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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奇無奇》第二十章 所謂道歉
  可能這也是因果報應的一環吧,無比後悔以前把那些惡心的聊天記錄全部刪除,以至於自己如此被動如此無助的金紫青,似乎無師自通地在那一刻學會了錄音,學會了什麽叫保留證據。

  好在蔡叢也真的只是個普通大學生,不是犯罪專家,雖然不會像影視劇裡的反面人物一樣,主動事無巨細地說出自己乾的壞事,卻還是免不了在洋洋得意中,露出蛛絲馬跡。

  錄音再次引起軒然大波,於是蔡叢在網上發布道歉信,還發布了自己痛哭流涕的道歉視頻,誠意十足。

  有著一副好皮囊的青年滿眼通紅,信裡嘴裡都是後悔不已,自己剛上大學,心智還不成熟,以後一定洗心革面專注學業。

  鄭西原在網絡上看過很多人委屈哭訴的視頻。

  並不是說所有的人都在做秀,可以哭泣,當然可以,悲從心來的時候,憑什麽還要要求忍住眼淚。

  可是,他的印象裡好像沒有見過金紫青哭泣或是哽咽的場景,無論是在善意或惡意的采訪中,或是脖頸處泛著青筋,仍試圖冷靜闡述事情的視頻裡。

  哪怕是現在,在隱約察覺她表情有些失控的現在,說著這些事情的時候,剛才還會無意識流淚的場景也不見了,只剩下各種各樣的笑。

  微笑,譏笑,讓鄭西原心裡泛出更多的苦,黏住了雙唇,不知怎樣開口。

  金紫青的陳述似乎快結束了,再往後,就是縱身一躍,對所有人都是一種嘲諷,無論是勸慰大事化小的領導,熱烈探討蔡叢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的專家,還是網絡上信誓旦旦她有謀劃,看起來就不簡單的“心理學家”或是“面相大師”。

  如果可以,鄭西原真想回到更久的以前,避免金紫青和蔡叢的相遇,終結金紫青此刻開口說出最後這段話的緣由。

  “他的道歉並沒有絲毫的悔過之心,他的懊惱與後悔,只是懊惱自己怎麽被發現了,後悔之前應該做得再隱蔽些,或是,應該對我應該再不留情面,再殘忍些。反正我不是心臟還有問題嗎,說不定再刺激刺激,就一了了之了呢。”

  “可就是這樣,明眼人都看得出的做戲,他還不是被高高拿起,輕輕放下了嗎。學校不願意發布官方聲明,不願意處理他。說他這樣不構成犯罪的大有人在,我連報案,都只是被勸說,鬧大了將來對我也不好,不如接受賠償原諒他。”

  “他明明已經二十一歲了,卻還只是一個一時糊塗的前途光明的高材生,一個一直以來在大家眼裡都陽光開朗,義氣爽朗的大男孩。而我那時候不過才十六七歲,就已經是一個心思深沉,得理不饒人的惡毒女孩了。”

  “現在,我可以承認我比一般的同齡女孩成熟些了,可這又是被誰逼的呢。”

  “笑死我了呀,真的笑死我了,太可笑了。”

  “什麽事都找上我,不代表就是我的錯。”

  “被偷拍,被騷擾,被威脅,被猥褻,這些事統統在我一個人身上發生,不代表就是我的錯。”

  忘了說,那個在公交車上猥褻金紫青的,正是偶遇的蔡叢。

  去市圖書館還書的金紫青,遇上了正好和同學約了去市裡看電影的蔡叢。

  在離蔡叢的目的地還有兩站時,他擠到站在後門附近的金紫青身旁,突然用手侵犯了金紫青,卻還警告她不準發出聲音,這樣自己也不會更過分,很快就會下車了。

  可蔡叢的行動並不如他自己所說,

帶給金紫青巨大衝擊以至於根本回不過神後,又乾脆地抽身下車走人,肆無忌憚。  或許那一天真的是偶遇,但是,對那時的金紫青來說,只能是如影隨形的魔鬼,無處可逃的噩夢,擊穿她所有防禦的子彈。

  暫時還沒有在沉默中滅亡,金紫青便終於在沉默中爆發了。

  有些平靜其實看起來也不是什麽大錯,理論和現實始終是有界限的,只是當別人真的把活生生的人變成一個名字一個符號時,帶來當事人的鋪天蓋地的無助感,還是會讓人崩潰。

  如果現在是有個小姑娘來和鄭西原谘詢,他或許也會一板一眼地告訴她,你可以在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請求公安機關對那個人的行為予以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簡單的普法誰都可以,自己去搜索也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有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是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猥褻他人的,也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當然,如果這樣的處罰的確很難平複內心受到的傷害,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依法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並且索要對自己的物質和精神造成的損失的相應賠償。

  這是回答問題的答案,卻也只是一個答案,落到現實生活中,就會有太多難以認證的點,會引發爭論的點。

  就哪怕最簡單的,什麽叫掌握充分證據,太多人都只是普通人,哪裡有這麽強的證據留存意識,又或者,哪裡就這麽巧正好有證據呢?

  金紫青曾經也面臨這樣的問題,她的報案並不是全無作用,可是,五天的拘留對蔡叢來說有意義嗎,起碼對她來說是毫無意義的。

  金紫青堅定,綜合考慮蔡叢的主觀動機和他以往的那些言語威脅、肢體騷擾、信息轟炸等等手段,他這樣的行為就是應當被認定為“猥褻”,已經構成了犯罪,要為此付出刑罰的代價。

  而且,在公交車上對她的猥褻,也應該算是刑法裡規定的在公共場所強製猥褻,屬於加重情節,應該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對其他人來說,這個結果不是這麽容易確認的。刑法已經是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的最後一道屏障了,自有它的謙抑性原則,不可能像治安管理處罰法,像民法那樣,被廣泛地運用在現實生活中。

  濫用刑法及其刑罰,必然會導致人人自危的局面,也起不到有效地預防犯罪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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