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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四百一十六章 低級錯誤
據說女方家在帝都有房,婚後郝仁元兩口子定居在帝都不回村裡住,這次舉辦婚禮無非是走個過場。向村裡人宣告下郝家大兒子結婚了。

郝仁元是個孝子,彩禮錢是他這幾年攢的積蓄。本來他不想讓家裡在他的婚事上花費太多,給父母增加負擔。

但是郝仁元是家裡的老大,他父母不想不聲不響的就把婚禮給辦了,那樣會讓村裡人瞧不起。他們老兩口商量後,決定好好為兒子辦一場婚禮,即便吃糠咽菜,也不讓村裡人瞧扁了。

王川光棍漢一個,正愁十月一放假沒地方去,正好過來幫忙。萬胖子是為了還人情,所以乾起活來也很賣力。

讓眾人沒想到的是鄭毅比別人更積極主動,開始郝仁元還暗自感歎鄭律師真夠意思,後來才知道,他是為了躲跟媳婦回娘家才跑出來的。

每當節假日,鄭毅一家都會回丈母娘家過節,在丈母娘家他屬於苦力那一類的,什麽髒活累活都是他的,沒辦法誰叫他家窮,買婚房時媳婦家出了大頭呢。搞得他過個節比平日上班還累。

這次聽說郝仁元十月一結婚,鄭毅興奮的不行,甚至比郝仁元還興奮,終於可以暫時脫離苦海了!

十月一放假回來的第一天,王川去了一中院,周正的案子談話。他從一中院出來時接到了海澱法院的電話,甘蘭勞動爭議的案子將在兩周後開庭。

這一日,歐陽德跟著王川來到了海澱勞動仲裁委,沈大頭公司的案子今天開庭。

這次勞動仲裁開庭,申請人沒有到庭,她委托了兩位律師出庭代理她的案子。坐在申請人席位上的兩位律師談笑風生,很有氣勢,一副勝券在握的樣子。見對面坐著兩位年輕律師,他們撇著嘴,根本沒拿王川和歐陽德當回事。

仲裁員是一位三十多歲但是看起來像是四十多歲的男人,發跡線有明顯後移的跡象,戴著一副黑框眼鏡,顯得很老成。

“被申請人,說下你們的答辯意見。”黑框眼鏡仲裁員看向王川淡淡道。

“我們不同意申請人的請求,原因有三點。

第一點,申請人是被申請人的副總經理分管的業務中就包括勞動人事這塊,督促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她的職責。

公司幾十號人都簽了勞動合同,但她卻沒簽這本身就不正常,我們認為申請人是故意不給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借此為由索要雙倍差額。

第二點,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申請人是自己申請離職的,雙方簽訂有協議書,不是被申請人辭退的她。所以申請人要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無法律依據。

第三點,被申請人的員工進行加班都要進行審批,而且被申請人有加班審批制度,這個制度還是申請人草擬的,申請人從未向被申請人提出過加班審批。

另外申請人是被申請人的副總,屬於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帝都的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施行不定時工作製,不存在加班費一說,自然也就沒有加班費。

答辯完畢!”王川道。

“現在開始舉證質證。申請人舉證!”黑眼鏡仲裁員道

“第一份證據,被申請人給申請人發放工資的記錄,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一共工作了九個月。

第二份證據,

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的周報,證明申請人受被申請人管理,是被申請人的員工,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
第三份證據,被申請人辭退申請人的辭退協議,證明是被申請人無故辭退申請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份證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發送的勞動合同,證明申請人曾要求被申請人與其簽署勞動合同,但是被申請人一直不予簽署勞動合同,未簽署勞動合同是被申請人的原因造成的。

第五份證據,打卡記錄,證明申請人入職後一直處於加班狀態,但被申請人從未給過加班工資。

舉證完畢!”申請人的律師,一位長得精瘦戴著一副金絲眼鏡的男律師,大聲道。

王川在開庭之前不知道申請人請了律師,本以為是其本人來開庭,結果到了勞動仲裁委才發現對方請了兩名律師,而且還是帝都人數排名前十的一家大所的資深律師。

聽完對方律師的舉證,王川心中稍微踏實了一些,對方沒有提出什麽新證據。

就對方剛才的舉證意見而言,明顯出現了幾處失誤,比如辭退協議,名為辭退協議,實際上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把這份協議
作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顯然不太合適,王川覺得這不是一個資深律師該犯的錯誤。

他推測,這位律師不是沒仔細研究案情,就是不經常做勞動爭議的案子,要不然不會犯這樣低級的錯誤。

說白了就跟做數學題似的,不認真審題,上來就寫答案,結果可想而知。

“被申請人答辯!我提醒下被申請人的代理人, 盡量簡明扼要,不要長篇贅述。”黑框眼鏡仲裁員提醒王川道。

“第一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認可,申請人確實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了九個月。

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認可,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

第三份證據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認可,但是證明目的不認可。

辭退協議上寫著因申請人個人原因,雙方達成一致,申請人離職,被申請人的總經理支付申請人一萬元(已支付)作為補償,由此可見申請人的離職是自願的,而且被申請人已經支付了一萬元補償,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份證據不予認可,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扣扣工作群發送勞動合同的時間是在其離職的前一天,距離申請人入職已經過去了九個月。申請人此時發送勞動合同要求簽署明顯存在不合理性。

申請人此舉正好也可以證明其未簽署勞動合同並不是被申請人的原因,是因為其自身原因造成的。

第五份證據不予認可,打卡記錄只能證明申請人晚走了,但是並不能證明其在為公司提供勞動,不排除申請人下班後在單位聊天,或者看視頻或者電影的可能。

而且被申請人對於加班有嚴格的規定,加班必須經審批。申請人未提交過任何加班審批。

質證完畢!”王川針對對方提出的證據一一質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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