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以為初戀的意思是第一任,後來才知道初戀的意思是用盡所有熱情去愛的第一個人。我和那麽多人戀過了,他成為了我的初戀。他初中開始和我同班然後我們初二下學期開學沒多久就在一起了。
一開始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就是有點隨便,鬧著玩的那種,但是誰知道啊。後來動了心啊。他特別溫柔,對我也很好,我們之間雖然發生了很多事情,但是我也沒有因此變的不愛他。
導致最後,他成為了我的命,是什麽讓一個男孩半夜三點醒來,給我發一條短信。那是因為,我怕打雷閃電,而那天一整天都風和日麗的,晚上快三點的時候突然就打雷閃電了,我當時真的特別害怕,然後拿手機看了一眼。
看了一眼時間,三點,我就準備放下手機縮回被窩去躲打雷閃電,就在手機即將息屏那一刻,手機亮了,進短信了,我一看是他。
他跟我說,“不怕,我在。”這句話我記到了現在,他對我真的好溫柔,我隨口一句想喝益禾堂,他就去給買。知道我想喝什麽,幾分糖,我隨口一句想吃草莓蛋糕就有草莓蛋糕出現,他真的好溫柔的。
可是我太自卑了,我沒有自信,我怕會有更好的人取代我,我怕他會離開我。所以,我總拿細節壓迫他,他現在走了,被我逼走的,我覺得我真的好混蛋,他把溫柔全部給了我,可我天天拿細節壓他。
他走了我卻開始了墮落,我讓他戒煙就戒煙我讓他戒酒他就戒酒,我說什麽他聽什麽,可是最後還是被我自己這個傻子逼走了。
我好想他,我好想念他給我的溫柔,可是他好像這次真的不會回來了,還有一個月左右就是我和他在一起一年的紀念日了。
可是人都走了,也就沒有什麽紀念日了吧,我們分手以後,也是半夜三點下了次雨,伴隨著打雷閃電,我驚醒了,想給他發短信。
但是打開手機看見他兩分鍾前在群裡發了消息,我就沒打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