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恍惚,周紫涵將車子開到虐童案臨時指揮所——澎湖區分局。
等車子熄火,周紫涵拉開車門,見我仍然一動不動呆呆地坐著,她知道我的情緒還沒有緩和下來,便又關上車門,陪著我靜靜地坐在車裡。
過了一會兒,我才緩過神來,長舒著一口氣說道:“不好意思,我有些失態,對於我的專業來說其實這種案例並不少見,但現實中還是第一次碰到,心裡有一些緩不過勁兒!”
“是啊!你說這人怎麽能狠得下心對孩子做那樣的事啊!”周紫涵深有感觸地點頭說道,“別說你,我幹了這麽長時間的刑警,今天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不過能這麽快破案,還真讓我長了些見識,說說在這件案子上你的思路吧,也讓我學習學習。”
“你別這樣說,其實論實踐經驗我比你差多了,只是案子恰巧與我的專業有關,所以要顯得比你這樣的一線刑警多些經驗。”我知道周紫涵是在分散我的注意力,好讓我快點兒將情緒平複下來,便擠出一絲笑容說,“你要是真想聽,那我就說說。”
“關於青少年、兒童失蹤案,不外乎四種動機:拐賣、綁架、報復家長、強奸。在這起案子中,孩子年齡偏大,首先可以剔除拐賣;再一個因為孩子家庭條件一般,綁架也可以排除;而從女孩父母的人品以及他們與周圍人群的相處情況看,報復這一點也可以排除;剩下的便是強奸,鑒於小女孩的外在條件,我覺得凶手可能是有戀童癖好的人。”
“戀童癖者皆為男性,變態癖好主要是由於後天心理發展不正常造成的,侵害對象年齡從三五歲到十六七歲的都有,侵害對象有的只針對男童,有的只針對女童,也有的不分性別。侵害對象為男童的多為同性戀,年齡結構在青壯年左右。他們有的是因為童年時期也曾被男性猥褻或者(sodomy),成年後帶著報復和尋求快感的心理,便成為戀童癖者;有的是因為社會壓力大,所處環境複雜,對成年人爾虞我詐的人際關系感到厭倦恐懼,進而想尋求簡單安全的交往,便會把興趣轉化到單純的孩子身上;有的是因為社會地位低下,家庭關系不和睦,反覆遭受妻子和其他成年女性的侮辱,這種人要麽對成年女性憤恨至極,要麽便厭惡無比,從而把興趣轉到男性身上,但由於很難找到合適的男伴,進而對兒童施暴;還有的跟上一點差不多,本身是同性戀,但所處環境無合適的伴侶,便以男童代替……還有很多情形,就不詳細說了。”
“重點要說的是侵犯女童的戀童癖者的側寫。這種案例,受害人要麽年齡偏小,要麽思想幼稚,易於哄騙和恐嚇。而犯罪人多為智能發育遲滯、慢性酒精中毒、殘廢、年老者等,其中尤以中老年單身男性居多。他們接觸正常成年女性的機會較少,或者無法受到青睞,又或者因為性功能障礙無法正常性交,故將滿足的對象轉向年幼女童。剛開始出發點可能還在於滿足正常性需求,一旦在年幼女童身上體會到快感,便會形成一種慣性,長此以往,對成年女性也會失去興趣。他們的獵取目標的范圍,多在自己熟悉的區域,如鄰居、朋友、親戚,以及日常能夠接觸到的女童。”
“所有戀童癖者的伎倆,無非是初時允諾給孩子某些好處,騙取孩子信任,對孩子官進行窺視和撫摸,從而獲得心理上的滿足。隨著接觸的次數增多,心理滿足便會演變成生理滿足,即出現性交要求。”
“那麽回到案子:外表稚嫩、心思單純的小女孩失蹤,
對應犯罪人很可能是一個中年以上的男子。他單身,有單獨住所,與小女孩有交往,是小女孩熟悉的人,會帶小女孩玩,送她禮物,經常出沒在小女孩日常活動的區域。當然有一點是我尤為擔心的,那就是有些戀童癖具有畸變的暴力傾向,我們稱之為攻擊型的戀童癖者。他們由於各種原因而存在一種攻擊心理,想借助於折磨兒童而發泄出來。他們往往會用各種險惡的手段來糟蹋兒童器官,甚至殘忍殺害兒童,虐待兒童屍體,等等。我特別擔心小女孩會遇到這種人,好在先前她的屍體還未出現,我便懷著一絲希望,希望犯罪人有理智,不要把強奸演變成殺人,或者遲點兒下殺手。因為對更多的戀童癖者來說,他們沒有殺人能力,當受害人突然反抗,表示要告訴父母時,他們往往無所適從,只是本能地把孩子綁起來,限制他的自由,然後才會去考慮如何處置。也許最後他們會決定殺死孩子,但這個考慮會有一個時間長短問題,不過一旦感受到壓力,便會加速他們行凶。” “我明白了,所以當你獲悉宋雅茹父親已經與廢品收購站老頭有過接觸時,罪犯會表現出一副‘打草驚蛇’的模樣。”周紫涵使勁點點頭,接下我的話說。
“對,我當時特別擔心由於感受到來自女孩父親的壓力,凶手會下定決心殺人滅口。”
“幸虧有你在,否則女孩不但被糟蹋了,恐怕連命也保不住。”周紫涵頓了頓,將問題轉到前五起案子上,“那麽東街的虐童案,凶手首起選擇的目標也是個年幼女童,這是不是意味著他應該是一個中年以上的男子?”
“不一定,上面所說的只是大概的方向,具體案件要具體對待。”我思索了一下說,“東街的案件,犯罪人肯定也具有戀童癖好,他在誘拐了一個女孩之後,又對四個男孩伸出了魔爪,並極有可能殘忍殺害了這些孩子,那麽他的身份構成以及戀童癖好形成的原因,就相對要複雜了。”
“當今社會,具有戀童癖好的人不在少數,但真正演化成殺人事件的並不多見,而演化成連環虐殺事件的則更為罕見。就像剛才說過的,戀童癖並不會直接導致殺人,而那些極少數攻擊型的戀童癖,他們猥褻、虐待並殺害兒童的動機包含著很多方面的缺憾,這裡面肯定有性釋放的問題,同時也會有社會環境和家庭環境的問題,還有來自個人成長經歷的問題。可以說,兒童之所以能吸引那些人,只是因為他們是弱者,是弱勢群體,易於掌控主宰。在以往的案件中,我們發現,虐殺比例男孩和女孩相差不大的案件,往往意味著凶手具有性壓抑方面的問題,而虐殺男孩比例佔大多數的,則跟凶手所處的環境和成長經歷有關。”
“東街的案子,我更傾向於後者。首起女童被害人,代表著凶手過去的某段不堪回首的經歷,可能與情感經歷有關。我可以大膽假設一下,女童很有可能在被誘拐之後不久即遭毒手,凶手在其死後進行了奸汙,這裡面有很重的報復心理。而男童被害人則代表著對其影響至深的挫敗,從開始一直延續到當下直至未來。男童被害人其實映射的是凶手本人,或童年時候的他,或軟弱無助時的他。這種心理機制,有的心理學家稱為‘向強者認同’。”
“這種心理機制的解釋是說:當一個人受到強者的壓製,由於自身無法擺脫困境,經過心理過濾反饋,反而將這種強者必然壓製弱者的行為合理化,所以當他們心理淤積成疾、行將崩潰之時,就會選擇去傷害弱者,而不是反抗強者。東街的案件在我看來,凶手的虐殺,其實是在殺死弱勢的自己,從而獲得強者心理。”
我的一大段分析,讓周紫涵聽得很是入迷。我剛停下話語,她便忍不住搶著問:“那凶手進一步的背景描述,你現在有什麽想法沒?”
我笑了一笑,顯得很是胸有成竹,繼續說道:“那咱們先來說說凶手所處位置的問題。美國FBI(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行為分析科,曾經根據犯罪現場行為和犯罪人的生活方式,將謀殺案用有組織力和無組織力來進行分類。雖然這個分類方法在後來被定性為太過於片面,更多的連環殺手都是介於二者之間的,但有些分類指標還是具有參考價值的。而這個分類方法提到:有組織力的凶手會選擇遠離自己生活工作的區域作案,當然這不意味著凶手對作案區域不熟悉;而無組織力的凶手喜歡在自己能夠掌控的區域作案,他們通常都居住和生活在犯罪現場附近。直白點兒來說,即智商高的人異域作案,智商低或者具有精神疾病的人選擇本區域作案。在這起案子中,凶手接二連三在一個范圍非常非常小的區域連續作案,這說明他的智商水平很一般,當然說這些話目的主要是,本案凶手就住在犯罪現場附近。不過,僅僅靠智商高低來判斷是不夠的,也太過籠統,能不能再精確些呢?我們先來明確幾個方位,萬羅東街14路公交站終點站以南有兩家網吧,一家叫作風馳網吧,一家叫作陽光露網吧。兩家網吧相距不到二十米,風馳網吧的對面即那些孩子經常光顧的電子遊戲廳。而第一起案子失蹤女童李蘭的家,是住在14路公交車終點站以北的棚戶區,距離兩家網吧的距離大概不到0.5公裡,總體看來這是個非常小的范圍。那麽,凶手居住大致方位到底在哪兒?其實2、3、4、5號案件都不具備準確判斷的依據,最直接的指標當屬李蘭的居住地。我在上面也說過了, 這個女童屬於機遇型被害人,凶手侵犯她並沒有經過預謀,而她在那個時間點、在放學回家的路上,遭遇凶手純屬巧合。也許是女童有漂亮可人的容貌,或者她那天真活潑的姿態,突然間的刺激到了凶手,激起他某種憤怒的報復心理,導致他出現了首次殺人。那麽這個遭遇地點,應該離凶手居住的地點很近,離女童的家也不遠,從以往的統計來看,兩者相距不會超過100米。也就是說凶手大體居住的位置,在14路公交車終點站以北的棚戶區,距離他誘拐其他孩子的網吧和遊戲廳400米到600米之間。”
“第二點,我對凶手的判斷是:凶手他應該具有犯罪前科。雖然在作案中顯示出他的智商水平一般,但看得出他有一定的犯罪經驗,也許是在坐牢期間學會的。他懂得在孩子聚集最密集的時間段誘拐目標,懂得如何與目標建立關系,他選擇的目標都是單獨出入網吧和遊戲廳的孩子,最重要的依據是他企圖通過對家屬索要贖金製造綁票的假象,從而干擾警方對案件性質的判斷。”
“第三點,凶手具有戀物傾向。五起失蹤案件肯定已經造成五起命案,但至今沒有發現屍體,顯然凶手並沒有做出拋屍的舉動,被害人可能被掩埋掉,但掩埋的地點一定就在凶手居住地附近,同樣,在他的居住地會出現孩子的衣物……”
接著又是一大段的分析,我正準備要總結凶手的“側寫”時,周紫涵的手機突然響了起來,接聽之後,她一臉焦急地對著我說:“萬羅街派出所剛剛又接到一起兒童失蹤的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