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快點登入,你們這些看小說都不登入就離開的。
登入可以幫助你收藏跟紀錄愛書,大叔的心血要多來支持。
不然管理員會難過。
《這個律師很強就是太裝了》天價緩刑案(1):判了半年緩刑,他要花800萬上訴
  吳次仁帶著林汐走進委托人楊道雲家位於江海市郊的別墅時,並沒想到對方開口連開場時的寒暄客套都免了:“八百萬,現在就付。我就一個要求,還我清白。”

  一個案子八百萬,吳次仁下意識挑了挑眉頭,但其實並沒感到多少驚喜。

  天上不會掉餡餅,這個錢能不能拿到,不好說。

  楊道雲接下來的話,也坐實了吳次仁的猜測。

  “我不要減刑,沒什麽好減的,我只要無罪!“

  “這個判決要是真下來,我起碼要損失9000萬。”

  “美元。”

  【第一章】

  楊道雲涉嫌罪名——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一審結果——判六緩一,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也就是說,如果在緩刑期一年內沒有觸犯有關條款,就不需要坐牢。哪怕真去坐牢,也只需要六個月。

  但是當事人卻堅持要求上訴,並且通過各方打聽,專門找到了吳次仁。

  楊道雲在沙發上正襟危坐,午後的陽光透過背後的落地窗落在他肩上,卻顯得有幾分落寞。

  “五年前,就在這張沙發上,我們從下午兩點聊到十一點,當時許下的一個個豪言壯志,如今都已經,或正在實現,但他卻先變了。”說這句話時,楊道雲舉著雪茄的手似乎微微顫抖了一下。

  時鍾撥回到五年前,如今市值已達數十億美元的刺螈(化名,如有重名純屬巧合),還只是一個初創企業,靠著小眾文化吸引了一批死忠粉,算是勉強可以維持營生,但在版權問題上始終受人詬病。

  而楊道雲彼時已經是另一家中規模企業的所有人,身家上千萬。

  那一年,陳如維帶著刺螈公司做了一筆“蛇吞鯨”的操作,而楊道雲也在業界直呼“瘋了”的呼聲中,同意了陳的要約——換股收購。

  最後,陳如維以部分現金加上70萬股的代價,將其公司裝入刺螈名下,掣肘其長期發展的IP問題終於得以解決,一路高歌猛進。

  當年楊道雲獲得的70萬股,目前保守估計,價值9000萬美元。

  但在刺螈赴海外上市前授予楊道雲股權的協議裡,有這麽一條似乎稀松平常的“守法條款”。

  這樣的條款在合同中並不罕見,卻幾乎無人在意

  泛泛而言,乙方(楊道雲)應確保其不觸犯任何刑事犯罪,否則根據協議的約定,其股權將被收回。

  而就在幾個月前,鵝城警方將楊道雲帶回了派出所進行調查。

  接可靠訊息舉報,楊某涉嫌攻擊某公司在鵝城的服務器,“證據確鑿”。

  因未造成及其嚴重後果,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說到這裡,楊道雲突然抬頭直視吳次仁:“吳律師,我之前就已經聽過不少你的故事。你其實和老陳很像,都是為了達到目的,會非常……靈活的人。我想也只有你,才有可能在這件事上對抗他。”

  楊道雲目前不算刺螈的股票,身家也早已破億,這批股權的價值對其來說固然重要,但是對他來說,其意義又不僅於此。

  “當年我把親兒子交給他了,他欠我的。”

  楊道雲說的親兒子,是那家他傾注了無數心血,然後賣給刺螈的公司。

  “我還以為和他是朋友呢。”這是楊道雲臨別時從嘴裡脫口而出的一句話,

像是無心的抱怨,卻更像是一句自嘲。  當然,吳次仁沒有搭腔:“放心吧楊總,我會盡力的。”

  【第二章】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一審法院判得很輕。

  但當它會觸發一個牽涉價值幾億元人民幣的商業交易的具體條款時,這個判決重如泰山。

  吳次仁在回錦海所的路上就讓行政給他訂了兩張飛往鵝城的飛機票。

  “吳律,楊總好可憐啊,這個案子一定要給他翻過來!”

  “老吳,這個陳總也太狠了吧!他缺這一億美元嘛!要出這種歪招!他的錢已經幾輩子花不完了吧!”

  ……

  本不想回應的吳次仁終於忍不住開始說教:“小林,你這種出身環境很好的人,可能真的很難理解那些從底層爬起來的企業家。我們所還有個客戶,身家幾十億了,還在為上個月公司衛生紙超標而斤斤計較。體現在好的方面,那就是節儉;體現在不好的方面,就是很可能薄待功臣。”

  說著說著,吳次仁反倒自己笑了起來:“而且,我們也不能只聽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啊。說不定,這個老楊因為無聊,真的攻擊了人家服務器呢,只是沒想到觸發了那麽大的後果?”

  林汐用手托著下巴,沉思起來。

  吳次仁瞥了她一眼:“想啥呢?”

  “要是能風險代理就好了,百分之三十,可以直接收到一個多億。”盡管這是一道小學數學題,林汐還是煞有介事地扳手指算起來。

  這裡林汐犯了一個錯誤,刑事案件不能風險代理,不過吳次仁也懶得說她,只是搖頭道:“你不是沒事就喜歡和我談公平正義,律師的費用都是其次嗎?”

  林汐臉上突然擺出嚴肅的表情,反而顯得有些可愛:“這不是錢的問題,如果我們一個案子可以收到一個億,那我們是不是就能算是中國第一律師啦!”

  吳次仁搖頭:“你又錯了,雖然律師收費很重要,但是衡量律師價值的絕不是他的價格,而是當事人遇到疑難問題時會不會想到他。”

  林汐不得不承認,吳次仁這回確實佔理。

  “比如我吳某人,楊總遇到這種難搞的案件打聽完會找到我,那不管他付多少錢,都說明我才是最頂級的。”吳次仁說這句話的時候,故意把頭抬高了30度。

  這是又犯病了。

  林汐深吸一口氣,忍住吐槽的衝動:“吳律,看路。”

  【第三章】

  林汐和吳次仁馬不停蹄趕到鵝城,根據有關手續文件,查閱了楊道雲的一審卷宗。

  根據以往的經驗,林汐和吳次仁都沒有抱太大的希望。

  如果真如楊所說,此事是陳如維的操作,那麽這些卷宗理論上應該是手續齊全的。

  但是卷宗不得不看,不看,缺少對案件全貌的認知。

  從卷宗來看,楊道雲在案情上沒有誤導他聘請的律師。

  正如他對吳次仁所說,他被指控攻擊了某公司的服務器。

  最不合理的是,一個身價上億的老板,為什麽要跑去做黑客?

  在這個故事裡的解釋——楊道雲本人口供:“圖一時刺激。”

  是的,楊道雲本人招了。

  雖然根據業界對楊道雲這個人的認知:“為人謙和、謹慎保守——這輩子做過的最大一次豪賭,就是和刺螈的換股交易,並且賭贏了。

  當時最讓業界吃驚的地方在於——楊總之前拒絕過無數當時看起來更優質、更有實力的公司,其中不乏以現金直接購買的投行,理由是,外部股東介入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導致企業不純粹。”

  “合理的解釋也有,那就是財富自由後人生失去目標,在平靜的生活中開始尋找刺激。”

  林汐正試圖對案件的真相進行全面的分析,卻被吳次仁打斷了。

  “停,這個案子不存在合理的解釋。”

  吳次仁看向林汐,一臉堅定:“這個案子,就是一場赤裸裸的構陷。我方當事人因為其手上的股權被無良的公司老板構陷。我方當事人人品過硬、謹小慎微,過馬路不闖紅燈,駕照從來不扣分,怎麽看都不可能去攻擊別人服務器。”

  林汐偷偷瞄了眼吳次仁的手機屏幕——律師費的到帳短信來了。

  【第四章】

  說是這麽說,吳次仁也只是律師,畢竟要從證據材料本身出發,否則本案不好翻盤。

  難點在於,不僅有楊道雲本人的供詞,對方公司還提供了一些技術輔助證據——這些技術層面的東西, 盡管老吳一度想逞能,但努力研究了五分鍾仍不得其所以然,最後還是乖乖把材料轉交給了專打IT領域訴訟的同事。

  “術業有專攻嘛。”

  由於一審中對應的司法鑒定流程都已經走過,同事的意見是:形式上起碼是完備的,除非能證明鑒定標準或者流程有問題,否則不建議以這些證據作為突破角度。

  楊道雲在案發兩個月後在慈緣的公司內網還再次發表了道歉信,信中坦承了自己的多項問題——包括利用在慈緣的采購權收受賄賂、吃回扣,也包括了對某公司的服務器出於圖刺激的心理進行了攻擊。

  如果說之前的口供還有什麽“內幕”的話,發表這封道歉信的時候,楊道雲處於完全自由的狀態下。

  幾個基本事實的認定,這個案子法院的判決可以說是非常寬容了。

  畢竟本項罪名的理論刑期是五年以下。

  怎麽打?

  吳次仁因為受到了一些物質上的激勵,大腦運轉得飛快。

  所謂的受害公司,根據林汐的核查,實際控制人就是陳如維。

  如果是陳如維下的手,那麽受害公司一定有問題。

  受害公司提供的證據,也一定有問題。

  將有問題的材料提交法院的檢方也不排除有問題。

  最後,不能排除提供材料給自己的當事人?楊道雲,其實?有問題。

  得從這個角度,去倒查對應的環節。

  吳次仁拿出手機打開Line,林汐無奈歎氣。

  這是又要找鍾針了。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