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不應該是約束人的工具,而應該是融化心間冰雪的一束陽光”。——淺墨入思
在當今這個處處充滿了“極度期望”的社會中,自主的思想與靈魂還有多少是屬於自己的?
每個人的臉上皆是帶著“冰冷的淚水”。“眼神中充滿了無情與警惕”。腳步下;匆匆忙忙沉浸在“自我境”中,喚不醒遺失的質性。
空氣裡;彌漫著的是一個“利益”,一個情字出口,也顯得那般蒼白無力,與如今的人事物顯得格格不入!
“依據表象”的傳統文化與“時代潮流”,“一波又一波”攻擊著那一顆顆赤紅色的心。
“丟了盔,棄了甲”,“這退一步”也算得上是一種“明哲保身”嗎?在如今這個充滿了“浮躁且聒噪”的社會中,依賴於眼睛、耳朵、情緒、靈魂、利益、感覺、這些主觀上且帶著自我美化因素的感觀去辨別是非,常常會事與願違!
“保全自我的羽毛”,其質性便是一種“見”。
“見其自我的完整”、“見其自我“各種”感觀上皆符合自我的期望值”。這是“一見”
這種思想背後的質性,與情的質性是一種背道而馳。而恰恰多數人對此是一無所知的。
只能“見到花開,卻沒有見到那一顆埋在泥土之下的花種的心”。這是“一見”
只有“見到花開時才會生的情,更沒有見到花落時的眷戀”。這是“一見”
“感同身受永遠不會存在”,這並不是一句“毒雞湯”。
因為要明白“感同身受”需要的是其背後兩種質性的同步,而“質性的同步”這是不可能的!
哪怕相同的一件事,同一種經歷;在事件產生之前、在經歷發生之前,載物的質性就已然決定了不可能有“同步的心境”。
且不論“心境是否同步”、“一句感同身受是否符合其本身的質性”。
就單論兩個彼此之間“完全斷開且毫不相連”的載物怎麽會隻憑“嘴上幾句”、“情緒上幾番“強奸”就能做到“心意相通”相互“理解與懂得”。
就“感同身受”而言,放在感情中,“就像是個笑話,而就是這個笑話卻並不能笑。”還得表現出一種“與之情緒同步的狀態”、“保持與之經歷中相同的立場,且不論對錯”。若是將這一行為稱之為愛的話,那只能是“錯愛”。
一個愛字,承載了過多偏離其本質的東西。一個愛字;“不是意味著對錯不分,法理不講”,不是看著你錯,而只顧你“感觀上的感受與見”而順其一錯再錯的態度”。
“質性的不夠”讓如今這個時代的“安慰”變得“如此的虛偽而違心”。
“敢於說真話的”、“敢於辯其是非對錯的”皆是在如今這個時代,一種屈指可數的“出淤泥而不染的質性”
可往往就是這樣的“不染者”、“質性者”、“誠摯者”、“性情中人”卻會成為“見其自我的完整”持以這種質性思想者眼中的“另類”。同時也是“傳統文化”、“時代潮流”眼中的另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