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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俗人》第一千三百八十三章 呂宋包稅
  “還有一事,就是朝廷讓折錢納稅,可各地卻又要加征火耗,這火耗加征的數量也沒有個統一說法,都是各地想加多少加多少。

  其實火耗這種東西,歷朝歷代都有,比如說漢朝時,征納運京的米谷,以被雀鼠偷食損耗為名,稱為雀鼠耗。漢朝規定,每繳糧食一石,得加耗兩鬥,在後漢隱帝時,甚至納糧一石要加耗四鬥。

  但是加耗的這個糧食,其實並沒有入國庫,而是進入地方官府的小金庫裡,一般是做為地方官府的辦公經費,以及官吏們的私下好處。

  之前大唐開始折錢納稅,不收實物稅了,統一收錢,可不管你是繳銅錢還是銀錢還是金幣,他們都要收火耗,理由是這些錢還得融鑄等等,有損耗,這就是放屁了。

  畢竟大唐的錢又不是那種成色不一稱量的銀子,而是各種錢幣,都是標準面額使用的,哪來的什麽損耗,又不需要你融鑄。

  所以說到底,就是為了多拿這筆火耗錢而立的名目罷了。

  於是乎,朝廷又沒得到半點好處,百姓卻憑添了許多負擔,最後全便宜了地方,尤其是這筆錢還大多成了官吏們貪汙的收入。

  “陛下,貞觀初朝廷設立轉運司,在各地設常平司,建常平倉、轉運倉,本來目的就是便於朝廷全國調度錢糧、稅賦的。有這麽良好的體系在,地方百姓們的田賦納糧,根本就不會有什麽麻煩,百姓們也可少被商人盤剝,而官府直接收上來這些田賦糧,也能充實國家儲備,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太師之意,是仍然恢復貞觀時的征稅辦法,田賦、礦課皆征實物?然後取消火耗?”

  “火耗也不是說完全取消,畢竟如實物稅的話,也確實會有一定的耗損,但這個耗損量得由朝廷來定,不能地方隨意想征多少就征多少,有人敢征一成,有人就敢征兩成,有人敢征五成,有人就敢加征一倍,所以必須得是朝廷定例,並且規定這些火耗也必須歸公,然後由朝廷來調拔這筆錢的用度。”

  “比如說各地征稅收的這筆火耗,實物的話加耗一成,如果是納的錢幣,則加耗半成,這筆錢都要列入專帳,並專款專用的。”

  火耗歸公。

  加上新設的稅務總署專門負責征稅,那麽以後,稅務就是由大唐朝廷稅務總署垂直領導,同時接受地方官府監督、協同。

  稅賦由稅務部門直接征收,地方官府做配合。

  征上來的稅賦錢糧,都直接入稅務部門的倉庫和帳簿,包括那筆火耗。

  火耗另立帳本,最後匯總中央,再拔回地方,並做好具體分派,比如多少用做地方官衙的辦公經費,多少用做地方官吏們的福利補貼等。

  這筆錢專款專用,得公開透明,不能成為一筆糊塗帳,更不能成為官員們貪汙腐敗的溫床。

  “稅賦征收從地方官府中劃出來?”

  “沒錯,如今朝廷在道一級,已經是分設了安撫使司、轉運使司、觀察使司和提刑使司,各有分工,安撫使司負責一道軍政,轉運使司負責一道的稅賦財政和糧食運輸和儲備,並物價平抑、賑災救濟。觀察使司負責一道行政,提刑使司負責一道的司法刑獄與監察。”

  “四司互不統屬,直接向中央負責,同時又互相監督。”

  各道的轉運使司,本身來說就是專門負責稅賦財政這塊的,管征稅,也管糧食的儲備、運輸,還管平抑物價、賑災救濟等,同時工商這塊也歸他們管,可以說,經濟稅賦有關的,都是他們管的,還要加上運輸和倉儲等。

  但在道以下,州縣兩級行政,基本上還是一元製的,州刺史和縣令主管一州一縣,不管是民政還是稅賦又或是司法都是一起管的。

  秦琅現在就是要把稅賦這塊,繼續分出來,各州要設稅務廳,各縣設稅務局,連鄉裡都要設稅務科,總之就是垂直統領稅務這塊,道轉運司、州衙、縣衙,也只是輔佐協從征稅,稅賦征上來的錢糧等,他們也沒資格碰。

  許多王朝最後崩潰,本質上都是稅賦出問題了,收不上稅,自然就沒財政,沒錢什麽都辦不了,養不了兵,養不了官和吏,最終就只能崩潰滅亡。

  秦琅還是希望大唐能夠長治久安,能夠國運昌隆的。

  大唐興盛繁華,呂宋也才能安享盛世、穩步發展嘛。

  “統計署和調查署是做什麽的?”皇帝問。市舶總署倒是一聽名字就能知曉,這是跟各地市舶司有關的。

  統計署自然就是掌握大數據的,比如說天下人口多少,奴隸多少,戰馬多少、田畝多少,又比如每年糧食產量多少,礦產多少,鹽茶等產量多少。

  總之,他們就是統計數字的,定期更新。

  正如國家每隔十年就要搞一次人口統計一樣,掌握了精準的戶籍人口、田畝等數字,才能精準的做出政策調整。

  甚至根據朝廷的稅賦財政收入,才能做好財政開支預算。

  當然,統計總署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任務,那就是通過這些數字,來監督中央和地方,也同樣要監督新設立的稅務總署、市舶總署等。

  所有的數字得對的上。

  稅務總署專門負責征稅,但朝廷不能完全只聽信於他們,該征多少稅賦,征收了多少稅賦,得統計總署拿數字來驗證。

  同樣的,市舶總署每年征收了多少市舶關稅,通過抽解和買拿了多少貨,倒手賺了多少錢,這個也得有詳細精準的數字。

  轉運司常平倉和買了多少糧食、商品,又平價出了多少糧、貨,都得有數字驗證的。

  掌握的這些數字,既監督各部門的虛實,同時也為朝廷政策方針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持。

  “那調查總署呢?”

  “陛下,調查總署屬於司法機構,與統計總署分工合作。”

  皇帝一下子明白了,假如統計署統計的數字,跟其它部門報上來的數字對不上,那就就交由調查署去調查核實,深挖細查。

  一個負責統計,一個負責調查。

  這調查總署甚至有幾分鎮撫司的感覺,但更加側重於配合統計總署的數據調查,比如稅務、市舶、鹽鐵、度支等計相領導下的經濟部門的內部調查監管。

  “太師真是考慮的長遠周到,說到這稅務,朕也正好有件事要跟太師說。”

  “是關於呂宋的事情。”

  皇帝拿起一道詔敕遞給秦琅。

  秦琅掃過,發現這是道已擬好還未發出的詔敕,內容是皇帝對呂宋的稅務,由先前的按呂宋稅收的三分之一上繳國庫,改為撲買,定額一百萬貫錢。

  撲買也就包稅制,這種制度起於南朝梁齊之時,不過在大唐也有實行。

  一般是對於一些分散鄉間的小集市的稅務征收,采用這種方式,由政府決定課稅,然後招募商人出錢承包。

  大體是稅收在千貫以下的小集市,一般是鄉野草市,或是邊區的蠻夷土人聚集的山區等地,直接實行包稅制,稱為買撲。

  官府測算出該集市年應納稅大約總數,然後讓大商人出錢承包,大商人再向商販征收,收入盈虧由包稅人自己負責。

  這樣做,其實是比較節約成本的一種征稅方式,畢竟在那種鄉野集市,或是在邊區的蠻夷山區裡,要征稅很不方便,一年也征收不了多少稅,直接征收還得耗費很多人力,所以直接就包稅,交給地方上的豪強或是山區的蠻夷頭領等。

  朝廷不用再專門設置征稅機構,不用派專門的征稅人員,節省費用,又保證稅收。當然,那些包稅的豪強們也不傻,他們拿到這征稅之權後,可不會嚴格按照朝廷的稅率來征收的,必然免不了會多加攤派,甚至提高稅率等,畢竟他肯定也是要賺錢的。

  甚至有時不可避免還會官商勾結,明明是個大市,卻搞成包稅,於是隻上繳少量的包稅,其余大頭稅收全入了自己和貪官口袋。

  朝廷也不是不明白這些,但如果真的自己去征稅,成本太高,甚至那些豪強、商販還會抗稅,但地方豪強包稅,有利可圖,他們在地方上的影響力控制力很高,他們來征稅反而沒問題。

  另一個原因,也是這種包稅制,也就是在那些鄉野小集市,或是偏僻山區裡搞,真正城市等地,是不可能搞包稅的。

  但現在皇帝居然要給呂宋包稅,且一年只要一百萬貫。

  多嗎?

  不多。

  因為呂宋發展到現在,雖然也就這麽二十來年,可呂宋有五六百萬人口,更重要的是呂宋海貿興盛,礦冶業也很興盛,因此別看是海外之地,但其稅賦收入這塊著實不低。

  大唐如今一年財收過億貫,真正的富庶。

  其中僅是一個鹽稅,一年就是近三千萬貫了,朝廷對鹽的控制是極強的,貞觀初搞鹽專賣時,十文一斤的鹽直接加稅一百,賣一百一十錢一鬥,稅率十倍。

  隨著這幾十年來,朝廷對鹽的控制力度超強,基本上壟斷了鹽交易,實現了鹽專賣的控制。

  鹽價已經又提高了許多。

  從最初鬥鹽十錢,到專賣後鬥鹽一百一十,再到如今鬥鹽三百錢左右。

  現在官府從鹽戶手裡收購鹽成本大約是五文一斤,再以四五十文的價格賣給鹽商,鹽商計入運輸等成本,加價賣給百姓,售價約為七十文,雖然看似鹽稅降低了,但鹽價還是提升了。

  一年僅鹽稅就是三千萬貫左右,驚人無比。

  而其它酒茶糖都是專賣,各種工商、市舶等稅也都收入許多,甚至車船稅、間架房屋稅,交易契稅等,稅類多。

  尤其是官紳一體納稅。

  這還沒有算上皇家和朝廷官府的非稅收入,主要是宮廷手工作坊、皇莊,官府手工作坊、官莊等的收益,還有他們經營的礦場,以及官方貿易等。

  僅是通過博買這項,低買高出,跨地區的貿易,就每年收入巨大。

  而秦琅是玩這些的始祖,呂宋不算秦家的家族產業以及官營產業的收入,僅是稅賦這部份,就已經非常了得了。

  大呂宋也一樣沒有免課免稅的特權階級,就算是秦琅自己的產業,他也一樣要求照章納稅,朝廷有的稅目,在呂宋也照樣有。

  反正在去年,開元十五年呂宋上繳朝廷的稅賦就是五百多萬貫,這還僅是呂宋稅賦的三分之一。

  何況,誰都知道,因為呂宋這邊是秦家自治,所以到底征了多少稅,其實朝廷也不是很清楚的,秦家上繳五百萬,說今年征了一千五百萬,那朝廷也沒法查帳。

  但僅就這五百萬來說,依然也還是很可觀了。

  畢竟大唐二十多道,一年稅賦不也才一億多嘛。

  可現在皇帝主動的給秦琅改成撲買包稅,定了個一百萬一年的稅額。

  “陛下, 去年呂宋稅入一千五百多萬貫,向朝廷納稅五百多萬。”秦琅提醒皇帝。

  “朕知道,太師不愧是百姓稱讚的財神爺,經濟理財果然是了得,呂宋二十多年前還是海外荒島,如今居然有如此的稅收,十分了得啊。”

  皇帝先是誇讚了秦琅幾句,然後又道,“不過呂宋畢竟屬於外世封地,朝廷又沒派一官一吏去幫助治理民政,也沒派人去協助征收稅賦,更別說派兵鎮守呂宋,威懾土著,每年卻要拿走這麽多的稅賦,有些多了。”

  “陛下,這是聖祖時定下的制度。”

  “朕知曉,但總覺得對太師有些不公,所以如今便改一下,實際上這個一百萬撲買稅額,也是朕思索再三定的。”

  皇帝的意思是,以前是呂宋稅賦收入三分之一上繳國庫,現在皇帝打算改為十稅一,然後為了方便,所以便取開元朝呂宋稅賦上繳數字的一個平均數字,便定了個一百萬貫一年。

  這樣呢,也方便簡明,省的說以後麻煩,直接一年一百萬貫上繳。

  至於說呂宋以後稅賦會不會繼續提升,朝廷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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