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魔的學名是巨魔,是一種體型龐大的亞人,嚴格來說,巨魔並非是專門食用人類的怪物,他是遲緩且智力不足的肉食性種族,捕食人類,是因為人類最好捕獲。同提醒下,羚羊和馴鹿比人類更快,野狼和老虎比人類更難尋找,為了生存的更舒服,巨魔多了一個食人魔的別稱。
唯獨人類,不光遍地都是,而且個體戰鬥力普遍不足——特別是在巨魔那讓人驚愕的恢復力下,人類的鋼鐵武器也變得不痛不癢了。
暴躁的食人魔揮動著他手裡的戰斧,幾乎比哈特整個胸腔都要大的車輪斧在巨魔強悍的力量下呼嘯生風,向著哈特腦袋砸了過去。
巨魔的智力的確不高,可即便是十歲的孩子,也是懂得怎麽揮動自己手裡的樹枝的。
眼看呼嘯的斧面就要砍在哈特頭上了,少年嚇得閉上了眼,這和勇氣啊,榮耀啊什麽的不一樣,單純的是自然反應。下意識的,哈特架起了劍。
弗利德的聖劍基於騎士劍改造,劍刃大約一米,聖潔的銀白色上映出哈特戰戰兢兢的表情。劍翼則是金色和紅色交接,構造成類似翅膀的造型,劍柄通紅,劍尾是金色的配重球,上面紋刻著教會聖潔的符號。
這把劍融入了很多稀有的金屬,非常沉重,大約有四公斤,比一般的大劍都要沉重。哈特必須雙手緊握,才能保證自己能夠撐住。
咣!
金屬交擊的聲音。
緊隨其後的,是食人魔不甘心的怒吼。
“哎?”
擋住了麽?!
哈特心裡一喜,趕緊睜開眼睛:映入眼簾的,是漆黑的披風和漆黑的發絲,銀色的長劍從披風裡延伸出來,擋在哈特面前。
這把劍的劍刃和哈特的額頭僅有五厘米左右的距離,而這把劍和巨魔的斧刃,零距離接觸。
是弗利德!
他在哈特嚇得瑟瑟發抖,不敢出手的時候,舉劍替他擋住了這一擊!
兩人體型差距巨大,和巨魔一比,弗利德的身體簡直像是個小孩子。幸虧這個逢魔境修建的夠大,要不然,以食人魔的體型,亂揮刀刃最可能出現的結果就是地宮崩塌。
“哈特,戰鬥的時候,怎麽能不好好看著對方呢?”
弗利德回過頭,慘白的臉上卻是溫柔的笑容,漆黑的眸子裡,滿是堅韌的光輝。
“抱,抱歉!”
“沒關系,那麽,下一次要自己上了。”
弗利德說著,聲音裡透出力量的感覺,眉頭微皺,亡靈騎士的手腕上迅速暴起一塊結實的、堅硬的肌肉。
“吼!”
食人魔在咆哮,力量上的絕對,這種龐大的怪物還從沒輸過——當然了,如果他輸了不就被對方屠戮了嘛!
“再來,哈特。好好的刺過去。”
銀色的劍刃頂著寬厚的斧刃,緩緩上升。刃口交接處,無數的黑氣飛散開來,這把劍是弗利德用死氣創造的,被破壞的時候,自然會這樣。可,即便如此,劍刃的寬度沒有變化,劍刃的去勢沒有停止。
這個又黑又小的人類,居然用劍,把食人魔的斧刃硬生生的給逼了回去!
何等可怕的力量!
哈特雙目圓瞪,看得呆了,這可比書上寫的真實多了!也精彩多了!
隨著亡靈騎士手腕的揮舞,食人魔硬生生的被他推回了三四步!
“哈特,集中。該你了。”
“啊……啊!是!”
哈特趕緊架好劍,
心裡大為慰藉,得知自己身邊有一個肯定不會讓自己出事的人,哈特心裡有了底氣。 “啊——”
少年下意識的大喊了一聲給自己鼓勁,雖然弗利德跟他說過,這是錯誤的,可是習慣這東西,可沒法說改就改,特別是延續了三年的習慣。
少年感覺自己的雙手充滿了力量,手心裡沉甸甸的重量,讓他倍感真實。
他從沒這麽真切的接觸過騎士的世界。
在弗利德來之前,他的世界僅僅是這個小村子。
雙手持劍,皮靴倉倉兩步,少年高舉著劍,沒有什麽花哨的,對著食人魔迎面就是一擊!
“吼!!”
鮮血和怒吼一同從食人魔的肩膀噴了出來。
食人魔太高了,哈特雖然試圖砍中他的頭,可是夠不到,最後高舉的劍僅僅是落在了它的肩膀。
聖劍不愧是聖劍,鋒利度一流,即便是哈特這樣新手,刀刃依舊輕松的切開了皮肉,深可見骨。
食人魔吃痛,下意識的後退了三四步。
“成,成功了嗎?”
“嗯,成功了。”
面對少年的驚魂未定的詢問,弗利德笑了笑,給出了回答。少年心裡迅速湧起了勇氣:自己現在,正和小說裡的騎士老爺們一樣除魔衛道!!之前被格倫四人組背叛拋棄的心情早就拋諸腦後。現在,只有興奮了。
不過,還沒等少年享受片刻的喜悅,食人魔肩膀的傷口已經迅速愈合了起來,一樣的肉眼可見,被切開的組織裡迅速萌發出粉嫩的肉芽,剛剛深可見骨的傷口,已經開始愈合了。
“別怕哈特,繼續上。”
“是!我,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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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少年哈特的聲音在磚石走廊裡回響著,明明是熱血的狂吼,卻在無數次被腐舊的磚石的傳音中,漸漸失去了本意。傳到格倫耳朵裡的時候,這已經是單純的慘叫了。
“嘿,格倫,你聽見了麽?”
女冒險萊溫頗為嘲弄的問道。
“聽見了,不過你可別想讓我去救他,趕緊趁著那怪物被引走的時候,把隊長他們的裝備回收了!那可都是好東西!”
四個人現在正在全力奔跑,走的,自然是之前和弗利德他們分開的另一條路。
格倫他們的冒險者隊伍被食人魔殲滅了,最後活下來的,只有他們四個人。
或者說,這四個人臨陣脫逃了。
可是,人心這東西,最說不好。能夠影響它的因素太多了。
如果之前葬身於此的十多個冒險者能有一個活著出去,格倫四人都會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在生死關頭背叛自己的同伴,這個罪過實在是太大了。而逃走之後,還要用石頭把其他人逃走的道路封鎖起來……那更是罪無可赦。
可是啊,如果這十多個冒險者一個都沒活,那麽格倫四人就是全力在和食人魔交鋒的時候掙脫出來的勇士,為了向後人傳達這個食人魔有多危險。過街老鼠瞬間變成了冒險者的英雄和勇士,改變的何其之快。
格倫他們當然相當英雄,但是,他們更想當一個有錢又體面的英雄。死人不需要武器和裝備,更不需要金錢和首飾。格倫他們這次雇傭弗利德,就是為了能夠沒有風險的尋到隊長他們的屍體,然後回收他們的裝備,能用的就穿上,用不到的就交換,壞掉的就賣給鐵匠鋪,怎麽看都是不賠本的買賣。
冒險者的資金往往很短缺,所以大部分人都沒有全副武裝,而是添置自己最迫切需要的裝備。
前衛一般是鐵甲,劍士則是護腕,有些人會選擇鐵靴。而現在,他們都死了,只要能找到,這些都是格倫的。
而且,格倫記得很清楚,自己的隊長,手裡拿的是一把附加了魔法的車輪大斧!乖乖,那可是好東西!不管格倫是以後改用斧頭,還是賣了換一把魔法戰錘,都值得一賭。
至於兩人身後一言不發的人,其實,是奴隸。
在格羅斯帝國之前,某個不被允許提起名字的王國是支持奴隸貿易的。大多數的冒險團都會雇用自己的奴隸——當然,冒險者買奴隸,僅僅是用來維持補給線,換言之,就是負責背包的,團隊人員達到20人的話,光是必要的食物和水就足夠沉重了,冒險者還要保存體力應對戰鬥,所以大團都會有自己的奴隸。
而奴隸,自然也不需要武器。在格羅斯帝國攻破王國之後,對奴隸貿易的態度,變得很曖昧,聰明人馬上選擇了觀望,給奴隸穿上衣服,配上武器,模棱兩可的靜候帝國的態度。
這就是為什麽弗利德借來的劍那麽粗糙——奴隸不需要好武器,他們根本沒有戰鬥力。
這也是為什麽兩人一言不發——奴隸也不需要說話。
至於那張精致的角弓,則是那個女人的逃走之時,從某個團員身上搶來的。
掛在奴隸身上,僅僅是因為她擔心角弓的弓弦會割傷自己的手。
四個人跑了一陣,輕車熟路。
他們畢竟探索過這裡一次,對於自己的隊伍去了哪裡,還是清楚的。
尤其是食人魔這個生物,有著把獵物拖回家裡再享受的習慣。而很巧合的是,之前的探索中,格倫正好跟著前鋒直達了食人魔的住處。當時他正在睡覺,原本準備一鼓作氣消滅它,卻沒想到,被它那恐怖的恢復力給打垮了。
四人沿著熟悉的路途,迅速衝到了之前食人魔用作巢穴的房間。
那是一個酷似神殿的地方,不過年久失修,裡面的精美裝飾壞的壞,爛的爛,堆積這食人魔的糞便,獵物的血汙,還有吃剩下的骨頭殘渣……逢魔境逢魔境,這裡總算有點魔境的意思了。
果不其然,食人魔不在。
果不其然!隊長他們的屍體也在!
格倫一眼就看出隊長那華麗的盔甲了!
果不其然!就算是食人魔,也沒法幾天裡吃完十幾個人。
“太好了!哈哈,出去之後,一定要好好感謝他們啊!”
格倫興奮的難以自製,這個世界很少有比不勞而獲更讓人覺著幸福的事情了。雖然他花了五個金幣,可是很奇怪的,他一點都不心疼。這只能解釋為,他認為自己獲得的遠遠超過了五個金幣。
“好了,趕緊去吧,我可不想等那傻大個殺回來——哎,你說,有沒有可能,那個黑頭髮的把那怪物給殺了?”
忽然,萊溫想到了這個可能,他怯生生的問道。
“怎麽可能,那可是食人魔!還是魔化的!那個恢復力!你看見了,咱們砍了它腦袋!他居然長了個新的!這TM有人能宰了他就見鬼了!——成了,你要是不放心,咱們出去的時候把那洞口轟的炸了,一了百了嘛!我記得炸藥還剩下了不少吧?”
格倫笑嘻嘻的跟萊溫打趣, 說著,還趁機在她屁股上捏了一把,萊溫咯咯嬌笑,推了他一把,忽然轉過頭,臉上的笑意忽然消失,仿佛變了一個人似的怒罵:“你們兩個,愣著幹嘛!趕緊撐起袋子去裝!看著值錢的全給我拿過來!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帶著兜帽的兩人瑟瑟發抖,趕緊點點頭,趕緊從腰上解下來兩個麻袋,逃也似的衝進了食人魔那肮髒的“寢宮”。
“啊!”
“啊!”
而幾乎同時,兩個奴隸一起發出了撕心裂肺的哀嚎!
“怎麽?!”
格倫嚇了一跳,趕緊把戰錘提到手裡。而萊溫也抽出了兩把匕首,刀刃隱約泛著綠光。做出作戰姿勢的兩人,姿勢都有點奇怪。
格倫側著身體,左腳不自然的後踏,擋在萊溫的腿後。而萊溫的刀刃也不自然的接近了格倫的肚子。
面對危機,兩人的決策驚人的一致,真不愧是隊友:必要的時候,犧牲掉對方,也要贏得逃走的時間。
“什麽人!”
壯著擔子,格倫大吼了一聲。
昏暗的空間裡,回應兩人的,是輕微的窸窣聲,還有此起彼伏的輕微呼吸聲,幾雙泛著渾濁光彩的小眼睛,在黑暗中緩緩走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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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關於【巨魔】和【食人魔】的稱呼,可能讀者們會覺著無所適從,舉例來說,就好像【人類】和【殺人犯】。殺人犯是人類,但不是所有人都是殺人犯。吃人的【巨魔】是【食人魔】,但不是所有的【巨魔】都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