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登入嗎?
(-3-)是不是要下跪求你們?
趕快為了可愛的管理員登入喔。
登入可以得到收藏功能列表
還能夠讓我們知道你們有在支持狂人喔(*´∀`)~♥
《一個山區自然村村長的真實事跡》16 退還以前本村集體回收私人的水田
  2016年10月16日,在本村廳堂大門前是一個坪面積不算大,村民稱為‘三廳坪’已經硬化混凝土,再前面是私人老房子,盡管經過幾十年風吹雨打加上年久失修,基本上已經面目全非,牆上用紅漆油寫的‘農業學大寨’‘高舉***思想紅旗奮勇前進’還依稀可辨,進入廳堂門口,三個廳的地坪已經用混凝土處理過,再也看不到凹凸不平的地坪,老代人用大塊青磚砌的天井走廊再也看不到幾年前厚厚的青苔,歲月斑斕的土牆上刻畫的是年邁的條條裂痕,一廳正中的坎棚上擺放三個巨大的瓷香爐,爐內插滿燒剰的香棍和厚厚的一層火灰,村民認為是聖灰,要擇吉日才能清理,坎棚前面是擺放祭品的方形供桌,逢年過節或那家有喜事都拿祭品來祭拜祖宗,今天在這裡開村民戶主會議。

  村巷子路按硬化指標基本硬化完成,多年的願望終於實現,告別了煩人的雨天泥巴腳,走在路上心情特別舒暢,10點鍾戶主們陸陸續續到廳堂,兄弟們趁著相聚又是少不了談天說地,談打工的甜酸苦辣說生意失敗成功,拉拉家常、車車大炮廳堂回蕩著陣陣笑聲,場面溫馨喜慶與13年前兄弟不相聚甚至遇到不說話形成天壤之別,兄弟們甜美的笑聲就是我當村長想要的結果。

  到了10點半鍾經我點名有四戶未到(本村有幾戶拆分戶後總戶數35戶,廣東打工未到,我電話再次告之,本村大會早定過:凡不參加大會的戶主代表,要無條件服從大會決定),今天會議主要內容是:一:增加本村管理人員,二:移民局給本村巷子路硬化後的護理和沒有硬化的但我們又需要用到,如村大門二邊和文化室門前坪的硬化問題,三:巷子路硬化後排水問題。

  自從13年到現在,本村本來是選二人(呵五五)做村長,可當年的情況按村民說:打死不當村長除非是輪流無奈,故此始終只有我一人在當村長(管理),昔與今地覆天翻,我認為今天選副村長應該不困難了,換主職還是很難的,幾年來我有時心裡總是沉甸甸的,經常壓得喘不過氣來,感覺好累,真的好累,不單是身體的累,心更累,但都被我挺過來了。

  ‘兄弟們大家好,今天我們根據村民戶主代表多次建議(我一人全任確實太累)和按上個月16號的決定選出我們村領導小組人員,從村長職位選起,’我話說完,用一個字形容“靜”,幾十人擁在的廳堂猶如沒有人在一樣,好像時間停滯了一樣,安靜的連一根針掉下來的聲音都聽得見,為了打破局面我接著說‘由於我身體確實不好,請大家選出我們村村長等人組成領導小組帶領本村建設本村,’‘村長還是你當,’‘對,還是你來做村長’‘村長還是你當當到老’一下子人聲鼎沸,‘選出幾個助手就ok,’‘選副村長和會計財務’‘現在集體有財物了選個倉庫保管員’‘小組人員有五個最好....’村民人多話多有的各持已見,大會最後確定:我做村長不變兼會計、呵二為副村長、呵勇為副村長兼財務,六哥為保潔員、五叔(半年後因為身體欠佳由在村內居住的啊議接上)為小組成員共五人組成本村領導小組,我在微信成立四人(六哥不懂用智能手機)‘領導小組群'.

  大會還對於村大門二邊和文化室門前坪的硬化以及巷子路排水問題作了安排,對於明年(17年)本村宅基地開始分配準備工作,宅基地分配小組(以下簡稱:分配小組)確定為本村領導小組擔任,

並由分配小組作出分配方案,發到村群上、會議上等由大家討論沒意見後,打印發到戶。  17年春,我從村委得到消息,上級要對農村承包水田戶核發承包確權證書,幾天后村上有個叫‘十一’和另外一人叫‘阿業’來向我反映,說在1995年本村集體收回他們二戶水田,其中‘十一’戶7人收3.5畝,隻留下他阿婆(奶奶)0.7畝不收,另一戶是8人收3.8畝,隻留下一個孩子和一老人的1.28畝,現在他們要求本村集體退還給他們,實際上在很早以前我也聽說過這事,在去年7月17日水田登記,也發現他二戶人口與水田面積不成比例,但以前聽說過他二戶水田被集體收回,也就不覺得奇怪了,我說:‘我是2013年才當村長,你們的事發生在1995年,’十一說‘我知道,我們不是說你搞錯,我們是叫你作主退還給我們,’我真覺得有點好笑‘你認為是小孩子玩過家家啊相玩就玩想退就退啊,再說現在集體也沒有水田啊,都已經承包到私人了,’十一苦笑一下‘我們也知道困難,如果連你也搞不定,那我們二戶的利益受到的侵犯就太大了,’‘哦,對我有那麽大的信心?’阿業嘻嘻笑‘四房人有幾百年不得祭掃祖宗墳墓,你都能搞定何況這才二十多年算啥事?’我知道阿業在故意激我。

  保護村民的利益是村長的責任,既不虧集體也不虧私人,但是1995年的事應該是找當年的幹部才對啊,‘你們怎麽不去找當年分你二戶水田的負責人(隊長)?’‘聽我老媽說找也找了鬧也鬧了’旁邊的阿業也是這樣說,我問:‘你們知道為什麽收你們水田嗎?有什麽依據?或是有上級發文?你們當時有沒有同意集體收回並簽字?’十一說:‘當時我還在學校,據我老媽說,在那個時候我們村有幾戶人,在分田過後有的新娶了媳婦、有的生小孩子都沒分得田,他們就鬧本村幹部,要求瓜分本村有戶口遷出的村民水田,剛好我們二戶的老頭(教師)正好在那個時期轉正,戶口遷入蘆圩鎮(二戶都是一樣),幹部就通知我們二戶說收回我們的水田,後就把我戶3.5畝和他戶3.8畝水田,分給沒有田的村中新媳婦和小孩子戶,有沒有上級發文我得問下我老媽’十一拿起手機打電話,我問旁邊的一位年輕弟阿業‘你戶的情況也一樣嗎?’‘嗯,我戶和十一叔戶一樣,我老爸也是教師轉正後被村內強製收回水田,’這時十一放下電話說:‘我老媽說上級發文她沒有看到,正副隊長、會計財務也都沒有給她看過,我媽沒有同意過也沒簽過字,她說她當時非常氣憤還咒罵這些幹部吞我田地不得好死,罵了好幾天,後來到了種田季節我老媽到我戶的水田罵人被我老爸硬拉回,因為我老爸怕影響他的名聲前途’‘你再問你老媽看當時的幹部是誰’十一再次打電話完後告訴我,就是我上次清查侵佔集體山林地的老幹部和以前的出納,還有十三叔六哥,由於你們當時不在場,這樣吧你們各自通知你們的老媽,定個時間在一起我想了解當時一些情況,’可能是他們知道我要接手這件事他們顯得異常興奮‘好的’。

  關於以前集體回收私人水田的事還有一戶絕對是錯的,這就是我本戶,1999年我、老婆和二個小孩到海南打工,到2001年返鄉,回村後才發現我夫婦的水田(0.7畝+0.45畝)已經被本村收回集體(二個小孩子不收),並且已經分到村中未有水田的媳婦和小孩戶中。我回來後也提過這個事,我只是提起並沒有一定要求幹部退田還給我,我老婆也說過好多次,我總是這樣回答她:一:田已經分到各戶了,進容易出極難,就算退還你各人退幾厘地又是在四處田垌你也難種,何況村民的性質是:得的東西半夜叫隨叫隨到,而得了叫他們退出,我還是寧願去牽牛上樹。二:反正是村中兄弟種,他們正是因為田少,他們可能比我們生活難就由他們種吧,如果以後要辦證水田再說。

  那麽村幹部有什麽理由收回我戶水田呢?我查問老幹部他們都說是阿漂說你家戶口遷出了,村民又要求所以就把你們二夫妻的水田分了,’就單憑阿漂說我的戶口遷出就分我有田,我感覺以前的幹部真的是‘草菅人命’,我在村中人緣是不錯那為什麽阿漂來‘害’我?我感到非常奇怪找到了阿漂一問,他說我有一個兒子沒有水田,想到你曾說過戶口遷到海南,後來你也真的去海南,所以我就和幹部說你戶口遷出了,經他一說我才想起有這麽一回事,那是1998年的時候,我當時還是個竹製品編織工頭,我老婆家有人在海南農場工作,告訴我們到明年(1999年)你們可以來海南農場做割膠工,當時在村民心裡能到特區工作是一件大喜事,我把這事告訴了一個和我平時比較好的村兄弟阿漂說:到明年我全家遷到海南啦,由於我家裡還有個年老的頭腦又有點癡呆的老母親,我先一人在1999年9月份去海南一個農場做工,我老婆和二個孩子留在家裡,在海南我發覺那裡的工作不是我們想象那樣適合我們,到了2000年我老婆也說要過來海南,並問我戶口要不要遷到海南?我和老婆近家人(海南)商量我全家戶口是否也遷來,看看他們的意見,他們認為要打算長久生活就遷來,認為不合適在這生活就不遷,我回話告訴她(老婆)說這裡膠工很艱苦,早四點鍾就得起床上山割膠,山上螞蟥又多,人可以先來,戶口等你來到後再說,(我已經和我姐姐協商好,把老媽送到我姐姐那裡照顧,)她到後一年,由於她也不適應那裡的生活,加上我老媽總不能叫姐姐照顧,到2001年我全家返回老家。

  我對阿‘漂’說:‘我們是在1998年閑聊時說遷出到海南的,到1999年分我戶的水田已經說得一年了,分我田時也應和我說一聲啊,你的一個小孩沒田你東鬧西鬧,我二老(夫妻)自已的田被人分又是什麽心情?’阿漂還在認為他有理‘是你自已說的又不中我逼你的說’我很明白村民都是進口袋容易出口袋,就是怕你說得有理要回,你越是跟他說他的口袋口捂得越緊,跟他說是沒用的。

  我轉去找老幹部詢問‘十一’和‘阿業’他說這是群眾意見,他反問我:‘走群眾路線有錯嗎?’‘是不是戶主大會決定的’我見他好久不回答我,又說:‘我家的戶口遷不遷出你們做幹部不知,僅憑一個村民之言做決定?再說我和阿漂說,我戶遷出的是98年,你們分我戶的田是99年底,田是農民的命根子,你們分我家的田的時候也應問一聲我吧?’‘當時我們也想問過你一聲的,可是海南太遠了也不知你是在海南那個地方,本想和你老娘說聲,她在你姐家,我們也知她頭腦有點問題就不問了,’我真有點生氣‘海南遠,你們可找我近家人查問就知了,鄉派出所近吧!你們有沒有到派出所戶籍科調查我的戶口是否遷出啊。’

  自從13年我當村長後,六哥也提醒過我幾次,你處理你戶的水田集體應該返回給你,我說:我當了村長更不好處理自己的事了,會被人誤認為是以權謀私,現在上級要搞水田確權證了,我們應該以事實為依據和他們二戶一同處理了,我把我的想法和領導小組說了他們都同意,我把三戶被集體以前收回的水田發到群上,他二戶待調查,先說我本戶吧,是集體的錯,是當時幹部的錯,為什麽這麽肯定是當時幹部的錯呢?因為第一,分我戶的水田沒有通知我一聲,第二認為我戶遷出沒有去鄉派出所戶籍科調查證實,(我敢說沒有去,如果去就不會分我戶水田了,因為我的戶口從沒動過。)

  二天后,我接到十一的電話,商定和他們二人及他們的老媽在蘆圩鎮十一家一起交談,到他家後我問‘他們收你們的水田有沒有開會?你們是否同意簽名?’十一的老媽顯得非常氣憤‘那裡開什麽會,大家在在廳堂內編織竹製品,談論到老婆和孩子沒有水田,水田少米不夠吃,那知第二天有個幹部就來告訴我,你老公已經遷出,水田要收回集體分給沒田的人,說完就走了,他沒叫我沒有簽什麽名,我咽不下這口氣就在村內罵,過幾天村幹部就帶人到我家的田裡分田,我要去阻攔被十一的老頭拉住說,不要去啦,以後我還要教學,名聲不好聽會影響我升職的,我說去鄉政府告狀,他更不讓我去,還說我要去他可能連教師都做不成,上面去不了我就一人去找正在分我家田的人,我說不同意分我的田,但他們人多’‘你戶口已經遷到蘆圩鎮(賓陽縣城)吃國家糧了,還有臉來爭河村田,’看到十一媽越說越激動,我叫她慢點說別激動,‘那你後來有沒有再在本村找其他幹部,’‘找啊,我和阿業媽去找過二次,他們說這是群眾意見,你全家已經遷到蘆圩鎮,就不佔田啦,我們村還有好多人沒田’說完不再搭理我就走了,十一和阿業老頭不敢出面我們二個女人爭不過他們,眼看著他們耕種我家的水田也沒辦法,我說你們記到很清楚啊,十一媽更加生氣‘我到死那天都記到搶我家的田’我叫她慢慢說激動沒用的,‘十一、呵業你們過後有沒有找本村幹部投訴?'我轉對二個年輕弟說,‘找過,在05年前找過二次,他們都說群眾決定,到05年後是按年紀輪流當隊長,這個你也知的,那時是輪流做掛名隊長,輪到誰不要說我不知就連輪到他他也不知,跟他們說沒用的’我知道他說的是事實,從她家出來後我再去找當年的幹部。

  我找到當時的隊長,跟他說了我找他的原因,他有點不高興:‘你不是來問過嗎?你想翻案嗎?這麽多年過去了多數群眾沒反對,只有他二戶有意見,難道我服從多數人有錯嗎?如果他們有理為什麽不上告’我知道他所說的多數人是指在1995年前幾年娶媳婦和生小該的人,‘多數群眾不反對是因為有的是分得了田,有的是不想管與他無關的閑事,你知道他們二戶有多怨恨不?’老幹部十分自信說‘他們二戶做教師是有文化的人,知道沒理要是有理早告到鄉了,我們村以前定的誰有錢誰就能佔地建房的規則被你廢除了,現在又想改變這二戶早被集體收回的水田,你算老幾?我當隊長的時候你還嫩呢想來教訓我’我看到他怒睜的眼,額角暴起的青筋,我不要再問他老人家了以防不測,‘我只是了解,沒事我走了,’我再到住在蘆圩的十三叔家,他也是當時的隊長,我把我來的目的跟他說了,他沉默許久才說‘我知道他二戶極力反對後我就想放棄了,’‘你是怕得罪其他人吧?’‘倒不是怕得罪‘同行,’是覺得他們各戶只有一人(教師)拿工資,我們卻收走他們的5分之4的水田,以後他們吃什麽?我和他們(同行)說了,但是他們硬是說要服從多數人意見,’我接著問‘這麽說上面沒有發文要收回的?他們二戶也沒有同意的?’‘沒有沒有那有什麽文件,同什麽意還被他們罵一段時間’告別了十三叔,第二天我再到當時的會計財務家了解,他們回答主要是有些人,有人無田,鬧得太久太凶,是群眾意見,群眾要求,我們也是順水推舟,又有二個隊長拍板我們也同意了。

  我在‘領導小組群'上把幾天溝通情況和他們四人說了,有二人說由我拍板,有一人則認為這事不關我們事,是以前幹部的事,我們管得太寬了,我認為他這樣認為是錯的,老幹部現都已經80歲,還指望他們解決問題嗎?村民選我們幹什麽?向我們反映情況不正是信任我們嗎?我們村不是修改過本村早定的宅基地規定嗎?有錢就能建房,結果造成有的村民戶留下老房去佔新宅地建新房,出現老宅地閑置越來越多,當時有的因難戶到12年增人增戶沒有宅地也去搶,13年我們不是修改為:原定的規定廢除,從13年起任何私人不準搶佔宅基地,已經搶地號地的未建的收回集體,如果沒有這決定就出現亂佔濫用宅基地,你建你的我建我的,根本不管什麽規則、采光、通風、排水、出路等亂成一鍋粥,有了13年這個決定本村至今宅基地才無人搶佔才安定。我們做幹部為什麽?後來他說,服從多數意見,我們再討論如果會議同意集體退回水田給他們,田地從那裡來難道再去做早分到他們水田的田主工作?這個工作很難做得通的,畢竟不是他們私下侵佔而是集體分給他們的,村民思想是,進得容易退出很難,我們不能拖時間了,上級部門已經開始對水田核查登記,結束後必定發放證書,我們必須在核查登記前完成這項工作,經過我建議其他三人都認為好,小組群上討論最後得出一個最為理想方案,由於六哥沒在微信群,第二天我找到他跟他說明這事,他顯得很不高興,他說:‘時間過去這麽久了不要自找麻煩,他二戶找你,你就說以前的事我管不了,他們也怪不了你,'我知道理六哥解錯了,‘我們不應盡量避開事情,而是應該盡量處理事情,’我知道他心思,認為是去扣除那十戶分得的面積出來,‘我們幾人討論做法是,不扣除他們十戶分得的田出來,我們大家討論看能歸還就歸還,不能歸還的對他二戶也有個交待,’‘你是村長你定吧,’我再到村委把這事和支書說了,他不說反對也不說支持,他表態只要群眾同意不反對不鬧事就好。

  17年5月4日,我通知二戶當事人4人、領導小組5人和村民代表(各直系和旁系的代表)8人(其中有三戶是分得他二戶水田的人叫阿果等)晚上8點在蘆圩一村民家中召開會議(在蘆圩開會是因為多數人住在蘆圩),內容是決定對三戶(包括我戶)集體早收回的共計8.45畝水田是否返還問題,會上我首先簡明小組建議,分他們二戶水田的戶數有十多戶,由於是集體分給他們,我們村集體不可能把這些已分水田(8.45畝)再收回,這樣做會犯二次錯誤,那麽如果本次會議同意集體歸還早收回的水田,領導小組建議:早分得(8.45畝)的十戶水田面積不扣減維持不變,而對這三戶只是給出歸還面積不去實地劃線分割面積,‘那歸還給我們水田在那裡?’十一和阿業老媽基本是異口同聲帶著疑惑的表情問,我答:‘在田垌裡,具體在那個田垌再由小組確定,由於我們的水田拋荒十多年,好多的田垌,各戶田與田的界線已經分不清,意思就是,各戶水田所在的田垌只是個畝數只是個數字而已,大家明白沒?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同意退還給他們三戶,只是記錄在他們名下增加面積,上次我們搞水田登就是掌握各戶水田分布和面積,以達到以後重分或出租有利進行,’‘增加他們的畝數該田垌會不會漲過,我講的意思是比如‘白馬’田垌各戶在該田垌的水田總畝數假如只有40畝,給他們三戶增加畝數後不會超過40畝嗎?’一村民代表發問,‘你問得好,我也聽說上級是用航拍技術進行測量水田面積的,誤差很低,到時候我們的面積將大過他們的面積,也可能要我們重新核實面積那就麻煩了,其實我們不必擔心,不可能大過的,因為我們現在各戶每隻水田的面積都不算田埂的,這是第一,第二還有排水溝也不算在內,第三還有因為在以前分田時由於我們山區土質太差對每隻田面積與實際面積都有所減,’‘是是是,以前我們測量是按少於實數算的’六哥插話說,我接著說:‘而航拍測量是對整個面積全部測量的,這樣在全村136多畝總面積擠出七八畝地是沒問題的,’六哥和村民代表都頻頻點頭。

  我對他們二戶代表說‘不單你們水田在大部份田垌的面積是數字,目前所有人也都是數字,因為大家拋荒太久野草叢生已經分不出各自田塊了,要想知道那塊地是自已的只有重新按各戶面積,一戶一田分了,這是以後的事,’在場人員全都明白後,他二戶也同意這種做法,現開始討論,先從我戶開始,我隻說二點:第一是分我家的水田沒有通知我戶,第二是我戶沒有遷出,不管什麽時候都可去派出所查詢是否有過遷出情況,會上全部同意集體退還收的全部1.15畝水田給我戶,

  然後到他們二戶發言,先由他們二戶說明要求集體歸還理由,十一說:‘我戶遷到蘆圩鎮後,集體收我戶水田,上面也沒有給我們兄弟姐妹安排工作,我戶只有我老父一人領工資支撐全家生活,給我們生活帶來極大困難,同時集體也沒有拿出有力依據來收我們水田,我們二戶都反對收我們水田,鬧也鬧過....等他們二戶說完後,我再來說我十天來調查經過,我查找有關法律法規最後我認為,我們村集體收他們二戶水田是在1995年9月,就在當年1月正好是我們第二輪承包水田30年不變政策,到期應是2024年底,承包其間集體要收回村民水田,要得到政策支持才能收回,我查看了有關政策沒有那條符合這是第一,第二,我打印有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現每人一份發給大家看看,我分發完後說‘我們只看第26條,其中發包方,在這裡指我們村集體,承包方指他們二戶,我來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我讀完後,有的村民代表看來不明白,問什麽是設區的市?我答:就是設有區一級行政區劃的地級和地級以上的市,行政層次是地級市以上的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直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的意思是設有市轄區的市,全國大部分的地級市都有市轄區。如果蘆圩鎮當時成為縣級市也是屬於不設區的市,因為縣級市是不設區的,何況蘆圩鎮當時連縣級市都不是故第二六條第二款: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是不適用的。該二戶是屬於第一款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該二戶就是屬於這一款,本村集體違背這條“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的情況下,屬於強行收回二戶水田,是違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六條第一款的。’當時有村民代表問:‘為什麽遷入屬於設區市的就能收回而遷入小城鎮就不能呢?’我說:‘這個問題在《農村土地承包法》沒有說明,首先說清楚,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遷入大城市各項設施、福利、找工作、待遇等比小城鎮要健全和完善,集體收回他們水田不會造成他們生活困難, 而遷入小城鎮是不能和設區的市相比的,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和完善,那麽他在農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將是其基本的生活保障,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這個問題我們不用管,我們隻管按政策行就得了,要做到有法可依,否則打官司我們村集體必輸無疑,所以集體收回他們的土地,要得到他們的意願,什麽是意願呢?實際就是心願;願望,據我了解和他們剛才所說,我們村集體收回他們水田不但不是他們心願,恰恰相反是違犯他們心願,

  五分鍾後我宣布進行表決,同意集體歸還他們二戶的水田的請舉手,全場共17人只有六哥和阿果不舉手,‘阿果不用擔心扣除你們水田’這時阿果也舉起手,只有六哥一人不舉手,老隊長的話又在我耳邊響起‘他們要是有理早就上告了’,在大家放下手後我接著說:‘他們二戶也有錯誤,關於這個問題當時就可以解決的,因為還有上級部門,可以向當時的河田大隊或河田鄉反映尋求幫助,但他們不這樣做,使得村民誤認為他二戶默認同意,所以我認為隻歸還百分之七十,你二戶是否同意?’他們二戶4人異口同聲‘沒意見’,我再向全場逐一發問,結果是全部同意,集體1995年收回二戶水田分別為3.5畝和3.8畝,現經領導小組、村民代表和他們二戶在2017年5月4日地點在蘆圩,同意達成歸還協議,決定集體歸還我戶1.15畝,他二戶分別2.45畝和2.66畝水田。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