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文采壓天下
張文說完,也不理會背後的喝罵,徑自起身回家。回家之後,奶奶,母親,三叔已經聽說了張文的勇猛戰績,知道張文大勝而歸。於是,一家人為張文舉行慶功宴,慶祝他旗開得勝,先下一城。
第二日,差不多的時間,張文再次來到擂台上。這時,秩序此昨日好了許多,張文一上台,便有一個書生緊跟其後,想要與張文登台比試。
“說吧,你想要比什麽?”
對方不敢小視張文,於是道:“在下在書法一道上略有研究,小先生與我就比試一番書法吧!”
“只有你一個人嗎?再選九個人上來吧,省的到時候我一個一個去比。”
好似對張文的話早有預料,很快,另外幾個人便被推舉了出來,登上擂台。這時,酒樓的掌櫃也出來湊熱鬧了,走到張文身邊,與張文訴說一番,張文點頭同意。
只見掌櫃的取出一份百十來字的文章,要求張文同其他人一齊抄寫,然後由幾大書社的掌櫃的裁定。
看了看掌櫃的拿出的文章,誦讀一遍,張文已經熟記在心。刷刷刷,刷刷刷,張文下筆有如神助,很快,張文第一個完成,酒樓掌櫃的則是速度將張文的字帖收起。
幾位有評判能力的裁判,都是從事書法行業的大拿,手中經手過的書法不知凡幾,為人處事也算公平公正,張文也是認可他們的評判。
其余十個書生,也陸續寫完,十一份文章,擺在七個裁判面前,文章都當著所有人的面被打亂了順序,誰也不知道到底哪個字帖是哪個寫的。
很快,結果出來了,憑借著臨摹了無數遍王羲之的《蘭亭集序》的張文獨佔鼇頭,獲得第一。
沒有理會周圍人一陣不可能的呼喊聲,張文領著八小再次回家。自家奶奶,母親,三叔依然是大擺宴席為張文接風。
如果說,前兩天的比試,只是試探試探張文深淺,還算小打小鬧。待的第三日,見識到張文的厲害之後,就有真正的高手忍耐不住了。
第三日,比的是樂器,可以用琴,可以用蕭,可以用二胡,只要你擅長,就可以使用。
同樣是十個人上台與張文比試,但是與之前兩輪比賽只是在某個小地方有名氣的選手不同,今日的十人有一半人在整個杭州城都略有聲名,其中甚至還有一個是天下間的有名的琴法大家。
此時,和張文比試的人年齡已經從二十歲左右過渡到了三四十歲。
比試開始,其余九人分別先行彈奏,張文則和那個琴法大家作為最後壓軸。
這一次,張文沒有掉以輕心,琴藝這個東西,確實是歲數越老越厲害,只不過張文自己也是不差。
彈奏結束,最終結果,張文在彈琴的技法上不夠熟練,略輸一籌,但是,張文彈奏的《十面埋伏》在意境上更勝一籌,因此兩人打成平手。
擂台上,酒店掌櫃宣布結果,琴法大家注視了張文一番,說道:“後生可畏!”,然後走下擂台,離開。
張文也沒有像往日那般狂傲,向老先生行了一禮,對於這些有真本事的人張文還是比較尊重的。
老先生確實厲害,此次張文能和這位琴法大家並列第一,全賴武俠小說中那些以樂器為兵器的人的光。正是因為得到了他們的經驗,張文才能打平。
三日過去,不但未能徹底鎮壓張文的囂張氣焰,所謂的天下英雄反而被張文頻頻打臉。眾人也對張文由質疑謾罵,
漸漸而轉為佩服。 若是說,那三副上聯還可能是偷竊別人的,張文所施展的棋藝,書法,琴技可是實打實在眾人面前奪得第一。而就現在所知,張文已經有三項才能力稱得上世間頂尖。
而且張文才僅僅八歲,聖人亦不過如此。
比試繼續,第四日,比試的是繪畫,繪畫這東西也是看個人的喜好,有很大的主管影響,而且繪畫這東西一是看熟練,一是看意境,有的人擅長畫虎,有的人擅長畫竹,是無法控制比賽題目。
因此比試的題目較為自由,由選手自己隨便畫自己擅長的,最終裁判評比。對於張文,自然是將徐悲鴻的《八駿圖》臨摹了下來。
憑借著《八駿圖》,張文與兩位繪畫界的宗師人物打成平手。
第五日,在征得的張文同意之後,比的是算數, 十一個人相互出題,答得最快最準的一個獲勝,沒有並列之說,張文贏的很輕松,領先古代幾千年的張文,一個數列問題就將幾位算術大師幾打得落花流水,輕松摘得桂冠。
第六日,比試的理應是詩詞歌賦中的“歌”,這個時代,顧名思義,“歌”就是唱歌,但比試時也不可能讓十幾個大男人在擂台上唱歌,因此,歌這一項被pass掉了。
至於賦,也早就被主流所淘汰。研究賦的人比研究對聯的人還少,因此也就不算在內。
如此,那比試的只剩下詩和詞了,因此這第六日,比試的就是作詩。
而張文,最不怕的便是作詩作詞,詩詞一道,不同於琴棋書畫只是陶冶情操的工具,詩詞是當今社會的主流,更是被列入了科舉考試之中,古人雲,“學的文武藝,貨與帝王家”。
因此,這一日來的人就更多了,向來高傲的白馬書院的學子,也基本上全部都下來了,就連杭州城內外,幾名隱藏的大儒,也都紛紛前來。
詩詞雖然並列相稱,但是,詞相比於詩來說還是稍遜一籌,因為詩的語言更為精煉,要求也更為規范,這也是武朝科舉考試以詩為重的原因。
這一次,擂台賽的比賽模式再一次改變了。張文到來,人群自動為他分開了一條道路。連續五日的奪冠,張文已經將杭州大半的文人徹底折服,也擁有了屬於自己的第一批粉絲。
題目的要求很簡單,以西湖景色作為詩。凡是在場眾人,只要願意都可以寫一份遞交上來,最終由裁判評定,哪一份為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