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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呂布一統三國》第六百二十二章 高薪養廉仁至義盡
清除完了那些貪腐官吏後,呂布在中央大學堂的門生們以及在小科舉考試裡嶄露頭角的賢才們都有了安置的地方,通過州試的考生都在各級衙門找到了位置,通過郡試的考生也找到了衙門裡面屬官的位置。

 這次小科舉考試是呂布一力提倡的,是呂布給了這屑生做官的機會,雖然呂布推出了官員任職回避制度,讓那些中央大學堂學員之外的考生無法到呂布門下拜為門生,但呂布的恩情已經在他們心裡深深地扎下根,當呂布現在以及未來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比起那些世家子弟,更值得呂布信賴。

 呂布依據現在社會上流行的一首民謠“舉茂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以及其他的一些社會負面評論來漸漸地否定舉茂才、察孝廉這兩個有利於世家卻不利於朝廷的提拔方法,代之的是便是呂布修訂的科舉考試,呂布的門生會越來越多。

 原本按照東漢時期的規定,孝廉舉至中央後,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然後經選拔,根據品第結果被任命不同的職位,如地方的縣令、長、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依照這樣的規定,呂布通過考試錄用的這些賢才也需要進入郎署磨練一下,然後再經過選拔,才能委以重任。

 實際上。呂布並沒有照搬舉孝廉的那套老辦法,因為經過考試選出來的人才即將到任的位置都是地方六曹衙門,是地方長官的屬官。而舉孝廉後被任命的都是地方長官,地位有很大差距,不可同日而語。

 再者。七個州下面的許多郡縣的要害衙門的官員都查出有貪腐問題,都被繩之以法,地方政務僅僅依靠幾個地方長官頂著是不行的,這些新選出來的賢才是沒有可能再在郎署裡面磨練幾年才下放,他們必須要盡快各地就任,越快越好。

 這些新晉官員最大的缺陷是他們沒有治政經驗,但各地的行政一把手都是仕宦多年的,可以手把手地培訓他們。而且這三年來一應政務也算平順的,這些新選出的基層官員到達任地以後,開頭的幾個月是焦頭爛額,但忙過開頭的幾個月後,他們也全都駕輕就熟了,本來各地的政務都大同小異,觸類旁通。

 而呂布為了防止自己的門生們淪為後世某些官僚那樣貪得無厭巧立名目地坑民、害民、殘民、虐民。不定時地讓這些門生回到鄴城或到軍中接受呂布的訓誡。

 呂布不止會給他們講大道理,還給他們機會體察下層民眾的疾苦,讓他們感同身受。

 呂布要讓他們知道感謝,若不是呂布一力主導這次選拔考試,他們中的很多人還會像那些貧苦百姓一樣艱難度日。一生都沒有出頭之日。

 呂布更要讓他們知道畏懼,若是他們不能做到清正廉明,那他們遲早也要落到比那些窮苦百姓困苦的下場,那些建設兵團勞改大隊裡面苦苦做工的勞役便是他們的榜樣。

 呂布心裡十分清楚,光是不斷地訓誡,並不能讓他們永遠保持清廉,這個國度的貪瀆文化過於根深蒂固,政治權力籠罩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對權力的製約乏力,機會遍地皆是,想讓官員不貪,幾乎如“渴馬守水”、“餓犬護肉”一樣不現實。

 呂布可以監控在自己眼皮子地下的官員讓他們保持清廉,但距離呂布大本營數百裡數千裡外的郡縣官吏,呂布是很難監控到的,必須要靠其他辦法限制他們不斷膨脹的權力,讓他們不得不慎獨。

 明朝朱元璋為了反腐,規定凡貪汙六十兩的,就剝皮填草,擺在衙門前示眾,對貪汙之官,寧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由於誅戳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到十九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道到貶黜或殺頭。雖然懲貪措施如此嚴厲,卻從來沒有絕跡。大的案消失了,小的卻仍然層出不窮。錦衣衛報上來的貪汙案件,每天都堆了滿滿一桌子,以至於到了最後,朱元璋悲哀地說出:“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

 某個朝代亦是如此,搞倒了一個貪官,卻起來了一批,貪腐是前赴後繼,一浪接著一浪。

 呂布不想重蹈朱元璋的覆轍,也不想像某個朝代那樣搞的制度不是在遏製而是在保障,他要想出全方位的遏製的舉措,不能光是以殺止貪,不能淪落得反腐只是某些人權力鬥爭的工具。

 在反腐之前,首先要確保這些官員的薪俸能養得活他們及其家人,呂布不會跟朱元璋那樣,下面的官吏窮死了還要求他們兩袖清風,那是強人所難,逼人貪腐,十分不可取。

 在呂布實行十品官製之前,朝廷都是用俸祿來定官員的品級,如萬石,大將軍、三公等為,月錢12000,谷200石;中二千石,九卿、州牧等,月錢9000,谷72石;真二千石,州刺史、太守等,月錢6500,谷36石;比二千石,光祿大夫等,月錢5000,谷34石;千石,丞相長史等,月錢4000,谷30石;六百石,大縣縣令等,月錢3500,谷21石;四百石,大縣縣丞、縣尉等,月錢2500,谷15石;三百石,小縣縣長月錢2000,谷12石;二百石,小縣縣丞、縣尉等,月錢1000,谷9石,一般佐吏只有8鬥月谷。

 大漢此時的一個五銖錢的購買力約等於後世的1元人民幣,1石谷約相當於30斤谷,大概是100錢,由此可知,一個相當於後世省-委書記的州牧,俸祿不過只有一萬六千多錢一個月,可見東漢時期官員的俸祿相當一般,而一般的佐吏比後世偉大的臨時工們還要慘,一個月只能領約等於八十錢的8鬥谷。

 相比之下,呂布準備看齊的北宋,官員俸祿之優厚,在歷代王朝中是數一數二的。

 宋朝宰相、樞密使一級的高官,每月俸錢三百貫,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綿百兩,祿粟月一百石;地方州縣官員,大縣縣令每月二十貫,小縣縣令每月十二貫,祿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還有各種補貼,如茶、酒、廚料、薪、蒿、炭、鹽諸物以至喂馬的草料及隨身差役的衣糧、夥食費等,數量皆相當可觀。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包拯,這個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之所以有底氣清廉一生,就是因為他每年有19200貫的貨幣收入,還有240捆柴禾、480捆乾草、15稱木炭、180石小麥和2180石大米的實物收入,折合到後世,不下千萬的收入,有這麽多錢就犯不著貪腐了。

 但若是把包拯放到明朝,他能不能成為第二個海瑞,還真的很難說,畢竟海瑞那樣的極品清廉人物是幾百年都難得遇到一個,呂布更不能像朱元璋那麽變態地要求每個官員都像海瑞。

 最近兩年來,冀州、並州、朔州等州郡在治理水利、治理蝗災、提高作物畝產量上卓有建樹,田賦收入是芝麻開花節節高,隨著陸上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都陸續打通,跟其他勢力、塞外異族的貿易也做得有聲有色,特別是打擊了相當一部分欺行霸市搞壟斷的世家大族之後,中小商人的生意火紅起來,官府收上來的稅越來越多,朝廷有錢了,就可以搞有限度的高薪養廉。

 呂布縱向地分析了歷史上各個朝代官員的薪俸標準,又縱向地分析了現在大漢各個勢力官吏的薪俸,又根據現在的物價水準,制定了一個官員薪俸標準,這個標準遠高於明朝,遠低於宋朝,略高於現在大漢治下其他敵對勢力的官員薪俸。

 根據這個薪俸標準,一個像亭長、亭尉那樣的從十品官,一個月可領二十石糧食、二千錢,約折合四千錢,再加上他們家裡有田地,完全可以養活一家五口,此外還有盈余;再往上,每一品裡面的正、次兩級有十分之一的薪俸差額,而每一品之間的薪俸是按照二分之一的標準往上遞增,而一個像司空崔烈那樣的一品官,一個月可領一千石糧食、十萬錢,約折合二十萬錢,此外還有將近一千畝地,養活一個大家族和幾十個仆人是沒有問題的,以此可見,不論是大官還是小官,他們明面上的收入都顯著地高於以往。

 但這樣一來,他們就沒有灰色收入了,可他們有廉政獎,若是一年到頭沒有廉政問題,他們在年終可以多獲得兩個月的薪俸。

 此外,根據他們的政績,會有政績獎金,不同的衙門有不同的政績考核辦法,這些政績獎金實施細則都是很有激勵性的,若是政績卓越,政績獎金可能是他們原來薪俸的數倍甚至數十倍。

 呂布不希望再有治政能吏死後全家清貧致死的悲劇發生,像呂布現在麾下的呂岱、田豫等許多能臣在歷史上都是善於治政又極其廉潔,結果不論是曹魏還是東吳朝廷都漠然置之,使得能臣家屬孤苦無依。

 呂布在每個州郡縣裡都設有廉政資金,若是官員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難,都可以向廉政資金申請援助,以後可以從薪俸、政績獎金裡面扣除。

 一言以蔽之,呂布設置各種制度,保證鄴城朝廷治下的官員在衣食無憂之外還有閑錢消費,甚至完全可以過上體面的生活。

 呂布已經如此仁至義盡了,若還有人貪腐,那就是找死。(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投推薦票、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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