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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奇無奇》第三章 我何以判人,無人可判我
  下一題,如鄭西原所料,真的又要自我反省了。

  ——“你,了解你自己嗎?”

  【有點不了解】

  操控鼠標猶猶豫豫地點完這個選項,鄭西原突然想到,要是在面試時被當面問到這個問題,自己這麽回答估計就涼了吧。

  連自己都不了解,還能做什麽呢。

  可鄭西原真的不是很了解,也真的很想了解。

  為什麽自己總是被忽略,為什麽有些愚鈍的弟弟在家裡如同掌上明珠般被呵護寵愛著長大,自己卻像被放逐的野草?

  為什麽功課全優,社團活動實踐經歷豐富,簡歷那樣好看,卻總是得不到一個機會?

  是別人不了解自己,還是連自己都不夠了解自己。

  “您已答完第一項全部問題,請返回主頁完成其他題目的作答。”

  第一類性格測試的題型居然才六個問題?這樣能測出什麽性格啊,測他有沒有封建迷信思想?測他心理有沒有問題?

  心理有沒有問題鄭西原自己是不知道了,不過生理可能是真的有點問題。

  鄭西原有些不理解,就答了六道題的功夫,怎麽答題目的時候自己手臂上連雞皮疙瘩都冷起來了啊,不是剛用遙控器調過空調溫度了嗎?

  看了眼空調遙控器界面上蠻正常的24度製冷,鄭西原打開衣櫃抱出了自己的小毯子裹上。

  果然,大夏天裹著毯子吹空調就是最安逸的事了。

  第二組題目,想來不是行測那些題型就是專業知識的題了吧,乾就完了。

  在鄭西原的個人理解裡,公司法務的一般工作職責應該就是必不可少的起草、審核、規范各類合同文本,檢查監督公司合同的簽訂情況、履行情況,協調解決其中會出現的法律問題,以及更哪裡需要哪裡搬的協助解決公司各部門日常工作中的法律問題。

  不過,怎麽形容鄭西原看到第二組題目的心情呢,不明覺厲?

  每個字我都認識,連起來的意思我也懂,好像是在考核專業知識的題,可怎麽這麽不走尋常路呢?

  ——若現在有一男子甲故意砍傷貴族男子乙的手臂,因男子乙曾砍傷甲的父親,未受到合理懲罰,男子甲心中不忿自行報復,請運用相關法律知識談談你對該行為的看法。

  (提示:《漢謨拉比法典》是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頒布的一部法律,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十二銅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紀念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

  這題目這麽出,尤其是後面的提示這麽寫,顯然是想讓他聯系提到的《漢謨拉比法典》和《十二銅表法》進行分析。這倒不算鄭西原的知識盲區,他知道《漢謨拉比法典》實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同態復仇法,《十二銅表法》第八表也有規定毀傷他人肢體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態復仇而“毀傷其形體“。

  但是這種復仇習俗只能在等級相同的人之間適用,有明顯的階級性,這也並不符合現下的社會狀況啊。

  而且,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推進依法治國的法律人,鄭西原覺得身為谘詢公司的法務應當更關注現行法律吧。

  畢竟,任何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基本行為準則,都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當然,答題還是要答的,這道題裡面,除去暗含陷阱的甲乙間地位等級問題,甲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因為覺得乙曾經對自己家人施加暴行未得到合理合法的懲罰,

所以才會自己去報復,情有可原但法理難容。  可是冤冤相報何時了,若都靠同態復仇的自我道德約束,社會又會變成怎樣呢。

  捫心自問,鄭西原覺得自己不算是個憤青,可偶爾也會覺得天理、國法和人情難以達成有機統一。

  我們有我們的歷史文化,有我們的體制機制,有我們的國情,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但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種功能就難以實現。

  雖然當下強調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統一,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是每當看到那些正當防衛見義勇為的人反而因行為不適度接受處罰,明明是具有惡劣影響的校園霸凌未成年犯罪,卻因為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而沒有得到相應處罰的新聞,鄭西原總是會心下唏噓。

  這並不是立法或者司法的錯,只是不同價值位階在相應情勢下被認為最適宜的選擇罷了。

  結合社會形態的變更和立法的根據談完不同觀點下這種有怨報怨有仇報仇的行為,又一股作氣用千余字答完了關於從古代的離婚與再嫁制度對古代女子法律地位進行分析探討,以及社會變革對近現代中國女性法律地位的影響的第二題,果不其然,第三題便問到了他之前的心聲。

  ——天理不公命途多舛,何以思其變?國法難服時移世易,何以彰其義?人心不平眾口幽幽,何以撫其情?

  這道題的破題其實很簡單,在現實社會的司法、執法實踐中,一些影響性裁判、處罰決定公布後,有的深獲廣大公眾認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有的則與社會公眾較普遍的認識有相當的距離,引發較大輿情。

  看到這題,鄭西原突然就想到了去年準備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時候,做的那道還沒法考改革前的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

  按照套路,此刻比較穩妥的做法,是結合自己對中華法文化中“天理、國法、人情”的理解,談談如何通過天理、國法和人情的相互聯系與相互影響,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不過,剛寫了第二題那麽長的論述,鄭西原突然不想光這麽刻板地按照以往形成的做題思路,從理論角度完成這道筆試題。

  鄭西原在腦海裡不斷回想著曾經看到的案例,決定結合近幾年引起了比較多爭議的鄭穆案、金紫青案和胡祚案來談談自己對這些案例的裁判要點的看法。

  想來,結合實際案例分析的話,應該更能從書面的角度體現他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溝通能力、分析及應變能力和文字功底吧。

  我何以判人?

  積年苦讀?一腔熱血?循規蹈矩?順其自然?

  大概最後也只是從我心,抒我意吧。

  至少能趕在萬一得了面試機會卻被忽略之前,先在筆試上體現作為法學碩士應屆畢業生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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