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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山區自然村村長的真實事跡》17 河村宅基地分配方案
  2017年我們根據2016年9月16日(以下簡稱16916)大會決定,今年將開始實施宅基地分配前期工作,按會議定由領導小組擔任宅基地分配小組(以下簡稱分配小組)組長由我來擔任,分配小組作出分配方案,告訴村民討論。

  在作出分配方案前我們參考村民意見就從燈酒節開始,今年正月十一燈酒節和以往不同,地點在剛落成不久新亮潔白的文化室、寬敞舒適的文化室門前硬化地坪舉行,回村參加燈酒的兄弟們共坐20台,‘篩’燈酒和早幾年一樣熱鬧非凡,分配宅基地前期工作就是在這活躍氣氛中拉開帷幕,我請求大家安靜後‘兄弟們新年好!我們分配小組將根據16916會議確定,今年開始實施本村分配宅基地前期工作,我們分配小組請大家出謀獻策,共同把我們村建設好美化好。大家主要是討論怎麽個分法,按人口、按戶口本還是按戶數分?那個分法保持得長久,最少能保證30年內不出現有戶無地現象,各抒己見,’根據《關於河村房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村改》)規定,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那麽這個‘戶’又是怎麽劃分?’當時兄弟們都是在猜馬喝酒,也有幾個人說按人口分配,理由是人多貢獻大需要住房也多,所以應分得地多,也有人說按戶口本,一本為一戶得一宅,又有人說按戶分,同在一起生活為一戶。對於分配到各戶宅基地位置,有人認為抽簽,抽到那就分在那,這樣公平,有人認為按大戶抽簽有的說按小戶抽簽,也有的說按原有的房屋為位置分配,個別可能是喝多了,走起路來晃晃悠悠:村長作主怎麽分就怎麽分。

  我非常明白,分配宅基地是全村頭等大事,村民把寸土看成寸金,弄不好大爭大吵甚至鬥毆都有可能發生,所以必須認真仔細,實事求是,公平公正,不要著急,也很清楚05年到12年本村從不開過一次會議,到了13年開始大家也參加開會了,我們趁著過年後的燈酒節或清明節人員集中機會,利用這個機會商量集體事情,幾年來我們平時開過無數次會議,但參加的人員卻是越來越少,因為本村人員80%外出買地建房,都在外地生活了,近半過在廣東打工,通知回村開會時,參加人員一次比一次少,最近一二年開會參加人員達到百分之七十都難,理由是路遠來回花費幾百元還有就是請不了假等,另外在蘆圩黎塘等地住戶,回來人員也寥寥無幾,村民不少人認為開會不得錢還耽誤工作,從蘆圩來回坐三馬仔(搭客三輪車)回村6元錢,黎塘等地費用更多,為著這事我曾提議集體開會,可適當補點路費,後來由於集體資金為數不多也就沒補成,有的村民的素質不高,說話總是以自已的利益為出發點,有的比賽喊大聲,用自已的噪門壓倒一切,比如有次戶主會議和老板商量出租白馬水田地的事,有的村民同意五百元一畝出租,有的說六百,有的說八百,有的說不租寧願丟荒不讓老板肥,有的說租期隻給三年,總之處理那種事情都大爭大吵,不搞得天翻地複誓不擺休,其他戶主看到這種情況有的悄悄散場,本來到會人員就不多,還經常出現會議開到一半人也少一半,剩下的人員也就無心開會了草草收場。

  今天是兄弟們‘篩’燈酒時間,我們當然不會錯過這次兄弟們聚集,進行分配宅基地前期工作討論,我拍拍手叫大家靜下‘剛才有兄弟說按人口分配說來有道理,但是怎麽個分法?有的戶10人有的8人7人6人2人1人都有,

怎麽分呢?’有個兄弟說:‘先定出每人面積是多少平方’‘可是這種分法會出現人多的地就大,人少的地就小,這種房子建出來不好看,參差不齊影響村容,特別是一、二人的戶宅基地面積根本不夠建房。  我看到大家的興趣是在‘篩’燈酒猜碼,分配小組幾人也‘引燃’分地導火索,但效果也是不理想,當然這只是開始,這麽大的事不可能就會出效果的,幾個小時沒得出什麽結果,場上是一浪大過一浪的猜碼聲音‘二妹靚啊’‘六六順啊’‘喝喝喝......’

  晚上我再在村群上發出討論,希望大家圍繞著宅基地怎樣分配這個主題發言,要求發言積極,觀點深入細致,以後每隔一段時間我又在村群上提醒討論。2017年3月6日召開分配小組會議,我們長時間收集大家討論時提出意見,再進行研究分配方案,3月11日上級政府派二人到我村對各戶水田登記,我通知各戶主回村參加登記,因為這個水田登記涉及到私人利益,回村人員較多,登記其間我也了解村民對分配宅基地的建議。

  幾個月來是應該進展到下一步,對全村宅基地總面積測量了,7月12日我叫上分配小組的阿義,開始對本村宅基地進行測量,根據上級政府2012年發給我村《賓陽縣賓州鎮河田社區何村規劃》(2012—2030)宅基地航拍圖所標的紅線內測量,除去去年9.16大會全村戶主規劃的村內路(部份路已經硬化)、本村集體規劃用地,(原來集體只有廳堂,再無其他宅基地,後來在15年3月份我用自已的自留地給集體建文化室,去年的9.16會議確定重新分配宅基地後,考慮到集體以後可能要建健身、娛樂等場所,所以小組定劃本村西面文化室向北為集體用地,此處共有二戶人的老房和三戶人的豬舍,現已經推平三間豬舍,共300平方米左右),隻測量村內路兩邊實際用來建房的宅基地,除預留不嫁女或招夫上門,總面積大約為7860平方米。

  到7月份分配方案已經製訂了三條:分配方案第一條:按去年16916《村改》定的一戶只能有一宅基地,分配方案二:按戶主規劃的線路參考航拍村地圖製成簡圖,待分配好後再重新按圖製圖,標上各戶主名,分配方案三:對全村實際用到的宅基地總面積測量,全村分配宅基地總面積不能超出鎮政府2012年對本村宅基地航拍地圖所劃的紅線。

  作為一個自然村幹部首先是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上級指示,故請兄弟們不要想法佔用過大宅基地面積。如果把本村所有旱地按宅基地分到戶(在一次集中討論中我聽過有個別兄弟說,我們村早出租土地就是錯,要不分給大家做宅基地就得多了)這樣做各戶宅基地是多了,但這是等於私人變相佔地,事實上各戶不可能用這麽多土地建房的,租也租不出(分到戶後不集中難租了)最終是拋荒,夠住就好,我們要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土地來發展本村,我把這三條方案和大家說了又在村群上發表,沒人反對。

  幾個月來我們利用燈酒、清明節和開會等人員集中討論、利用村微信群群上討論,首先對於分配各戶宅基地的位置問題,有幾戶人提出采取按戶抽簽辦法,做法是從村南第一排宅基地或村北第一排宅基地開始打編號,有多少戶打多少編號,再由戶主抽簽,抽到幾號就確定該戶主宅基地位置在幾號,然後再研究分配方案,他們說這樣做是最公平的,的確從表面看抽簽是最公平的,但本村分配宅基地是在原宅基地上分配,村民還有很多未倒老房子,如果抽簽中他人老房子,房主是否都同意這是一個問題,幾個月來提出抽簽的人都是那幾個人員,我不是今天才在河村生活,我心裡清楚這幾個人一直來都認為,自已住的老房地風水不夠理想,有心想趁這次重新分配宅地換位置,但他們每次提出都有其他兄弟反駁,反駁理由是一:其他人抽到你的老房地,就算你願意推倒老房讓地,但是你抽到他人的,他人要求分配自已的宅基地在自已的老房地上怎麽辦?意思是我的老房地我佔先還輪不到你,對於這種抽簽法我在討論中問過大家很多次,有多少人同意對於各戶宅地位置采取抽簽的方式,每次都只有百分之五左右同意,有極大多數村民都表態,新分配的宅地必須是自已老宅基地范圍內,據我了解百分之九十五的戶要求分配在自己住的老房地上,他們認為老祖宗擇的宅基地才能住得安心放心,工作才能順風順水,特別是那些財運官運暢通的人,更是馬踢不動堅定不移。

  在7月份我們分配小組對於各戶宅基地分配位置發表意見:認為抽簽是行不通的,不符合絕大多數村民心願,大部份村民不同意這種做法,在大家無爭議下我們製訂出分配方案四:分配各戶宅基地位置:根據16916《村改》方案,所有本村宅基地收回集體所有,(包括所有未倒的房屋下面的宅基地,這樣做是為了有利分配宅基地),分配位置是,第一是按現有的磚房的地方分配,多不還少則補,(因為磚房多過也不可能割出來,經測量只有一大戶多出1平方米),第二沒磚房的按最近建的新泥房地方分配、沒有新泥房的按老泥房、沒有老泥房按早倒塌的房地、全沒有的由分配小組安排位置,在按原老房地分配時,如果出現原老房地不夠的,可向旁邊‘吃’夠,但要看情況,如果旁邊大戶(或戶)是原老地多過分配數則可以,如果是等於或少過的,則不‘吃’另處按排,我把方案第四條做法發到村群後一直無人反對,後經各種有聚集人員時重複宣傳,得到大家讚同。

  2017年時間過去了七個月,關於宅基地分配討論問題,其次討論最多的是怎樣分配問題,有幾戶人口較多的提出按人口分配,把總面積除以總人口,得出每個人口的宅基地面積,家庭中有5人的乘以每人面積就是這家宅基地面積,有10人的10乘以每人面積,當時群上就有人反駁問:家庭中只有一人的就得一人面積怎麽建房?這樣參差不齊的宅基地,建成的房子還不如規劃前整齊好看,幾戶人又認為,先把巷子路兩邊宅基地劃面積統一一樣大,再確定按人口4人或5人一塊宅基分配,建議剛提出又有人反駁,一家庭不夠4人或5人怎辦?難不成要湊夠不成?這幾戶人也無話可說了。

  也有二戶提出按戶口本分配,他們說按戶口本分配公平合法,一個戶口本算一戶分一宅,這種說法幾乎很有道理也很合法,但作為一村之長,我是從各戶水田登記等方面,知道各戶的戶口本持有不規范,怎麽說不規范呢?有的戶有二、三個兒子結婚了,也有孩子了,但還是一個戶口本,而有的戶有一對老父母,一個兒子也已經結婚生有一孫子,女兒有幾個也都早出嫁,竟有三、四個戶口本,提出按戶口本分配的人就是後面這種戶,他和父母竟然是分開戶口本,而早已出嫁的姐妹的戶口本還在本村他手中,目前5口人(不算出嫁女)共有4個戶口本,相比起本村有一戶是十口人只有一個戶口本,三個兒子早結婚也沒拆分戶口本相當誇張了。如果按戶口本分配宅基地就出現:前面5口人的戶得4塊宅基地,後面這戶有三個兒子已經結婚共十人只有一個戶口本隻得一塊宅基,這樣分配是行不通也不公平(對本村來說),分配宅基地是一件大事,特別是村民寸土必爭,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村中有一個姐妹在村群上提出,分配宅基地不能出現重男輕女思想,她們認為出嫁女也應納入分配宅基地人員,我們則認為本村出嫁女納入為分配人員不現實,我發在村群上說明,本村每個出嫁女的家都在外村,自古至今有很多,還在世的年紀八九十歲出嫁女都有,得知娘家還分宅基地給自已,真的好笑!我們分配小組在分配上認為,分配宅基地不是在於男女姓別,而在於實實在在在本村居住,‘嫁’的不管是男嫁(上門)還是女嫁,組成家庭生活都在外村,不應納入分配宅基地人員,‘娶’的不管是男娶還是女娶,家庭生活都在本村應納入分配宅基地人員,如果本村未出嫁的女孩子一輩不出嫁的或以後招夫上門(娶夫)女孩,集體應給予一塊宅基地,在分配時要有預留宅基地,而對於男孩子倒插門的(嫁出)集體應收回該宅基地,總之做到在本村生活的人就應有自已的宅基地,同時也執行本村早大會定過本村是什麽人能獲得宅基地原則,我們把這點發到村群上給大家評論,得到大家認同,原提出男女平等的姐妹也默認這做法。

  分配宅基地又是一件不輕易分配的事,所以分配後要保證每一戶最少30年內,還不缺宅基地建房才能達到分配的目的,不要象本村在早前做法,有錢就能佔地建房,而那些‘窮’人不敢去佔地,幾年後幾個兒子都結婚啦又有兒子啦,可是只有不到0.1畝宅基地,幸好全村半過戶都到蘆圩等買地建房,否則本村將鬧得雞犬不寧了,盡管外地已經有房子住,但這二年還有村民要回來搶佔宅地,都被我好言相勸回。按一戶一宅分配。一宅很容易理解就是一處宅基地,但一戶就不好定了,只要定出怎麽樣才為一戶就好辦了。

  幾個月來我們小組傾聽村民意見建議,再在小組群上討論研究,分配宅基地涉及到每一個村民利益,要有說服力,沒有上可欺沒有下可瞞,一戶一宅主要的是‘戶’為單位,這個‘戶’是怎麽劃分的呢?我們制定出每一戶最少30年內還不缺宅基地分配劃分戶方法,按本村歷史以來正常都是男娶女嫁、男性結婚後分家慣例,分配時是以先按男性標入分配,製訂出分配方五:劃分戶方法(本次分戶隻適用本次分配宅基地)

  劃分戶方案如下:一:劃為一戶的,屬於以下其中的一點:1:家庭中只有1人(不分男女),2:父母(或只有父或母)+1兒子,3:父母(或只有父或母)+1兒子1孫子。二:劃為二戶的,屬於以下其中一點:1:家庭中有2個未婚男,2:父母(或只有父或母)+2兒子,3:父母(或只有父或母)+1兒子2孫子或2兒子共2孫子。三:劃為三戶的,屬於以下其中一點,1:家庭中有3個未婚男,2:父母(或只有父或母)+3兒子,3:父母(或只有父或母)+1兒子3孫子,4:父母(或只有父或母)+2兒子共3孫子或3兒子共3孫子,四:劃為四戶的,屬於以下其中的一點:1:有4個未婚男子,2:父母(或只有父或母)+1兒子四孫子,3:父母(或只有父或母)+2兒子或3兒了或4兒子各共有4孫子。五:本村女孩子年紀超40歲宣布永不出嫁的,或已事實為準招夫上門的應分配一塊宅基地。

  對於分配解釋:第二項第3條父母(或只有父或母)+1兒子2孫子劃為二戶,主要是他二個孫子以後結婚分家,對於上面說到有一戶十口人,三個兒子已經結婚,因為都是各生有一個孫子共3個孫子,他戶屬於劃分戶方案第三項第4條,所以他大戶劃為三戶,而那個提出按戶口本分配的戶,他年老的父母(80多歲)有本一戶口本、一個兒子有一本戶口本、二個出嫁女各有一本戶口本的家庭,按劃分戶方案第一項第3條,劃為一戶。

  不容易分一次宅基地,既然要分配就應保證在30年內還有宅基地,所以要以人為本,要以事實用地為基礎,就拿上面所說,十口人有三個兒子已經結婚各有一孫子,按農村風俗必定分戶,故劃為三戶,而提出按戶口本分配的戶,老父母只有一兒子,按農村風俗來講就不應分戶,故劃為一戶,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戶戶有宅基地,並且保證在30年內還有宅基地,我們來推算本村近期最需要宅基地的一家庭來說,他有二個年老父母、妻子和二個兒子,一個大兒子今年17歲在讀高中,小的15歲,按宅基地分配劃戶方案第二項第2條劃為二戶,按現在男子最早結婚年齡23歲(上大學結婚還要遲)他現17歲到23歲還有6年,那麽他大兒子在六年後結婚並分家,由於他戶早已經有二塊宅基地,分一塊給他的大兒子,大兒子結婚一年後(第7年)就算生了一雙胞男胎,那麽他的二個雙胞男胎孫子,最快也應該有23年後才結婚分家要用到宅基地,總的來說最少也要7+23等於30年。

  我們在17年把劃戶方法和各個家庭的劃分多少戶村群公布,多次發到村群上看看大家的反應、征求大家意見,沒人反對並得到大家認同。為了做事不急急忙忙,時間不充足,我們小組定再加18年全年討論,平時相聚時、閑聊時及18年其他會議上都談到分戶方法和擬定方案,做到本村無人不知無人不曉,時間這麽長目的是收集意見建議,特別是在18年的燈酒、清明等有村兄弟聚會時都提到這件事情,為的就是讓村民多多思考,在沒分配之前看看在那方面有錯誤,我都要求大家提出來。同時在當年我們分配小組對全村實際宅基地(不超出鎮政府2012年航拍規劃紅線)除去規劃路外測量面積為8485平方米,每一戶應得108平方米,但是要留下本村以後有女‘娶’夫上門,加上留點菜地約625平方。最後確定按總面積為7860平方米,總戶數為77戶分配,每一戶宅基地面積定為102平方米,但這個不是絕對值,出現1平方以下誤差屬於正常的,各戶分配宅基地位置,總體是以原有的老宅基地位置的面積按分配面積(102平米)加減,18年我們將進一步完善分配方案。

  2018年製訂分配方案六:分配各戶的宅基地位置不能阻擋16916全村戶主大會規劃的村內路,如有遇到應視情況向前向後或向左向右移動。分配方案七:凡是原有大戶(幾兄弟等)房子在一起的分配時將按該大戶分得的總面積分配, 如建x大戶三個兒子(劃為三戶)老房都在一處,分配時位置將在此老房處分配面積是3X102=306平方米,總體只要不超出總面積,至於建築格式等做法是該戶內部的事。分配方案八:誰戶先急用到住房,報分配小組批後再由小組規劃放線。分配方案九:前後是硬化村內路的在建築時前後距水泥路1.3米,(這1.3米作為排水溝排汙溝),村東路(舞龍路)水泥路兩邊各1.3米為集體土地,任何戶不得佔用。分配方案十:根據16916會議確定,分配的宅基地上有他人的房屋(有極少數發生這現象,但不存在有人住)而該戶要建房時,第一要和分配小組報告,小組、宅地主再和老房主人溝通,地坪整理由宅地主(包括推倒老危房),原房子上的材料由房主處理,不處理的由宅地主處理。分配方案十一:在建房前要和旁邊的宅地主溝通達到以後在一起和睦相處。分配方案十二:為了本村房子規范整齊,村一二三四路房屋向要統一,要求根村大門同向,村東路要求按最早第一戶建房的方向同向。分配方案十三:任何戶都不準超出102平方米建築面積,否則全村通名批評這戶害群之馬,並上報村委。分配方案十四:各戶要增加戶數的時間到1999年12月31日止(比如原來只有一兒子劃為一戶,現要增加為二兒子的)。我們分地小組在18年作出這十四條分配方案,在當年從群上、會上和平時團聚時都告知村民,聽取村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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