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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呂布一統三國》第六百零三章 異地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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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州一帶的戰事已經到了收尾的階段,呂布的近衛師是要護衛著呂布回到鄴城過年,便把俘虜全都交給幽州將軍趙雲和幽州典農中郎將田疇,近衛師跟幽州兵團交接完戰俘,再行整頓完畢,就啟程回鄴城。

 呂布白天忙著整頓部隊,晚上便點起蠟燭,思索吏治問題。

 經過幾天的辛苦思考,呂布終於擬定出一個差強人意的官吏任職回避制度,便召集所有文武將領一起來商議,呂布要集思廣益,爭取把這份制度修訂得更加完善。

 被呂布帶來幽州的文武將領幾乎佔呂布麾下三分之一的人員,基本上覆蓋了呂布麾下將領的所有成分,若是這項制度能夠被他們認可,也會被呂布麾下其他將領認可,只要麾下大部分將領認可,爭取到了自己人的支持,呂布就會毅然決然地把這個注定會被很多外部官員特別是世家官僚反對的制度強力推行下去。

 呂布將自己手寫的制度文件遞給秘書令路粹,讓他當眾宣讀。

 路粹讀完以後,不待眾將有什麽意見,呂布先說了幾句,他的語氣很沉重:“我們大漢,最重家族宗法,以親屬和地域為紐帶,最容易結成一起徇私枉法的幫派團夥,他們謀取地區或團夥的私利而不顧及整個團體的長遠利益,像袁紹麾下就有豫州派和荊州派的明爭暗鬥,若不是這兩個派系的文武將領勇於私鬥怯於公鬥,那我們數月前也不會那麽容易就把袁紹那十萬大軍擊敗。

 反觀我們鄴城朝廷治下。也已經有不少中央和地方要員利用親屬故舊和同籍關系勾結成奸,謀求私利,他們的行為已經開始動搖和影響著我們中央朝廷的共同利益。”

 呂布說完這句話。銳利的眼神掃視著在場的所有文武將領,除了幾個新加入的文武將領之外,其他文武將領大多都心中有愧地低下頭。不敢跟呂布正視。

 呂布心裡非常明白,自己麾下原本的嫡系將領是並州將領,來到冀州後又搜羅了一批冀州將領,此外還有從其他州郡招攬來的將領,他們按照各自的籍貫形成了幾個大大小小的山頭,並州的部下便以張遼為中心,聚集的多是武將,冀州的部下以董昭、張頜、朱靈等人為中心。此外的豫州的郭嘉、徐庶、魏延和青州的於禁、管亥也各立山頭。

 這些人在現在雖然沒有明顯的衝突,卻也有了朋黨的雛形,若是呂布不加以控制,他們之間的紛爭遲早會像袁紹手下那個豫州派跟荊州派的水火不容一樣。

 呂布見大部分將領都神色不對,心裡一突,看來自己這個主公跟歷史上任何一個主公一樣,都逃不開麾下將領山頭林立的窘境。看來自己做這個官員任職回避制度確有必要。

 還好,呂布麾下還有高順、趙雲、田豐、沮授、太史慈等一心為公、未曾結黨營私的乾將,讓呂布心中非常欣慰。

 而呂布真正想要用這個制度防范的並不是自己麾下的嫡系將領,而是那些遍布朝野上下的世家文官。

 因為呂布麾下親信多是武將,在治政文官上比較缺乏親信。以至於朝野內外的六品以上文官裡,一半以上都是世家人物,而世家的存在本身就是利用親屬關系勾結起來的政治團體,是這個制度針對的不二對象。

 呂布一直要在治理地方政務上倚重於有治政經驗的世家賢才,所以他根本不會在口頭上表現出針對世家的姿態,他做出的任何制度任何行動都是針對所有官吏,覆蓋寒庶的時候也覆蓋到了世家而已。

 呂布輕咳一聲,打斷了許久的平靜:“各位,有什麽意見就提出來吧,咱們一起把這個制度完善起來!”

 董昭被呂布任命為幽州刺史,足證呂布對他的器重,而且他在現在跟著呂布的文職官員裡面算資格較老的,所以他當仁不讓地站起來闡述道:“主公,您這個制度的第一點,地區回避,沿用的是桓帝時指定的三互法,甲州人士在乙州為官,乙州人士在丙州為官,則丙州人士對甲、乙、丙三州均需回避,這三互法立意雖好,但它規定的交錯回避,致使禁忌過於嚴密,往往造成選用艱難的局面,全國十三個州中就有十一個州的人士不得擔任幽、冀二州的長官,致使這兩州的長官連著好幾個月都是空著的。”

 董昭雖然亦是世家人物,但他知道呂布一直有抑製那些野心世家的心思,只要自己的董家不像汝南袁家那樣野心勃勃,就不會遭到主公的忌憚,所以董昭根本不去考慮呂布在制度裡面遏製世家的部分,隻考慮制度的可操作性。

 呂布點點頭道:“公仁言之有理,那就容本公好好想一下,怎麽才能把這一點給指定的更好實施一點。”

 呂布便緊鎖眉頭,絞盡腦汁地想歷史上各朝代的官吏回避制度。

 呂布隱約記得,為割斷官員與原籍鄉土的諸種關系,唐宋兩朝明確規定,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鄰近州縣任職;明太祖朱元璋,鑒於以丞相胡惟庸為首的淮右勳貴集團結黨的教訓,將全國分成三大任職區,實行的是“南北更調”製;到了清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上到總督巡撫,下到州縣佐雜,乃至不管地方事務的河道、鹽務諸官吏,任職地都必須避開本籍地五百裡。

 如此這般,呂布跟沮授、郭嘉、董昭、趙雲、鞠義、閻柔等文武將領做了一番深入的商討,在兩漢時期的官員任職回避制度基礎上,再綜合唐、宋、明、清各朝任職回避制度的優點,制定出一個既嚴格又能推行下去的官員任職回避制度。

 這官吏任職回避制度,涉及人事關系的各個方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地區回避,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鄰近州縣任職。

 一個縣令,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縣以及附近縣任職,一個太守,不得在他原籍所在的郡及其附近郡任職,如此這般,以此類推,文武官員皆是如此規定。

 原本有希望從呂布手裡拿到涼州將軍任命的涼州金城人閻行聽到這個地區回避的規定,知道自己眼看到手的涼州將軍泡湯了,禁不起心裡的失望,騰地站起身,大聲質疑道:“主公,官員遠赴他鄉,異地為官,對於任職地的風俗很難事先了解,也可能會出現語言不通的現象,治理必然存在困難,以屬下觀之,此地區回避之法弊大於利。”

 呂布知道閻行心裡失望,卻也不能因為他一個人而毀了整個制度,微微一笑道:“彥明,你的顧慮是實情,卻也容易解決。針對不熟悉任職地的風俗習性,因本公已經規定下去,每一任官員的任期都是五年,若是稱職還能繼續留任五年,加起來就是十年,而了解一個地方的風俗只需要三個月就可以了,要治理一個地方十年,花上三個月的時間去了解,也不算過,至於語言不通的問題,以後我們要強力推行官話,數年之後,這個問題也不複存在了,其實這些問題再多也都可以解決,還都沒有結黨營私魚肉鄉裡的問題大。”

 對於這第一點,呂布不想直言卻希望閻行明白的是,這一點根本就是為了瓦解地方世家豪強的統治基礎,世家之所以為世家乃是他們世代為官,以前做官都在原籍地做以便培植親屬形成龐大的勢力,以後要想做官只能到幾百裡外了,想要繼續培植下去是不可能的。

 第二,親屬回避,分為兩種,一種是血親回避,一種是姻親回避。

 血親包括祖父子孫、叔伯兄弟、親母之父舅等。姻親包括,妻之父及兄弟姊妹夫、己之女婿、兒女親家等,凡有這些親屬關系的,不能在同一衙門任職,也不能在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衙門或互為監察的機構任職。回避的方法是,不論輩分長幼,只要官階不同,均以小官避大官。如某人任某州刺史,當時他族內子弟任當地的郡太守, 那個郡太守就必須要調任,只有在官位相等時,才按輩份長幼和任職先後回避。

 呂布再次拿汝南袁家作為反面例子:“三年前的洛陽城裡,可歎大將軍何進昏聵無能,使袁隗為太傅領尚書事,袁紹為司隸校尉,袁術為虎賁中郎將,袁基為太仆,袁術的舅舅楊彪又是衛尉,若不是董卓不甘心繼續做袁家門生,若不是本公識破袁家陰謀,大漢江山早就被袁家篡奪了。這互為血親、姻親的親屬必須要回避,否則便是跟汝南袁家一樣有意圖謀反之嫌!”

 呂布祭出“意圖謀反”的大帽子,沒有任何一個臣子特別是世家臣子敢承受的。

 還好這個時代的官員照顧親屬時,不會像汝南袁家那樣野心赤露,更不會像某個朝代的某些官僚那樣“群眾跟他律,他跟群眾講政治;群眾跟他講政治,他跟群眾耍流氓;群眾跟他耍流氓,他跟群眾律!”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還是在乎多顧忌廉恥道德和旁人非議,血親、姻親回避不是問題。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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