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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居一品》第885章 大婚(中)
光陰荏苒, 轉眼到了萬歷六年春。冰消雪化燕子歸, 柳條滾綠榆錢青。遼闊的華北平原從漫長的冬季中蘇醒過來, 重新煥發出勃勃生機, 牛歡馬叫春光如酒, 天地回暖花香芬芳, 怎不叫人心曠神怡?

這六年時光裡, 老天爺給足了大明朝面子, 年年風調雨順、四方無事, 正是內行改革的大好時機。自從隆慶六年八月, 沈默當國以來, 這五年半的時間內, 國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在政治上, 重新理清了中央地方各衙門的權責。其中最醒目的, 是財政權的上收和行政權的下放。

財政權的上收, 是一項重大的成就。在此之前, 全國的補給雖然也是由中央統籌分配, 而實際的執行卻全賴互不相屬的地方衙門。

各個地方衙門……通常是縣一級的官府, 按照上級規定的數額, 把給養直接運交附近的衛所、河工等需要補給的單位。一個府縣, 要向十幾個不同的小單位輸送錢糧;一個衛所, 要接受十幾個府縣送來的補給。這種短程的補給線就如蜘蛛羅網一般, 密密麻麻遍布全國, 其低效僵化的程度, 可謂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

試想, 由十幾個州縣分別按固定的數量供應, 總難免有個別州縣由於種種原因, 不能如額如期繳納, 而其他州縣沒有義務補其缺額, 於是國家明明有能力, 卻總是供應不足。這種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情況下, 更談不上作任何改變。所以開國二百年來, 因此引發的財政危機根本無從解決。

但條編法的出現, 為解決這一痼疾, 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 使中央總收總支, 不再只是一個口號。萬歷二年, 戶部成立了‘度支全國錢糧總司, 簡稱‘度支總司。由戶部尚書王國光親任度支使, 南京戶部尚書陶大臨任副使, 在兩京分設南北總庫, 在全國各省設立分庫。規定各省所收稅銀, 除規定作為地方費用的部分, 一律先行解送分庫, 不得自行截留。

按規定, 各省分庫需在每年十月前, 將銀錢帳目匯總至戶部, 待下一年度預算之後由戶部統籌分配, 一應軍需供給, 物資采買, 全都采取招商買辦的方式, 僉募商人代為采買運輸。

所謂招商買辦, 簡稱‘招買, 與‘采辦一樣, 是一種政府的采購行為。但國初便存在的‘采辦, 是官府直接與農民或小生產者之間的交易其間, 不經過商人這個環節, 而且並不經常發生。因為官府所需要的物料, 大部分都通過貢賦的形式, 直接向百姓征取。總之在嘉靖中葉以前, 任何形式的政府采購都只是偶然的, 非常設的, 並未形成規模。

近五十年來, 商品經濟在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有了顯著的提高。其帶來顯著的改變, 便是大量的物資湧入市場。不只是遠銷歐洲的蘇杭絲綢、衣被天下[ 遮天 ]的松江棉布、價比黃金的景德鎮瓷器, 還有那些原本在小農經濟時代, 只能自產自用的糧食、棉花、蠶桑、茶葉、靛青、果品等都紛紛進入市場, 成為商品。這些商品又多又好, 愈發刺激了百姓的生產從多而全, 進步到少而精。這種深耕細作的社會分工, 加大了生產的價值, 促進了各地的互通有無。

除了南京、蘇州、松江、杭州等老牌商業中心外, 又湧現出許多中小商業城鎮, 如吳江的盛澤鎮、雙楊市;浙江的不瀨鎮、長樂市等, 商業市鎮遍布東南。北方則以北京為主, 有河間、臨清、開封、西安、太原等中小城市, 及鄆城、彰德等小鎮, 與南方的商業網相連接, 形成一個遍布全國的巨大商業網絡。商人穿梭其中, 貨運南北, 每個市鎮既是商品的集中地, 又是商品的交流中心。因此, 不論何地的貨物, 都能從市場上買到。特別是那些中心城市, 雖然本身沒有發達的工業手工業, 但城內貨肆鱗次, 商人們匯集天下[ 遮天 ]之貨在此出售, 想要什麽都應有盡有。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 是國初嚴格的戶籍制度土崩瓦解, 不僅是軍戶名存實亡, 負責為官府生產的各種匠戶也逃亡一空, 這些人到大城市中改名換姓, 加入到商業生產的行列中。官營作坊的消失, 更使得官府直接征收所需物資, 變得困難重重。

這些新出現的經濟現象, 對官府的各項政策與措施起了巨大的衝擊作用, 一些舊的常規的做法行不通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方法——置身於商品經濟大潮之中, 許多官員深感征收官府各種實物並負責運輸, 不僅費心勞神, 還常常因為各種原因誤事受罰, 他們希望能借用商人的強大力量, 來輕松完成任務。

到了嘉靖末年, 商人已經成為掌握社會經濟的重要力量。各大城市中的居民, 多半以商賈為業, 剩下的一半, 則是為商人做工的雇傭者, 可以說, 整個城市經濟, 都已經被商人們控制了。家擁萬資的富商大賈如過江之鯽, 家資至百萬者才能稱為巨富。其他二、三十萬, 只能稱中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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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年後的人們會知道, 貨幣是一種公眾的制度, 它把原來屬於公眾的權力授予私人, 私人資本積累愈多, 它操縱公眾生活的權力也越大。尤其是商人們善於和官府以及地方勢力打交道, 越是富有往往就越有勢力, 這使得他們不像農民那樣可以隨意盤剝驅使。

尤其是嘉靖以後, 沈默提出的‘以商養士, 以士護商的號召, 在這十幾年間, 已經深入人心, 各省的商人們普遍效仿晉商, 把賺來的大把銀錢, 投入到本地的文教事業中, 開辦學校、資助士子、讚助文會, 饋贈文士已經成為常態, 經過十幾年不懈的努力, 使朝廷地方有大片為他們說話的官員、文人……一旦官府催征過猛, 誅求無度, 賴帳不付, 馬上就有數不清的文人口誅筆伐, 危言聳聽, 罵官府‘捶骨竭髓, 以致人人破家, 逃死相繼, 也會有官員以充滿同情的口吻上書, 說什麽‘數萬金之家, 無不蕩產罄貨, 因而投河經瀆, 言之酸鼻刺心, 孰非酷吏之流毒哉?好像一夜之間, 商人就要全都破產了一般。

而且老百姓也不站在官府一邊, 這個年代商人的主流形象, 還是疏財好義的儒商模樣, 他們用極小部分的錢修橋鋪路, 賑濟災民, 就讓老百姓念念不忘他們的好……這在後來的軒然大波中, 體現的尤為明顯。因為百姓還遠未到覺醒的時刻, 對於直接剝削他們的地主鄉紳尚且奉為神明, 誠心擁護。更不要說剝削手段更隱蔽的商人了……

在這種環境中, 官府想不付錢就驅使商人, 是萬萬不可能的。

於是官員們一直想方設法的增加銀錢收入。正統元年, 東南七省的田賦改折白銀納稅, 正是代表了官府的這種與政策的變化[ 天珠變 ]。不久, 田賦外的所有稅收, 都逐漸以銀代物。直到一條鞭法問世, 徹底的取消了實物稅, 隻向百姓征收銀錢。官府的倉庫裡, 不再堆滿了五花八門的實物, 取而代之的是白花花的銀兩。官員們終於可以從市場上購買品種更加齊全, 數量更加豐富的商品了。

然而官府直接派人去市場, 采買名色繁多的貨物, 顯然是極不便利, 也不合適的……對於口不言利的士大夫們來說, 要跟小民百姓討價還價, 實在是有有失份, 也沒那個耐心。於是另一種被廣為采用的形式出現了, 那就是招商買辦, 即是在官府采買與市場供應之間尋找中間人, 官府隻與中間人聯系, 一應所需物資, 都由中間人采購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這種中間人便被稱為‘買辦, 一般都是資財富厚的大商人, 采買的范圍更是林林總總、包羅萬象, 從糧食到被服、從筆墨到木炭, 只要是官府所需, 盡數可以拿來招商。

中標的買辦商人, 可以得到一張由戶部簽發的保證票, 在將指定物資運至指定地點後憑票兌現。然而官府的信譽早已破產多時, 商人們擔心完成差事後會一無所獲, 因此在官府的招徠下躑躅不前。他們提出, 希望官府能將錢先行存入匯聯號或日升隆, 如果答應的話, 他們可以同樣存入一筆保證金。到時候完成差事, 憑票提錢。若是逾期, 甘願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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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權上收之後, 地方官府固然從繁重的收解任務中解脫出來, 然而從中揩油的機會也失去了, 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措施, 引起地方官的強烈抵觸, 簡直是一定的。就算有考成法這座大山壓著, 官員們也是要造反的。

這就是沈默明知道有火耗的存在, 卻不做任何規定的原因。對於這種無橫征之名, 卻有暗中漁利之實的辦法, 自然比‘淋尖踢斛之類又費力又被戳脊粱, 還得和奸商聯手倒賣的法子, 要文雅簡便的多了, 自然大合官員們的胃口。

有了火耗喂著, 府縣一級的官吏自然心滿意足。但對於封疆大吏們來說, 他們從來用不著自己去踢斛賣糧食, 自然有小得們孝敬真金白銀, 所以火不火耗, 對他們沒有任何意義。他們在乎的, 是隨著財政權上收, 手中權力的縮水。尤其對於那些富裕的省份, 原先想幹什麽就幹什麽, 從來不用看戶部的臉色。戶部反過來還得求著他們, 請諸位大爺行行好, 多給兩個大錢周轉周轉。

現在一旦財權上繳, 就成了他們求爺爺告奶奶, 戶部的孫子變成大爺了, 你想各省督撫能願意麽?

沈默為他們準備了另一份大禮, 那就是行政權的下放。簡單說來有三點, 一、將總督巡撫改為地方官, 第二, 重設地方行政架構, 第三, 將一部分任免權下放。這對各省督撫來說, 實在是太合胃口了……沈閣老不愧是大家的貼心人, 太知道俺們的需要了。

雖然在常人看來, 一省的最高首長, 就是總督巡撫, 而且他們也確實在履行著一省首長的職責。然而打開一份《大明職官錄》, 你會發現地方官員的架構中, 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才是最高長官, 根本沒有巡撫、也沒有總督的影子。

這是因為太祖皇帝為了防止臣子專權, 在中央廢除了宰相, 析中書省之政歸於六部。在地方上, 亦廢各行中書省, 把行省的權力一分為三, 置承宣布政使司掌一省之政事, 置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置都指揮使司, 負責一省軍事。三者互不相屬。互相製約, 以免地方權重之弊。但就像中央離不開宰相統領, 後來出現內閣一樣, 地方上三司互相掣肘, 遇事難決, 才有了巡撫和總督的出現。

巡撫、總督, 是兩個動詞, 區別於‘尚書、‘布政使之類的名詞性官名, 顯然有臨時差遣的意思。巡撫的意思是, 巡視地方、撫治軍民, 凡有大災民亂, 需要統合全省力量的力量平定時, 國家便會遣使巡撫地方, 事畢則罷, 故無定員, 更無專職。但後來各省的事情越來越多, 前一個巡撫還沒回去, 後一個又來了, 如此一來, 巡撫間的權限又重疊了。宣德五年, 第一批常任巡撫誕生了, 一代名臣於謙, 便在其列。

總督的出現要稍晚, 因為巡撫漸漸偏向民政, 而且各種起義叛亂也不會理會省界, 往往在數省之間流竄。各省之間難免推諉扯皮, 無法齊心協力, 便有了總督數省軍務的差事出現, 同樣是因事乃設, 事畢即罷。然而對於湖廣、兩廣、貴州、四川、薊遼、三邊、宣大這些邊地, 戰亂是常態化的, 常任總督也就應需而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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