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興,字吉孫,是一位年僅三十一歲的江蘇候補知府,出身滿洲貴族家庭。其妻乃是前清兵部尚書鐵良的侄女,年方二十九歲。榕興在蘇州候補期間,寵愛一妾,由此與妻子分居長達五年。光緒三十四年春季,榕興被委派到鎮江境內的荷花池擔任厘稅事務,便攜帶家人一同赴任。
此時,一位名叫周鳳魁的無錫青年被推薦給榕興做助手。周鳳魁年輕英俊,善於打扮,甫一到任,不久便與榕興的妻子發生了不正當關系。榕興得知此事後,出於對妻子的畏懼,只能忍氣吞聲,最終因此鬱結成疾,獨居別室。
原定六月二十六日,妻子竟然計劃讓周鳳魁成為她兒子的繼父,並舉辦宴會慶祝。但在慶典前夕,榕興病情加重,呈現類似瘧疾的症狀。二十五日,妻子突然對他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心,多次探病並勸其進食。當天黃昏,妻子親手喂他一碗粥,榕興在不忍拒絕的情況下食用,結果在三更時分猝死,口鼻七竅均有血跡,舌頭呈紫黑色,醫生檢查發現其喉部有劇毒跡象。
得知真相後,局內眾人義憤填膺,將周鳳魁帶到江南岸痛打一頓,並迫使其寫下供狀,坦白與榕興妻子通奸並謀害親夫的過程。然而,由於報案人高姓北人的指控不符合當時法律程序,加上官方礙於鐵良的權勢,不想公開貴族家醜,案件最終未能公正審判。僅將榕興的兒子與其棺柩送回滿洲老家,而周鳳魁僥幸逃脫了法律製裁。
此案揭示了一樁罕見的大員之妻毒殺親夫案,暴露出當時法制體系在處理此類涉及貴胄家庭的複雜案件時存在的諸多問題與局限性。按照清朝法律,捉奸必須在實際犯罪現場抓獲雙方,且只能由本夫或其父母進行,外人舉報往往受到嚴格限制,以防嫉妒或誣告,這就使得高姓北人的合法指控無法成立。這一事件折射出當時社會道德倫理與法制實踐之間錯綜複雜的衝突與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