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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造化》第三百四十四章 威信
靜姝笑意盎然,饒有興致地望著肖逸,頗有欣賞之意。

這時,又聽肖逸冷聲道:“剛才我可看得清楚,根本沒有名家弟子傷亡,你技不如人,卻想渾水摸魚佔便宜,不覺丟名家之臉嗎?”

此話一出,立時引起一片反響。眾人雖仇視(下)陰界之人,但是道義之心仍在,惠通這等小人行徑豈能不遭人鄙夷。

惠通此次本想為名家掙個名聲,不想弄巧成拙,耳中聽得眾人的唾棄聲,當真欲哭無淚。

肖逸冷然一笑,突然收了五行吸力。

惠通歪歪斜斜地後退了三步,勉強站定,全身發抖,怒視肖逸,本想再說些找場子的話語,但是話到嘴邊,總是不敢說出口。愣了片刻,調轉頭逃也似的去了。

肖逸看其狼狽背影,心中雖有一絲暢快,但更多的卻是無奈,心道:“但願你能記得此次教訓,今後莫要誤導世人。”

他早領教過名家的雄辯之術,心知與之爭辯無異於自討苦吃,是以一上來,就以強橫修為壓製,令人有口不能開,有話不能言,這樣才一舉滅了名家的威風。

名家之人離開,如何處置趙天倫又成了懸而難決之事。不過,肖逸先拒漢族人,再敗名家弟子,威信已立,眾人縱有腹議,但礙於肖逸面子,也不敢再造次。

那了然大師見狀,忙誦一聲佛號,令全場一靜,而後向著肖逸合十道:“在百萬大山時,肖逸施主突然下落不明,著實令老衲等擔憂了許久,今日得見施主無恙,當真可喜可賀。”

肖逸忙回禮道:“當時在下發生了一些意外,不辭而別,竟令大師掛懷,實在愧疚的很。大師佛法精深,上次倉促一面,未向大師討教。今次有幸到了豫州,改天必然要登上少林寺,聆聽大師講經說法。”

了然大師道:“施主言過了,老衲愧不敢當。施主宅心仁厚,所行所言,皆令老衲佩服的緊,若有機緣,老衲當向施主請教才是。”

人群中一聲驚呼,紛紛夠來異樣的目光。了然大師乃得道高僧,九州諸派弟子,誰人不識,了然大師竟說向肖逸請教,眾人豈能不驚。

一些人不知肖逸過去之事,忙向旁人打聽。待聽了肖逸在百萬大山以一人之力獨擋九派的事跡,頓時為其心折,羨慕敬佩之言四起。

靜姝亭亭而立,臉上洋溢著笑意,感到與有榮焉。

肖逸和了然大師二人寒暄一陣過後,了然大師揚聲道:“此間之人已了,老衲先代這位趙施主回少林寺。至於怎麽處罰,屆時將有九州諸派共議決定。大家可有什麽異議?”

眾人交頭接耳,始終無人出頭。

肖逸忽道:“冤冤相報,無休無止。還望大師能以佛法度人,保其一命。”

了然大師忙道:“施主盡管放心,老衲定當盡力而為。”

肖逸道:“那就多謝了然大師。”

這時,那韓離卻上前道:“了然大師,屆時我法家也要參與商議處決之事。”聽其口氣,不似詢問,而是告之。

登時有人道:“此事由我們九大門派決定就是,你法家湊什麽熱鬧?”

那韓離道:“法者,治之端也。兩界積怨已深,此事若處置不端,不但不能化解雙方恩怨,反而令事態更加嚴重。作為法家弟子,遇到此等事關九州矛盾之事,豈能不參與?”

眾人聽罷皆笑其不自量力,韓離臉色通紅,但眼神中透著倔強,仰著頭,等著了然大師回話。

了然大師道:“阿彌陀佛,法家乃是我九州一派,自然要可以參加商討之會。”

但見眾人再無異議,了然大師率領一眾弟子帶著趙天倫離去,眾人則收拾自家人的屍首不提。

那韓離進入人群,便要離開。肖逸忙從後叫道:“韓兄弟請留步。”

韓離愣然,道:“肖兄喚我何事?”隨即道:“剛才多謝肖兄替我教訓名家之人。”

肖逸擺了擺手,道:“韓兄弟若無要事,何不一起喝上一杯?”

韓離頓時喜道:“小弟請客。”

肖逸喚上靜姝,三人重登大河樓。此時,大河樓上的破洞竟也修複如初,乍一看,絲毫看不出破損的痕跡來。

肖逸微感驚訝,道:“這掌管大河樓的人可不簡單啊。”說罷,依舊在原來位置坐下。

韓離道:“我聽說這大河樓的掌櫃是個法力高強之人,不論這大河樓損壞到何種程度,皆能在短期內修複。”

肖逸嘖嘖稱奇,道:“想不到民間還藏有如此高手。”

待店小二送上酒水來,三人各飲了一杯。剛放下酒杯,肖逸便道:“過去,我常聽聞法家之名,只是無緣見得法家之人,今日見了韓兄弟,一定要請韓兄弟講一講這法家之道。”

韓離卻愣了一愣,狐疑道:“肖兄不是道家弟子嗎?” ℃≡miào℃≡bi℃≡閣℃≡

是時,九州諸派之間,尊己卑人,隻推崇自家之道,哪有向別派求道的可能。韓離原以為肖逸說笑,但是看其態度誠懇,又不似要消遣自己,不禁暗自奇怪。

而且,諸派只在民間宣揚自家道法,擴大影響,還未向別派弟子講經傳道的先例。

靜姝見了肖逸急切之態,則抿口一笑,道:“他是聞道如渴,不聽人講道,他饑渴難耐。韓兄弟就把你法家大義與他講一上講,如此,竟弘揚了你法家之道,又不違背法家規矩,可好?”

韓離疑惑了看了肖逸片刻,待發現其真心求教時,方喜道:“法者,天下之儀也。法學是天下人的學說,還有什麽規矩,肖兄想聽,我講來就是。”

稍頓了頓,道:“我講一個小故事,聽完之後,肖兄便知道何為‘法’了。”

“在野外,一隻兔子奔過,但凡見到之人,必然要追上去,想將之捕獲。因為,人們知道,此兔乃無主之物,誰先捕獲,就歸誰所有,所以,人們必將為爭奪此兔而發生爭執。然而,將兔子放於集市上,人們從其身旁走過,卻誰也不多看一眼。何也?並非人們不想得到兔子,而是因為人們知道此兔已有主,不可再爭奪,否則將受到懲罰。”

“定分止爭,這便是法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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