自己兩眼昏昏沉沉,仿佛將要失了明。他這才感到自己真的有些疲憊了。看著來來往往的人群,他心情複雜,難以言狀。
起初王伯展執意不接受調查,可能被接連不斷的電話弄得有些焦煩了,便極不情願地答應了下來。
與王伯展碰面,已是三天后的事了,是在其打工附近的一家餐館裡。他蓬頭垢面,滿身泥土。佝僂著身子,顯得格外的消瘦。看到他們,好似犯了錯的小孩,只顧低頭自說自話,也不敢抬頭。
在王伯展緩緩地陳述中,這起事故真相漸漸地的浮出了水面。
據王伯展講述:事發當日,其姐姐王巧雲來電,稱他侄子在粵海出了事,要他陪死者妻子梁巧紅趕赴粵海處理。3月16日早上6點左右,當他看到侄子時,其發青著臉色平躺在兩棟樓之間的一個2層裙樓的樓頂上面,人已死亡。
經他了解,其侄子是在樓上雜亂無章的施工現場檢查架子搭設時,不慎墜落至2樓樓頂死亡。他本想報警走法律程序,但施工單位卻聲稱他侄子屬於違章作業,一旦報警,不僅要追究法律責任,還會扣除一定的賠償金。
他聽後極為害怕,便按照施工單位教的,便代表死者家屬與事故單位暗中談了善後賠償事宜。因為地方風俗原因,死者家屬要求將屍體運回老家處理。
最後經雙方協商,事故單位一次性賠償給死者家屬165萬元,其中包括屍體運回湖明的費用。雙方簽訂賠償協議後,事故單位傅了155萬元,剩余的10萬元在死亡證明開具後再予支傅。
調查完王伯展,幾人便又與傅天華聯系了解了那邊的調查情況。在充分證據面前,證明了郭啟明最初的設想,該起事故屬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該建築單位的確存在瞞報行為。
由此得知,事故單位為了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目的, 采用了多種威逼利誘手段,終於讓老實巴交的這個農民工王伯展,默認並簽訂了這份見不得光的瞞報“私了”協議。
真相終於水落石出。
至此,這起耗時長達數月的“黑白案”,最終在“專案組”的不懈努力下圓滿畫上了句號。
三
11月1日,幾人拖著疲倦身軀登上了返程的高鐵。
坐在高鐵上,郭啟明緊閉著雙目,眼前不斷浮現著一路上遇到的人或事:他想到了死者媳婦,想到了死者的母親,又想到了死者的小孩……宛若播放中的電影,一幕接著一幕……。
突然,他又想到了“正義”。心想:“世人皆追崇正義,也都向往正義。可每每正義到來之時,或因現實或因其他,又怕正義給自身帶來禍端,便唯恐避之不及。
在黑與白的世間裡,正義就像一面銅鏡,照在每個人的臉上。但在這個世俗的世間裡,正義本來的面目已然被摧殘得難以分辨。看似對的也未必就對,看似邪的也不盡然都邪。即便如此,但世間總該有一條考量正義的標準。然而,這個標準又是什麽呢?”
思忖良久,郭啟明始終未能得出自己想要的答案。但又覺答案近在咫尺,觸手可及。可終究想破腦子卻難以表述。於是,便又自我安慰地感喟道:或許正義就隱藏晦明難辨的世俗裡,那就是“清白做人、本分做事,堅守原則、勇於擔當,忠於職守、明辨是非”吧!
伴隨著對正義執著的思考與見解,郭啟明臉上露出了會心的笑意,漸漸地進入了夢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