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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族又怎樣》乏了
  停更一天,或許兩天,但絕不會斷更。
  我說過,如若斷更,再不寫書。
  一個很打擊人的事。
  55節沸沸揚揚。
  最開始我選擇相信。
  後來,事情沒有停息。
  我覺得自己有必要再審視一下我簽的東西。
  權利與義務。
  我看到的,是甲方的權力,乙方的義務。
  很失望。
  其實我當初也仔細看過,但沒認真去審視。
  因為第一次收到信息,很高興。
  算是一種被認可吧。
  對方能認可我,這對我來說難道不是一種榮幸嗎?
  但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我寫的東西,是我的,這個基礎上。
  回首再看,我發現,我寫出來的東西,我竟然沒有自主權?這是何等荒謬。
  我是個撲街真是太好了。
  這樣就沒有人能拿著我的夢想去填充他自己的腰包了。
  我不想把某件事往最壞的方面想,但當那件事是事實時,我只能接受,繼而反抗。
  我用愛發電。
  發的是自己的電。
  我不希望自己付出的愛,竟然是在為他人做嫁衣。
  我一手養大的孩子,以後居然有人可以理直氣壯地抱走,並跟我說:
  “這個孩子本來就不是你的。”
  啊,原來,我至今為止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別人的。
  簽的要求,最低六十萬字才能完結。
  按我的計劃,第二卷寫完,還達不到這個要求。
  所以我盡量寫到第二卷半,再完結。
  可是。
  我依舊迷茫。
  就算我完結了,這本書的後續,也不屬於我。
  我打算用愛發電,不發上任何網站,把這本書慢慢寫完。
  但是,根據契約裡的權利,只要我把後續寫出來,它們都不屬於我,這是我的義務。
  殺人誅心,莫過於此。
  我希望我的故事爛在我心裡,爛在我的電腦裡,也不想它,成為別人的孩子,被別人抱走。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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