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有名氣的“xx信息報漢水記者站”記者尤寶林被公安拘捕,並已起訴到法院,罪行是涉嫌用新聞稿敲詐漢水市城建局五萬余元錢!震驚之余,同行們覺得很“正常”,俗話說:常在河邊走,怎能不濕鞋?乾這行時間久,運氣不好,總會有人陰溝裡翻船,成為“靶子”的。
此番運氣欠佳的同行叫“尤寶林”,蔡倫縣人,馬馬虎虎三十歲,男性公民。他學歷不高,初中畢業後在家種過莊稼,還到廣東打過工,介入新聞行業的時間和原因不清楚。有好幾次,我們還在一起聯合采訪,個人覺得他頭腦靈活,善於學習,對政策把握的很好,能夠從簡單的事情中看出與政策不符的地方,從而抓住一些單位的“軟肋”,達到欲望之目的。他是報社重點培養的主力,報社已在為他申辦正規記者證。他僅是初中畢業,而申辦記者證起碼得大專以上學歷,中間怎麽*作,不得而知。此時新聞行業可以說是魚目混珠,一片雜亂,監管部門流於形式,監管難以到位,類似尤寶林的“新聞農民工”,全國不知道有多少?
在記者站圈子裡,尤寶林人緣相當不錯,常把他們報紙*作過的“新聞線索”提供給兄弟媒體,進行反覆*作,賺取一定“新聞線索費”。“xx信息報”原本是省經貿委主辦的報紙,屬科技綜合性隔天出版的報紙,搞新聞輿論監督並不是它的主要職責。該報辦公室地點在省政府三樓,駐漢水記者站辦公地點在市政府一樓,享有一定優待。該報的管理特點不太一樣,駐地記者站沒有站長,設一名副站長打理業務。其實,還是副站長出資,自行招募人員,每年給報社上交一定廣告費、管理費。站長由報社通聯部主任兼任。通聯部主任一般待在報社很少到下面來。駐站記者的業務管理一般是電話遙控。報社不給記者站人員提供正規發/票,有廣告需到報社開發/票,或報社將開好的票據快遞到記者站。
尤寶林翻船的大概是:漢水市城建局下屬的市容衛生與城建監察大隊,經常沒收街頭巷尾亂擺賣小販的蔬菜、水果等,沒收回單位後開始當垃圾被扔掉,後來覺得可惜,工作人員就將一些還好的新鮮蔬菜等帶回家享用,逐漸成習慣,其家屬固定時間來分沒收回來的東西。做法由來已久,頗受市民譴責。諸多媒體見怪不怪覺得很“正常”。尤寶林某天全程跟蹤城管執法人員,目睹沒收小販蔬菜水果等物的細節,見證工作人員家屬瓜分物品過程。他還抓有城建局其他方面違規事情。至於他究竟掌握城建局多少負面新聞,令城建局如此忌諱與痛恨,遺憾直到法院開庭審理,也沒說清楚到底有哪些事。
陸續披露的消息顯示,尤寶林將城建局違規的多件事分別寫成連續報道的新聞稿,用記者站常規“流水作業”模式,將新聞稿傳真到城建局要求核實。習以為常的事畢竟上不得台面,城建局上上下下活動要壓住新聞稿不刊發。尤寶林既忙乎又興奮:總算逮住“大魚”!經多方協調之後,雙方同意交個“朋友”。尤寶林在城建局領導(估計還有市委宣傳部)的授意下,根據提供的正面材料,寫出一篇表揚城建局的軟新聞稿,長達六千字,還配有幾幅圖片。照此規格,正好一個整版。討價還價,版面費定在五點五萬元。付款方式上,尤寶林提出等到報社開票據很麻煩,主張先收現金,打張收據,再換正式票據。城建局同意。下午兩點,按照約定好的時間,尤寶林來到城建局,他交給對方一張打好的簽過名的白條收據,城建局給他用塑料袋裝著的五點五萬元現金。尤寶林興奮地抱著現金出城建局,攔輛的士向老家蔡倫縣方向駛去,沒走多遠被兩輛警車前後攔截,他束手就擒!原來城建局挖個坑,這位見錢眼開的同行心甘情願地跳下去!
市委宣傳部及時召集漢水本地媒體、駐漢媒體開新聞發布會。漢水本地媒體很積極,大篇幅地進行報道,駐漢媒體只有“西部商報”和“西部晚報”在角落裡發條消息。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就此事在全省進行通報,對“xx信息報”做出停刊整頓的處罰,該報社長、主編停職審查,要求以此事為契機在全省新聞行業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有關情況被上報到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不少媒體和從業者陷入相同的醜聞裡,一場全國范圍內對媒體、從業人員的大整頓、大學習行動全面展開。
漢水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組織漢水本地媒體、駐漢媒體進行深入討論與學習,臨時出一份“學習通報”材料,主要集中刊載學習內容,市縣新聞機構學習動態、體會。駐漢各媒體知道會有殺雞給猴看的招數,只能順從,紛紛將學習體會、整改措施等匯編成材料送到市委宣傳部與市新聞出版局。林站長授意弄出好幾份虛假學習、整改匯報材料送到有關部門及報社。他還應要求到報社參加類似會議。
馬社長特意到下轄的三個記者站組織學習、整頓。滑稽的是馬社長來到漢水記者站後,林站長為壯聲威,安排全站人員在四樓大會議室恭聽報社領導講話。因撤稿費事件被開除的齊國榮,即現在的“榮國齊”也坐在會議桌上聽講。馬社長講話中對上次的撤稿費事件進行深刻批判。好在馬社長、齊國榮原本不認識,也沒有人拆穿西洋鏡。
下屬人員出事, “xx信息報”起初采取丟車保帥做法,聲明尤寶林是漢水記者站臨聘人員,事發前兩個月就被終止聘用關系,報社已發出解聘文件。再者,報社從未給他發放過證件,更未新聞出版署給他發記者證,他手裡持有的采訪證、工作證是自行製作的。收取巨款前前後後他未向報社匯報,記者站負責人也不知情,純屬個人行為。收取現金後他預謀直接帶回蔡倫縣家裡,是典型的敲詐勒索謀取私利。不過,“xx信息報”報社的申明很快被聯合調查擊的粉碎:資料顯示事發前兩天,尤寶林還在“xx信息報”上發有古城縣的新聞稿,分明署的是“本報記者尤寶林”,憑此足以證明報社所謂的兩個月前就解聘尤寶林系謊言,是極不負責任的逃避責任的做法。“xx信息報”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審訊中,尤寶林交代從事新聞行業的幾年中,共在五家駐漢水媒體記者站供職。他的交代,牽扯出多名同行,涉及數萬元廣告與讚助費。牽扯的其他人被做出取保候審,不起訴等處理。最終,漢水法院以敲詐勒索、職務犯罪判處尤寶林有期徒刑七年!尤寶林當庭嚎啕大哭,表示要上訴。由於此案的特殊性,省高院很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位農民兄弟、記者站同行,將要在西北大沙漠中的一所監獄度過七年刑期。屆時,大好年華已不複存在!(快捷鍵←) [上一章][回目錄] [下一章] (快捷鍵→)書簽收藏 投推薦票 打開書架 返回書目 返回書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