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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蘭花開杜鵑後》(一百五十)卜教授說法律
  (150)

  卜教授扔到手中快要燒到手指的煙蒂,說道:“言歸正傳。信賴的這三個原則同時存在人類社會當中,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這三個原則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也可以用這三個原則來標志人類社會的三個不同發展階段。最高的發展階段是信賴等價原則充分發揮作用的時期。而我們現在處於低級階段的信賴保護原則起作用的時期,這一時期法律是起作用的,因為法律以公告天下的方式,明確無誤,當然難以做到‘無誤’,明確無誤地告訴全體社會成員那樣做是值得信賴的,那樣做是不能被信賴,並應當受到懲處的。而且,我們可以通過法律被普遍遵守的過程,使社會成員之間建立起普遍信賴,向信賴推定原則起主導作用的中級階段進發。

  “這樣成文的法律就成為了人類文明的基石。在此基礎上,法律也就有了更大的執行力和更高的效率和價值,這個更高的價值是因為法律契合了我們每個人內心的價值標準,同時也符合社會意識和社會意志。這個契合的另一個名詞,就是我們常說的自由,自由和法制是孿生的。法律可以更好地促進人們交往,凝聚社會力量,促進社會進步,好的法律是有價值的,而且是無價的。正確執行好的法律,也就是依照理性原則將法律條文對照繁複的社會現實,予以合理拓展和正確適用。這也是有價值的和無價的。

  “為什麽說法律是有價值的和無價的呢?那得先從什麽是法律這個問題談起。前面講過的法家,他們倡導的是‘性本惡’他們所說的法,不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法律。有一種說法,說‘法律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的意志。’這還是從‘性本惡’那裡延展過來的。有人因此得出這樣的結論,說法律是通過保護不平等來達到平等,通過保護非正義來實現正義,這不扯淡嗎。這些都是不足為論的。

  “不足為論的不是法律,這裡容易產生混淆。一個是作為社會現象的法律,一個是研究這一社會現象的方法、理論。上面講的‘不足為論’是針對後者,針對研究法律的理論方法的。上述理論方法違背了信賴原則,與社會發展南轅北轍。”

  卜教授停了下來,拿出了煙,卻一下子找不到火柴。桌子上、抽屜中、衣服口袋裡找了又找、摸了又摸,最後,站起身來。江娟問他怎麽不講了,他也不回答,還在四處找。尤梅問:“你找什麽?”“火柴。”江娟這才注意到教授的火柴在自己手上把玩,她連忙把火柴放回桌子,引來哄堂大笑。

  “那麽我們應當怎樣把握法律這一社會現象呢?”卜教授吸了一口煙,又繼續著他的講話,“應當站在普遍信賴、站在‘性本善’這個基本點上、邏輯起點上去看待法律。這時,我們會發現,法律反映的是社會成員中最為普遍的價值判斷。凡是有利於促進普遍信賴的就是有價值的,凡是破壞社會信賴的就是無價值的、負價值的。法律為體現普遍的價值判斷,形成行為規范,並打擊破壞社會信賴的負價值行為。這才是法律,他派生於社會信賴,具有普遍性。簡單來說,或者說可以這樣理解,那就是:法律不是制定出來的,而是發現和挖掘;發現和挖掘社會中早就存在的東西。

  “最明顯的例子是這樣:如果有一個推事判錯了案子,把沒罪的人判為有罪,這算什麽,如何評價?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理論會把這件事當成個案來處理,認為錯判的危害僅限於被錯判罪的人和他周邊的人;而認為法律是對社會基本信賴的保護,

是社會本身要求的理論認為,這是對社會基石的侵害,是昨天講過的木桶原理中的抽板行為,將導致社會基本信賴的大面積喪失。這一說法就是司法的普遍性;前者不承認司法的普遍性,後者承認。  “又扯遠了,老是這樣不好。我是想說呀,這法律實際上是一種卸包袱的方法。”“卸包袱!”有人發出這樣的疑問。“是的,卸包袱。”卜教授繼續說道,“我們總是要對其他社會成員提出值不值得信賴,在那些事情上值得信賴的問題。如果我們定一個規矩,讓大家都遵守,是不是就不需要事事都考慮對方的信賴問題,少了許多顧慮:這些成文、不成文的、零零總總的規矩就是法律。它使我們輕松了,減少了許多繁雜的事務,這不是卸包袱,又是什麽。更重要的是法律減少了我們交往的成本和準備時間,有利於社會發展。

  “如果這規矩若是以國家名義制定,那它可能就是憲法。

  “憲法是不是法律呢?當然不是。憲法解決的是國家與社會成員之間的信賴問題,不是普遍的社會成員之間的信賴問題。憲法不具備普遍性,她只是要解決政府的合法性問題,是國家基礎,不是社會基礎。打個比方吧!現在北方有一些公社黨執政的地方,他們稱為‘根據地’這是一些貧窮、落後、人口稀少、教育程度很低的地方,又因為極其分散,公社黨的統治還不很強,也不是很統一,也就是說在那裡沒有憲法。可那裡的司法比我們很多地方都要公平、要理性,我不是為公社黨張目,我只是打個比方。難道說那裡的推事更懂法,也不是,他們絕大部分的推事沒有上過法學院,他們沒有那些學究的東西,反而能觸摸到法律本身,很好的用法律為社會服務。這說明法律比憲法更具有普遍性。

  “但制定憲法的時候,常常會涉及法律的內容,例如,公民的基本權利等等。這就如同有些寺廟裡也有人抽簽一樣。抽簽是把命運交給天地神靈,而佛教是倡導用修行來實現生死輪回的,這是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甚至是相互對立的事情,卻偏偏在一個廟堂裡共生共存了。憲法就是這樣一個把政治和法律混為一談,愚弄眾生的東西。”

  尤梅問道:“那憲法就沒用了嗎?憲政就不行了嗎?”

  卜教授看了一眼尤梅,說道:“這個問題很有趣。憲法好還是不好?應不應該要?關鍵看是什麽樣的政治制度,如果是源於‘性本惡’的政治,講究相互鬥爭,人人為溝壑、人人為寇仇,那憲政是不需要的,它不過是儺戲中的面具。而如果是以促進普遍信賴為目的的政治,那它是很歡迎憲政的。這些都是政治問題,不是今天要講的,還是講法律吧,這個我在行些。”

  卜教授又把法治的三個要求講了一番,講到司法的時候,他說:“我們普通人希望得到法律的保護,總是希望法律越健全越好,總是希望法律實施越理性越好,所以依法治理在百姓這裡障礙不大,障礙最大的是那些靠法律吃飯的人。那些推事,他們凌駕於法律之上耀武揚威,玩弄法律,陷人以罪,以勝為功,十分可惡。”

  “推事”兩字驚醒了樓上似睡非睡、似醒非醒的段承?。他聽清了卜教授後面那幾個詞,雖然不懂意思,但是能猜到那些都不是什麽好詞。他不明白卜教授都不認識自己,為什麽這樣說自己,這人太可惡了,和張魁安一個樣。他默默念叨道:“還說推事可惡,只怕是你得不到推事才這樣說的吧,你們這種人才真的叫可惡呢。前邊打仗呢,就前面不遠。你們怎麽還不快去,讓日本人打死你們。”

  由於樸教授越講越深奧,感興趣的人越來越少,氣氛也不再有開始時活躍了,站在門口的李舜成等人早就不聲不響地走開了。待卜教授講完法治的三個要求,向新有站起來說道:“今天大家都累了,卜教授更累,要不我們明天繼續。大家有什麽問題可以先自己思考,先和周邊的人討論,然後,向教授請教,好吧!”

  聽了這話,大家陸續散去。

  需要回過頭來說明一下的是,卜教授的講話遠比這裡記錄的要全面、深刻和精彩。之所以沒有按當時的實際情況寫,那是有原因的:一則,他說的這一套,後來沒被多數人接受,成為了陳詞濫調,列入了應該批判、摒棄的東西;二來,這裡寫的是小說,人們期待的是精美的故事情節,乏味的說教,誰都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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