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住她家裡,她家裡人表現得還算好客,除了她媽。她怎麽看我都不順眼,覺得我不夠勤快、還挑剔。每次吃飯總要挑刺,我且忍著,盡量不發作。
她媽媽有三個女兒,據說還曾有過一個男孩兒,但夭折了,這是她一生的痛。大女兒、二女兒都結婚成家,兩個女婿都是廚師,回到家都是搶著做飯、刷鍋。我呢,吃過飯,把碗放到廚房就回來,從來沒有插手廚房。
我們的習俗是這樣的,凡來了客人,主人陪著說話、打牌,飯都要端在跟前的。客人只需有個起身的動作——起不來,主人會把你按下去,然後點頭稱謝就行了。讓客人下廚房,對主人是一種侮辱。
假如她媽媽和二姐不每次陰陽怪氣地暗示我去刷碗啥的,我也會去,但她們越是如此,我越不去——你不讓我痛快,那你也別想順心。
成僵局的時候,曾倩就去廚房刷碗。
我們去租房子吧,我說。她同意了。但,說先住姐姐家。
我們去租房子吧,我們終於去租房了。
厭惡是說不出的,好比是一隻蒼蠅,只是在你身上趴一趴,並不咬你,但就讓你反胃。她的家人看我如此,我看她們更如是。
有一回,我跟她媽媽鬧矛盾,曾倩的家人跑到我們家,嚷著要把曾倩帶走,我罵她們一群神經病。
“我如果待她不好,你們別說帶她走,你們就是打我、罵我、殺了我,我都認!可是我沒有,我們的日子剛有些起色,你們為什麽要拆散我們!”
讓我更寒心的是,曾倩居然願意跟她們走,除非讓我跟她媽再次道歉。
事實上,為了挽救我們的婚姻,我已經道過一次歉,沒想到,她媽第二天帶了全家人,讓我當面再道一次歉。然而,我並沒有錯的。
那一次也是我們後來兩個月後離婚的大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