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我到會議室的時候,他們5個人,每人都一人一杯捧著“一點點”奶茶。他們也不怕胖死,一天要喝這麽多熱量。
那個領頭的指著清單,和我說:“這個工作,應該在項目開始前就要做完。你的合同是不是簽訂的晚了?”我說:“哦,這個項目當時因為時間緊張。那時候,外事運營部拉著我們,和監管部門溝通過。監管的老師同意在項目開始後補做。”他說:“那有沒有書面同意的文件?”我說:“人家能口頭答應就不錯了,怎麽肯書面落筆?人家是幫了我們大忙。”
那個領頭的又指著另外一項說:“這項工作的工期,一般都要3個月。但從你的合同流程結束,到竣工,只有1個月。你這個合同是不是倒置了?”我說:“沒有沒有,完全都是按照公司制度執行的。當時項目上加班加點,幾班次輪回,最後才在1個月內搶工期,完成的任務。那時候,大家可辛苦……”那個領頭的打斷了我的話,說:“好,我知道了。謝謝。”
我心中噓了一口氣。把牛皮吹得這麽清新脫俗,我也不容易。
但那個領頭的老師還是沒有放過我,好像一定要從我這邊找出一點紕漏來,否則便顯得他沒有認真檢查,工作沒有做到位。他說:“你看這個合同,最後一步和前面一步的金額,怎麽差了那麽一點?雖然差的不多,但好像也有問題。”我看了一眼,這個是去年的合同了,我把流程單子翻過來翻過去瞅了好幾眼,最後簽訂的合同金額,確實是比定標報告上的便宜了那麽幾萬塊。還好是便宜了,要是貴了,那問題可就更大了。但是即便是便宜,哪怕便宜1分錢,按照流程規則上來說,也是不行的。大概這個可以上升到個人職務侵佔和流失國家資產的高度上。我心裡估摸一下,合同金額是成本部和供應商談妥的,哦,不對,是招投標決定的。但是流程的發起,是我們運營部門。大概是這家供應商在最終給我合同的時候,把金額不當心寫錯了,我在網上登記的時候,也沒仔細看,就直接按他給的合同金額,把數據寫了上去。所以才有這個偏差。哎,我們一個流程20幾個人審核,怎麽審核的人,一個也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是不是流程到他們這裡,他們壓根兒就不看內容,就閉著眼睛亂點?
這下可麻煩了,如果刨根問底,追根究責,那豈不是變成我的責任了?我又不能把責任推給後面審核的人,說他們沒有審核出來。後面審核的有20幾個,如果真的推給他們,他們肯定都用不著商量,就會一致把矛頭指向我。而且這20幾個人裡面,還有領導,我就更不能說了。
難道我和檢查的老師說:“在合同階段,我又把價格往下壓了一點?”好像也不行,因為我根本沒資格和人家談價格,談價格是成本部的事情。而且如果要壓價格,應該在定標階段就已經決定好了。
難道我和他承認是我沒看清楚,失誤了?反正現在這個價格便宜,供應商自己也已經承認了,我還能算作功臣,為公司節約了成本。但好像也不行,因為我做錯事後一貫采取的做法,是一概否認。可能我不知道怎麽承認錯誤吧。而且領導昨天還說:“查出問題,一律嚴處。”
我的內心戲很豐富,心情也很難受,但那時候給我反應的時間,大概也只有1.038秒.於是我下意識、隨口回復了這個領頭的老師,說:“會不會是當時財務部這邊,因為稅率發生了變動?所以價格變低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