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高二就快要結束了,不過蘭斯與龍使之間似乎發生了一些小矛盾,估計也是龍使當時太強勢了,佔著自己是老大,就故意刁難蘭斯,所以蘭斯一怒之下也就打算跟他絕交了。
吃飯不跟他們一起去,踢球不跟他一夥,回到寢室也不跟他說話,這樣大概僵持了一個多星期。恰好蘭斯母親上來了,談到了高三的住宿計劃,是繼續住校,還是出去租房子。
話說蘭斯有乾媽,蘭斯母親其實也有乾媽,自然也有就個乾爹,不過我們都稱作“保保”,母親的乾爹蘭斯自然也就喊做“外公”,外公姓李,老家也是先鋒村的,而且跟我們先鋒村的村支書李本學是親兄弟。
外公有幾個女兒,其中四女兒有個男孩叫范傑,跟蘭斯一樣大,剛從自貢轉學來到榮中,也是讀高二。他三女兒有個女孩,比我和范傑大一歲,一樣在榮中,自然也就讀高三了。
這個姐姐跟范傑一起是在校外租的房子,由姐姐的母親帶著,不過馬上就要畢業了,這房子也就快要到期了,但考慮到范傑還要讀高三,於是外公決定親自上榮縣來帶他。
這樣一來,蘭斯母親也就找到外公與之商量可否一起租房子,本來大家也都是“一家人”,說起話來也就方便多了。最終決定一起租房子,蘭斯就住進了姐姐留下的那間屋,范傑繼續住他的那間屋。
蘭斯母親除了付一半的房租外,每月還要給外公400塊錢的生活費,因為母親親自到老食堂吃過一次飯,覺得實在是難以咽下去,所以才“出此下策”,想要給蘭斯改善夥食。
那日蘭斯與母親前來512搬東西,恰好遇到龍使、楷使跟發財也在,雖然蘭斯與龍使還在鬧矛盾,但龍使還是“不計前嫌”,叫上楷使跟發財一起幫蘭斯收拾東西,然後幫忙帶到蘭斯的新住所。
話說這新住所就在“指南針書社”的後面,從書店左手邊的第一個小巷子進去,記得當時蘭斯住在四樓的樣子。搬好東西以後,他們三人便準備離去,楷使說道:“小龍、娘娘,我們走了哈。”
我母親便回答:“哎呀,剛到啊,就要走啊,喝杯水再走嘛,你們三個。”楷使繼續說:“沒得事的,娘娘,我們還要回寢室,這就走啊哈。”母親說道:“那要的嘛,陳龍、謝楷你們三個辛苦了喲。”
於是送他們出門,聽到咚咚咚的下樓聲,回到屋裡把床鋪都收拾好,準備正式入住。這高三是非常重要的一年,所以暑假自然是需要補課的,大概也是補了20天左右的時間,但關於補課費的問題一直都是鬧的沸沸揚揚,這裡就不提了。
暑假自然是回到成佳,與夥伴們踢足球,龍使的那雙F10又重出江湖,蘭斯的獵鷹7代也是不甘寂寞,共同出現在了成佳三中的操場上。幾乎每日與龍九、大媽、柯龍軍、大王正、許波等人踢球不在話下。
回到學校也就是高三了,由於九年義務教育隻到初中為止,高中的學雜費是每年大概一兩千的樣子,到一樓交過學費以後,自然也就可以正式開學了。
蘭斯一個人從512搬了出去,後來龍使、楷使、發財他們幾個也都搬了出來,他們沒有搬到校外,而是搬到了學校的新公寓。話說這新公寓就在新食堂的九點鍾方向,正西邊。
這新公寓自然是要比龍吟庭高級多了,那麽價格自然也就要高些,據說每學期貴個100塊錢左右,而龍使他們三個似乎一直都是欠費狀態,強行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