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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師也有春天》第二百二十二章 律師費60萬!!
“你不會是在造人吧!我靠,你小子什麽時候結的婚?也不告訴我,太不夠意思了!”王川立刻笑罵道。

  “少廢話,我連個女朋友都沒有呢,跟誰結婚啊!”大胖氣呼呼道。

  “哥們你不會是去……那啥了吧!你可得小心病毒!那種病可不好治。”王川驚訝道。

  “川兒,我發現你學壞了,怎麽滿腦子都是烏七八糟的東西啊!我們農村人很淳樸的。”大胖不滿道。

  “少廢話,這麽晚了你在幹什麽?”王川笑道。

  “清理豬圈唄,還能幹什麽!五十多頭豬,可累死我了!晚上還有頭母豬要下小豬,今夜注定無眠了!”大胖苦笑道。

  “你回家養豬了?”王川吃驚道。

  “對呀,咱要技術沒技術,要資源沒資源,在帝都混個文憑啥用沒有。

  回到老家我左思右想,還是勤勞致富好,我大伯家養豬,我就跟著他學養豬,用你給的錢辦了個養豬場。

  哎!給老同學丟臉了!”大胖聲音顯得有些低沉,情緒不高。

  “大胖,條條大路通羅馬,自己做老板比給人打工強多了。好好乾,等我放假去看你哈。別想太多!”王川鼓勵道。

  又聊了幾句,為了不妨礙大胖工作,王川掛斷了電話。

  一個多小時後,拖著疲憊的身軀,王川終於回到了家。

  就在王川回帝都的第二天,豐台法院打來電話,翟勇的案子判決下來了。法官讓王川去取判決書。

  下午無事,王川到了豐台法院。

  “上次咱們見的孩子,最後判給誰了?”王川見到書記員後,問道。

  “你自己看吧!”書記員說完,搖搖頭道:“那孩子真可憐,咱們回來後沒多久,孩子托老師送來了一封書信,她想陪著母親。看來被告的出軌對她造成的傷害挺大的。”

  王川拿著判決書回到了律所,之後他給翟勇打了電話,後者答應下班後來所裡取判決書。

  晚上七點半,翟勇坐在了律所的會議室內激動的看著判決書,王川坐在他的對面一言不發。

  “王律師,判決書上說夫妻共同財產中我分得百分之三十,我愛人……前妻分得百分之七十,如果她不給我錢,我是不是可以去申請強製執行?”翟勇雙眼閃著光道。

  “嗯,但是現在還沒過上訴期,到期後判決書才生效。如果對方提起上訴,到時候您這案子還得經過二審。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王川解釋道。

  “二審會不會判我們不離婚?”翟勇擔心道。

  “不會,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方如果對財產分割不服,會上訴。二審法院只會就財產分割進行審理。”王川道。

  “哦,這我就放心了。

  王律師,您放心,我這個人說話算話。只要判決一生效我立刻將剩下的款項支付到所裡。

  我算下哈,一共是二千一百萬的財產,百分之三十就算六百三十萬。我去,我真沒想到法院會判給我這麽多。

  我需要再支付您六十萬,加上之前的二十萬律師費,律師費一共是八十萬元。我算的沒錯吧,王律師!”翟勇興奮道。

  “嗯,沒錯。到時候我會幫您盯著,如果對方不上訴,這案子就算結了。後面如果對方不支付款項,強製執行是需要單獨付費的。

  當然如果對方上訴,我們可以接著代理二審,不收費。”王川道。

  “好的!精神損失費和名譽損失費法院沒有支持對方。只是可惜了,女兒歸她撫養。”翟勇搖了搖頭道。

  “凡事有得必有失,你也不用太計較。”王川勸慰道。

  “嗯,王律師,今天晚上我要回去加班,就不請您吃飯了。等判決生效了,我給您把剩余的律師費打過來。”翟勇說完,拿著判決書起身離開了律所。

  眼看著又將有一大筆收入進帳,但王川卻怎麽也高興不起來,此時他的腦海中又出現了翟琳琳那無辜而又無助的眼神!

  第二天一早,律所會計把王川找了過去,問他二十萬律師費怎麽提。二十萬律師費提成,扣除所裡的費用外,還剩十三萬元,如果一次性提出來可是要繳納不少個人所得稅的。

  最後王川選擇了分次提款,每月提一萬元,剩下的錢留下律所的帳戶上,什麽時候有急事再取。

  王川整天忙著案子的事,不知不覺中就到了九月十七日。

  早上,王川提著兩大本案卷直奔石景山法院。法院的大門一開,他便通過律師免檢通道進入了法院大廳。

  不一會兒,就聽到了女書記員喊客戶的名字,王川跟著書記員進入了法庭。今天上午兩個案子的主審法官都是吳鴻雁, 第一個案子是乾元盛世公司,也就是錢總廣告公司的勞動案子。

  當吳法官抬頭看向他時,王川露出了微笑。

  大約五分鍾左右,一個三十歲左右,身體有些發福的男子走進了法庭,經書記員核查確認,他便是被告。

  可能是覺得自己的案子太簡單,勞動仲裁又贏了,他沒有再聘請律師代理案子。

  “原告,你們的訴訟請求有變化嗎?”吳法官看向坐在原告席上的王川道。

  “沒有變化,請求判決原告無需向被告支付年假工資。”王川道。

  “被告答辯。”吳法官面無表情道。

  “我不同意原告的意見,勞動仲裁的裁決沒錯,我與原告是勞動關系,之前一直沒讓我休年假,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身體有些發福的男子道。

  “原告,有新證據要提交嗎?”吳法官問道。

  “沒有新證據,證據在立案時都提交過了。”王川道。

  “原告舉證!”吳法官道。

  “證據一:勞動合同,證明原告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證據二:勞動仲裁裁決書,證明被告自認其從原告處離職是其主動提出的,不是被告辭退他;第三:被告簽署的放棄年休假的申請書,證明被告主動放棄了年假,原告不應再向被告支付其年休假工資。”王川舉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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