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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大可汗》第一章 獵戶林常安
  大金仁宣年間,興安山。

  山腳下有一座小村,名喚“舒”。舒村約一百余戶,族裔混雜,農林牧漁各事皆有。

  時年隆冬,舒村農事歇了,除砍柴的四季不變,大多數人都去找其他的活計做。

  林常安伸伸懶腰,邁出屋子。瀚海宣慰司地界,人的房子總是那麽一種。窗戶小,門子低,牆面厚得像無賴的臉皮。林常安回頭瞧一瞧自己的屋,背上弓箭往興安山走去。

  路上,一個熟悉的身影攔住他的去路。

  “林常安!”

  “康安哥!”

  康安是金人,姓富察。他算是鄉裡頂好的漢子,是個柴夫。

  康安家有個妹子,喚作康寧的。容貌甚佳,性格卻潑辣。即便說男耕女織,康寧能拾掇地,也能鼓搗布,鄉裡沒一個不想娶她的漢子。

  “康寧呢?”

  “她織布呢。”

  “哦。天兒真好。”

  “昨兒更好。”

  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著話,二人到了興安山腳。

  說是興安山,實際上是一大片連綿不絕的山脈。朝廷說,興安山算是龍興之地,獵的是朕的子民,得加錢!

  柴稅、獵稅,說不定過兩年拉屎都收稅。漢金一體,因為大家要一樣的交錢呀!

  想到這,林常安臉漲通紅。

  “康安哥,借我點錢唄。”

  “啥?你要多少?”

  “快過年了,裡正肯定來要冬天的獵稅。自己吃的不算,賣了換糧的可都讓王老五記下來了。”

  “記了多少?”

  “怎麽也得……十隻山雞。”

  康安掰著手指,腳步不停。

  “稅是八分,一隻算是一百文……”

  康安看了林常安一眼。

  “八十?”

  “對。”

  “我還得拿老婆本?”

  康安苦笑兩聲。

  “這麽著吧,今天我多砍點柴火,你也多轉悠兩圈。保不齊你就獵著什麽,稅銀解決了。”

  “得。”

  林琦點點頭。

  興安山林木眾多,康安砍柴自然不會深入。林常安身為獵戶,不往裡走是決計不行的。橫挎著弓,箭搭於上,林常安捏著箭根,雪在腳下發出嘎吱嘎吱的聲音。

  一隻棕色的身影突然出現,林常安定睛一看,那是一隻野兔!

  “好兔子,來幫我補了虧空吧!”

  林常安笑容漸起,半蹲著一步步靠近兔子。說也奇怪,那兔子一步步跳遠,倒是和林常安一直拉著距離。

  “怪了,這兔子是什麽意思?”

  盡管心中腹誹,林常安還是跟上兔子步伐。銀子羞澀,別說娶康寧妹子,就算冬天的獵銀他都交不上。有錢能使鬼推磨,也能使林常安追兔。

  兔子一步步往前走,倒引得林常安好奇了。他從懷中摸出布條,隔幾步就拴在樹上。

  “料想那兔子也不可能上了樹吃我布條。”

  清晨出去,林常安跟隨兔子行進,直走到日上三竿。兔子走到一個洞穴,終於再不動彈。

  “兔啊兔,你引我來是做什麽?”

  林常安心思疑惑,但當他看到洞口,心口咯噔一下。

  洞穴門口,分明有些散碎骨頭!

  林常安微微俯身。骨頭細小,此刻碎得七零八落。就算仍有完整的,長度也比不上人骨。

  “死的不是人……”

  林常安看向一旁,那隻棕色的兔子把目光投向洞內,即便林常安要上手抓它,它也不肯走。

  “我明白了。兔啊,這門口的屍骨,是你的家人嗎?”

  那兔子似乎略通人性,點了點頭。

  “好。你要可告訴我,洞內的是何物。我若說對了,你便點點頭,知道了?”

  兔子怔怔地看著林常安,等待著他。

  “是,虎嗎?”

  林常安做了個虎爪的姿勢,那兔子身形不動,仍是怔怔看著。

  “那,可是熊?”

  林常安高高站起,兩手垂於前,四處張望。兔子也不為所動,看來是又錯了。

  “狼,可是狼?”

  林常安伏在地上,鼻翼聳動。兔子見到此舉,立時大驚,跳開到一邊去。

  “不錯,看來就是狼。”

  不是虎不是熊,狼的話還可一戰。林常安並非全是好心,朝廷對獵狼獵虎一直以來都是鼓勵態度。若是今日獵狼得逞,交得上獵稅不說,在“康寧追求者排行榜”上,他能給的嫁妝也會是名列前茅。

  既然是狼,林常安自有抓的法子。

  翻出隨身帶的火引子,墊在找來的柴火底下,再拿火石火刀打火。入冬的柴火帶著濕氣,煙極大。點著的柴火垛在洞口冒著滾滾的煙,林常安躲到一旁。

  “不出來也給熏死了。”

  搭好箭,林常安盯住洞口,身旁小兔子也不動。一人一兔,各自緊張。

  那火堆漸熄,林常安卻始終不見有什麽東西出來。

  “該不是熏殺了剛產崽子的母狼?還是走不動的老狼?”

  等了半個多時辰,林常安走入洞穴。他一手拿著火把,另一隻手換上腰間匕首。

  行數十步,在洞穴最深處,一團黑灰色的毛發靜靜地等待著他的到來。

  林常安把火把插到地上,對著狼射了兩三箭。

  箭頭噗噗地扎進皮肉裡,一滴血也沒有。

  林常安心下安定,抓著匕首猛撲上前,對準狼的咽喉又是兩刀。

  只不過,那兩刀下去,震得林常安虎口發麻。

  “這……”

  如果是肉,即便是僵了,也不該是這種手感。

  與其說是在切肉,不如說像是切骨頭。

  硬切了幾刀,林常安扒開狼皮。

  皮子下,分明是一具乾乾淨淨的骨頭。

  而且,是人的骨頭。

  突然出現的人類屍骨讓林常安愣在原地。狼皮子裡怎麽裹了個人骨頭?那人怎麽死的?這人的肉哪去了?

  由不得他細想,一條粉色的肉蟲子從骸骨的眼窩子裡鑽出來。肉蟲子數不清有幾條腿,幾乎有大拇指粗細。

  蟲子觸角微動,昂起頭來盯住林常安方向,再也不動。

  頭頂,一顆小小的眼睛裂開,咕嚕嚕盯上林常安。

  “我c!”

  林常安一刀扎到肉蟲子眼上,嗖地跳到一邊去!

  媽的,撞邪了,這是什麽東西?

  就在林常安跳開的頃刻,那隻棕色的兔子從他胯下飛快跳出。它的兔牙不知何時變成了尖牙,兩顆兔眼血紅,嘶叫著衝上去咬住蟲子啃食。

  血肉飛濺,棕色的兔子變成紅兔子。可不像林常安所想,紅兔子啃食一陣,從胃裡嘔出一大口血,倒在地上再不動彈。

  “邪門東西……”

  林常安壯起膽子,慢慢繞過去。他抓起狼皮,這玩意還完整,能賣不少銀子。

  盯好了那兔子,林常安抓起一旁的火把,一下子摁在兔子身上。

  “吱吱吱吱吱吱!”

  砰地一聲炸響,兔子小小的軀體爆出不知多少血肉。

  噗噗噗噗噗!兔子的骨頭炸碎,細小的骨刺像箭頭一樣,扎進林常安體內。林常安胸口一痛,不可置信地低下了頭。

  “啊?”

  心臟停搏,林常安的生命體征不到五分鍾就全部喪失,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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