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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鼎》第五百八十五章 新帝國(一)
(0585)

 (這幾章可能比較枯燥,涉及到政治架構的問題。總的來說,是在唐朝的基礎上有所改變,取其利,去其弊,大家掌握三個要點就好:1,依然采用帝製和三省六部製;2,地方行政規劃參照現代的省份劃分,分為道-州-縣三極,相當於現在的省、市、縣;3,軍權掌握在中央,類似人民解放軍設置。)

 龍紀四年九月,唐都長安。

 劉鼎等人很快來到了大明宮。

 李傑的確死了。

 服毒自殺。

 隨後,李思妍也從洛陽趕到了大明宮。

 對於李傑的死,李思妍的確有些想不通。

 李思妍曾經明確的告訴過李傑,劉鼎是不會殺他的,他在禪讓以後,就會變成普通人,然後被送到勃泥國去。盡管勃泥國遠離中原,那裡的地方民俗也有些落後,可是,在那裡,李傑可以無憂無慮的生活。然而,李傑依然還是自殺了。

 他不應該生在帝王家。

 李傑的舊思想實在是太嚴重了,他熟悉歷史,熟悉任何一個末代皇帝的命運,所以根本不會相信劉鼎的善意。與其被動的等死,他還不如主動的解脫。當然,也有可能是不願意離開中原,前往勃泥國。畢竟,作為大唐帝國的末代皇帝,李傑覺得自己對不起祖先,只有自殺謝罪。

 有關他的後事處理,自然有朱有淚負責,劉鼎完全不需要操心。

 替代李傑出席一些活動的人物,朱有淚也已經提前選好,只要不是湊近了看,外人是看不出來的。

 當然,誰都知道,這件事不能隱瞞太久。

 因此,新帝國的建立,已經是迫在眉睫。

 幸好,艾飛雨之前已經一直.在構思相關的事項,現在提出來,只要劉鼎拍板即可。

 劉鼎現在必須確定幾項事宜:

 新帝國的政治架構;

 新帝國的行政規劃;

 新帝國的地方統治體系;

 新帝國的俸祿體系;

 新帝國的武裝力量體系。

 唐代的官製基本是沿襲隋製。

 典籍記載:“唐之官製,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現在新帝國即將建立,自然要參照唐朝的官製。

 本來,新帝國就是大唐帝國的延續。

 唐代沿襲隋製,把官員分為九.品,每品內又分為正、從,共為十八個等級。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還分為上下階,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實際上有三十個等級,武官散官等級是三十二等。這些等級總稱為流內官,為正式文武官員。此外還有流外九品,實際上已屬於吏員,不屬於正式官員的范圍。官員的散官稱號與品級大致對應,表示官員地位與資歷高低,作為升遷的序列。

 新帝國依然采用類似的方式,但是在正式官員的.范圍之外,設立了“公務員”的概念。主要是由於唐朝的官員很少很少,一個縣甚至可能既有三四個人是正式官員。顯然,這樣是無法運作。因此,各個縣又有自己的“吏”,“吏”的數量是沒有定死的,有的縣多,有的縣很少。

 劉鼎建議,將所謂的“吏”,都改成公務員,同時制定相.應的人員編制,免得有些縣的“吏”多達數十人甚至是上百人,而有的縣,“吏”的數量,只有寥寥數人。公務員同樣是吃皇糧的。他們盡管沒有品級,但是享受的待遇,和正式的官員,並沒有根本上的區別。

 唐代的品級與散官還與官員服飾等級制度相.聯系。唐代規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緋(朱紅),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同時,唐代高級官員都有一個表示其身份的魚符,以袋盛之,稱為“魚袋”。三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金飾之,稱為金魚袋。五品以上官的魚袋以銀飾之,稱為銀魚袋。

 新帝國采用同樣的方式。

 唐承隋製,文武.官員均可授勳官,共有十二級。按照規定,勳官可以與相應品級的公卿大臣處於同等班位。但實際上由於授勳過多,動以萬計,因此無職事的勳官實際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僅僅成為一種授予的官員榮譽稱號。事實上,這項制度並沒有任何的激勵作用。

 新帝國決定取消所謂的勳。

 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國家體制,皇帝掌握著國家的最高權力,操有對一切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皇帝有權修改法律和法令,並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約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監等職官體系。

 在中樞機構中,製令機關、封駁審議機關與行政事務機關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務機關和事務機關的職責是很分明的,監察機構也很完備。此外,還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品階勳爵制度。相關典籍記載: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時,其製如此。

 這套制度在當時來說,還是比較先進的,新帝國決定繼續采用。

 隨著社會矛盾的發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唐代的職官制度也發生了變化。“使職差遣”逐漸侵奪了原來職官的權力,新出現的一些使職,使得原來的一套官僚體系發生了紊亂。他們佔據了中央與地方的大部分權力。當時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國史補》所說的“為使則重,為官則輕”。

 這個不規范的制度,給帝國的行政機構運轉,帶來了很大的弊端,有些地方的行政體系因此癱瘓。比如說,你是某縣的縣長,本來權力應該是你行使的,但是突然有一天,另外一個人來了,拿著上級領導的旨意,說是要代替你行使權力,但是,你的縣長職務,卻也沒有撤銷,你和他相互扯皮,這樣自然會出問題。

 這還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有時候甚至來的不是一個人,而是數個甚至是十幾個。例如有些比較富裕的縣,往往有多個權力相同的人。比如說,省長派個人來,省委書記隨後也派個人來,最後副書記什麽的也插上一腳,市委書記、市長什麽的,也派人來湊熱鬧,於是一個縣,往往有好幾個權力相當的人,大家互相鬥法,爭權奪利。神仙鬥法,小鬼遭殃,治內的百姓自然是苦不堪言。

 現代人覺得很荒唐,但是在唐末,卻非常普遍,結果導致原來的縣長,根本無法行使權利。這種制度,給了高官收了賄賂的最好途徑。只要有錢,隨手給你一張紙條,你就是一個縣的高官了。至於這個縣有多少高官,那就難說了。窮的縣,可能只有幾個,富的縣,可能有幾十個。

 在宦官當道的時期,宦官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繞過正常的行政體系,給地方安插多余的官員。因為他們的行為,往往會受到正直文官的製止,他們想要通過正常的途徑安插官員,是非常困難的,於是,“使職差遣”就成了最好的借口,尤其是涉及到有油水的地方,更是泛濫成災。

 這些官員不學無術,荒yin,只知道拚命的為宦官搜刮錢財,魚肉百姓,真的是一點正經事都不做。偉人曾經說,人做一件好事不難,難的是一輩子都做好事。這句話在唐末要倒過來說:“做一件壞事不難,難的是一輩子都做壞事。”但是,不少的冗余官員,的的確確就是一輩子都做壞事的,所以黃巢起義才會入井噴一般,席卷全國。

 因此,新帝國首先要規定的,就是嚴禁這種現象的發生。

 凡是沒有列入正規編制的官員,一律清退,絕不留情。

 事實上,在鷹揚軍的轄區內,這種現象已經沒有。

 那些只知道搜刮錢財的官員,在鷹揚軍到來的時候,早就被憤怒的群眾活生生的拉出來打死了。

 唐代的中央官製大致有幾個系統,核心是三省六部。

 唐沿隋製,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同樣是國家最高的政務機構,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行國家的政務,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確定為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長稱尚書,副首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負責人稱郎中、員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製的確立,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製不斷變化的結果。其組織較完備,分工較明確,是封建社會發展至成熟階段的一個標志。這些一直沿續到清代,基本上沒有改變。但有一點與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書省有一個總機構,名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管吏、戶、禮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處於行政監督地位,而左右司則兼有總務管理的性質。

 新帝國依然采用類似的設置,並沒有做太大的改變。

 事實上,這套制度的運作方式,是成熟而有效的,是集中了中國人民幾千年智慧的結晶。

 唐代中書省(隋因避諱作“內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關系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省(尚書省稱為南省),長官為中書令、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中書省掌製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都是帝國最有權力的中央機構。

 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先定策,並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複奏,然後付尚書省頒發執行。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擬的詔敕有異議,可以封還重擬。凡中央各部、寺、監及地方各部門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認可以後,方送中書省呈請皇帝批閱或草擬批答,門下省如認為批答不妥,也可駁回修改。

 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機構中所發揮的作用,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機要之司”。他於貞觀元年十二月對群臣說: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然駁正。人心所見,至有不同,苟論難往來,務求至當,舍己從人,亦複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可見唐太宗非常注意集體的智慧,防止個人專斷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書、門下協助皇帝決定大計方針,就是防止個人專斷的有效措施。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台,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後複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權力非常大,可謂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相關典籍記載:“中書令……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新帝國恢復舊稱,稱中書令。

 毫無疑問,艾飛雨被中書令的最熱門人選。

 只是他本人因為身體上的原因,準備功成身退,帶著蕭致婉去過安靜的兩人世界。

 劉鼎暫時還沒有考慮好備用人選。

 若是艾飛雨真的不能議政,這個職位極有可能懸空,又或者是艾飛雨遙領,實際工作交給朱有淚和李怡禾兩人負責。

 中書省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乾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製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要政,故特規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並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

 省內的意見經中書令、侍郎匯集後,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後根據皇帝的意旨草成製敕,這個專門負責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製誥”,其余舍人也要分別在製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責處理本省雜事。這個“閣老”可不是大家潛意識的那個閣老,權力是沒有這麽大的。

 很顯然,中書侍郎最熱門的人選,自然是朱有淚和李怡禾。兩人都是年輕力強,又跟隨劉鼎多年,最是熟悉劉鼎的脾氣秉性,即使艾飛雨因為身體的問題,不能常常參與議政,他們兩人也能夠承擔起沉重的中書省工作來。

 中書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並輔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過,找中書舍人谘詢政事。代宗大歷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典籍記載,當時因“兵興,急於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複押六曹之奏。”

 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複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時似乎未認真執行過。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台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

 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相關典籍記載:“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製,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讚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門下省,置侍中二人為省長,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門下省為東台,侍中稱左相, 武後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稱納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門下省為鸞台。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侍中稱監,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左相。

 新帝國恢復舊稱,稱侍中。

 相關典籍記載:“侍中……掌出納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台侍郎。武後垂拱元年,稱鸞台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百官表》雲:“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讚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門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諷過失,侍從顧問。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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