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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片警那些年一少年篇》第2卷 第17章 抓蟲子(2)
  聽了師傅的話,我覺得自己腦子裡,現在是一團漿糊,急需梳理清楚,此刻,長時間跋山涉水的疲勞感也湧了上來,整個身子酸軟成一灘,動都不想動。

  索性讓師傅在一旁找個地方休息,而自己,則癱成了一個大字,直接躺倒在洞外的地面之上。師傅也不打攪我,閉著眼睛,抱著一塊大石頭,直接睡了過去。我怎麽都睡不著,我實在太想知道真相了。每每遇到這種時刻,我總是這樣,身體再疲倦,大腦也停不下來。

  既然如此,那就讓我再來還原一遍這起案件的整個過程吧。

  村寨背景——苗裔村寨,清朝初年湖廣填四川的時候,遷來本地。村寨中的人習巫術,能放蠱,信奉洞神等自然界中的神祇,崇尚原始的自然崇拜,能否使用辰洲符或趕屍等等其他手段暫且未知。

  涉案人員——龍勾波:村長的小兒子(官二代);熊阿滿:草鬼婆的大女兒(有一技之長傍身的專業人士);大巫:疑是村中的精神領袖,村裡人都十分聽信他的話;理老:懸山村的村長,實際掌權者,龍勾波的父親;熊烏:草鬼婆的小兒子,熊阿滿的弟弟;引路人:懸山村的村民,充當送嫁人的角色,將熊阿滿丟棄在火山洞中。

  案件起因:兩個原本要結婚的小情侶鬧分手;男方要下山讀書,女方不夠信任對方,假意以分手來試探;男方既不想放棄讀書的機會,又舍不得如花似玉的未婚妻,想到一個折中的方法;他願意遵守女方家的習俗,讓女方給自己種下情人蠱以表忠誠。女方心灰意冷,拒絕對方的法子。男方得知女方製蠱需要的原材料,遂自行去抓蟲,在抓蟲的過程中,出了意外,被蟲咬了。

  事件結果:①男方感染了不知名的病毒,表現類似狂犬病,曾經被抬下山尋醫問診,但後來又被抬回山中;②大巫聲稱蟲子是洞神的使者,弄死了使者,村寨裡所有的人都會遭災;③只需要給洞神娶妻,進行祈福儀式就能夠祈求洞神的原諒,免除災禍。

  梳理完時間順序,我開始抓事件的疑點。

  疑點一:村民們,至少涉案這幾個村民,應該都知道冰洞裡有蟲子,也知道,這種蟲子很厲害甚至很危險。但是,他們不知道蟲子是洞神的使者,沒有這種說法,否則他們就不會去抓蟲。

  使者這件事,是後來他們視為精神領袖的大巫所說,所以村民們才會深信不疑。

  蟲子是洞神使者這件事情,大巫顯然撒了謊。

  疑點二——小熊口中,龍勾波是被蟲咬了,但他從未提及,他把蟲弄死了。大巫口中說的卻是他們把洞神的使者弄死了,所以洞神才會降災。

  注意,說的是他們,而不是他,這種文字遊戲,巧妙地把熊阿滿和龍勾波捆綁到一起,目的是讓村人們認為,'他們',都是村子的罪人。一個人已經得到了懲罰,那麽另一個人自然也應該受到懲罰。

  至於這隻蟲子究竟是死是活,我想,除了龍勾波以外,沒有人知道。

  我推測,大巫又撒了謊。如果沒有使者這個借口,就不會有後面的祭祀儀式和送嫁事件,他說的話都是在為後面的事情做鋪墊。

  疑點三——師傅口中提到的西面拜神,東邊獻祭的問題。從風俗和常理來推斷,我傾向於西面祭祀是真的,東邊送嫁是假的,但,不全是假的。在這件事情上大巫繼續撒了謊。

  疑點四——如果西面祭祀是真的,按照師傅一命換一命的理論來推斷,

祭品又是什麽呢?祭品顯然不是熊阿滿的命,因為祭祀的位置不對。  總不可能在村子裡隨便抓個人來當祭品吧,或者是在山下抓個人?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現在是法制社會,想要一個活生生的人就這麽銷聲匿跡,那是很難做到的。

  總要有一件夠得上分量的東西作為祭品,才能對等地換回龍勾波的命。

  是什麽呢?

  上歷史課的時候,我就對中國古代和世界其他國家有關祭祀的問題十分好奇,為此,我不僅請教了歷史老師,也查閱過許多相關的資料。

  人祭,殷墟甲骨文和西周出土的銅器銘文中就有所記載,而河南陝西邯鄲澗溝發現的龍山文化殺祭坑,則向世人證實了這種殘忍的祭祀方式曾經真實存在過。

  西周以後,儒家“仁義”之說興起,人祭現象大量減少,但用敵方首領殺祭於社,仍然存在。此後,聚眾起事,發兵出師也有用人頭盟祭者。

  而血祭,又稱紅祭或生血祭,一般是指宰殺牛、羊、馬等動物作為犧牲來敬獻給神靈。血祭中還有一種被稱為“大紅祭”的,是專指殺活人來作為犧牲以祀神。

  14世紀的漢文記載,已經提到使用人腦蓋骨、脛骨、人皮、人心肝等作供品。

  由此可見,人的各種器官都是可能的祭品之一。

  比如說——人心!

  答案呼之欲出。我想,我找到了唐主任那顆丟失已久的心臟。我曾經以為,那顆心臟是被草狗大王給吃掉了,但現在看來,這顆心臟落到大巫和理老手裡的可能性更大。

  心臟就是他們祭祀的祭品。

  有了這顆無意中得到的心臟,自然就不需要將阿滿嫁給洞神。

  祭祀是真的,祭品是唐主任的那顆心臟。送嫁事件是大巫編造的又一個謊言。

  疑點五——既然送嫁是謊言,村裡人為什麽會認同,給洞神娶妻就能免除懲罰這一說法?

  我推測,洞神娶妻很可能是他們的一種習俗,或者說有過這樣的傳說,甚至是曾經發生過的事情。因為這種說法是扎根於他們靈魂深處的信仰,所以他們才會毫無懷疑地認同,包括受害者熊阿滿他們一家人。

  洞神娶妻是懸山村人的一種信仰,能夠免除災難,祈禱平安,所以他們才會相信大巫的說法。這個待嫁的新娘,又是讓全村都遭災的罪人,那麽,她當然應該接受懲罰。

  既然是給全村人祈福免災,自然可以做到,讓一個活生生的人,憑空消失,銷聲匿跡,也自然不會有人去告發大巫和理老,因為,所有的人都是幫凶。

  但這群人中,畢竟還有人良心未泯,比如說,引路人。

  小熊的父親曾經去過火山洞,帶他去的那個人,就是引路人。這就表示他跟小熊的父親有過交情。

  火山洞中九曲十八彎,我們下洞卻十分順利,一路行來幾乎暢通無阻,沒有遇到任何危險,很快就找到了丟棄在山洞中的阿滿。如果這些都是巧合,那麽最後丟棄阿滿的地點,卻一定是他有意為之。如同師傅所說的那樣,沿著地下河道的下遊一直走, 就一定能夠逃出山腹之中。

  如果丟棄地點不是選在地下河道附近,如果把丟棄阿滿的洞口徹底封死,那麽阿滿都不可能逃出生天。

  是引路人故意留下記號,是他故意選擇了地下河道附近,是他沒有封死洞口,因為他,不忍心看著阿滿就這麽死去。

  還有哪些放走小熊的人,都是在用他們自己的方式,幫助這一家人。

  在這起案件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壞人。

  疑點六——大巫為什麽要撒謊?

  能夠讓大巫一而再再而三撒謊的人,除了理老就應該沒有第二個人選了。也許是威逼,也許是利誘,目地在於通過這種方式要了熊阿滿的命。這,是一種殺人行為。

  殺人,如果不是心裡變態,一般都存在動機。要麽為錢,要麽為權,要麽為了泄憤。理老要殺熊阿滿,是為了復仇,為了發泄自己內心的憤怒。

  我其實可以理解理老的這種心情。

  在他看來,自己的兒子就是熊阿滿害死的,無論如何這筆帳都要算在她的身上。只有殺了她,才能緩解自己的喪子之痛!——這,就是殺人的動機。

  有了殺人的動機,剩下的就是尋找一個合適的方法了。能夠成為一村之長,管理整個村寨百十來口人家,又怎麽會是魯莽衝動之人。於是就有了後來的送嫁事件、祈福事件。

  也許,這,就是這起案件的來歷始終!

  可是,冥冥之中,我總覺得,自己好像忽略了什麽!是什麽呢?帶著這個問題我終於沉沉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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