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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蘭花開杜鵑後》(三百五十二)吳德滿無罪釋放
  (352)

  多虧有常少尉捉刀,吳德滿的《判決書》總算寫完了。上午飯後,李鐵再次將草稿拿給葛勇看,葛勇仔細看著,不停讚賞寫得好,再沒有更改什麽,就將草稿交還給了李鐵。李鐵這才回來拿給常少尉謄錄,說要謄錄五份。常少尉不解,李鐵解釋道:“吳德滿一份、派出法庭留一份、檢察官一份、法院一份、檔案裡放一份,攏共五份。”好在《判決書》不長,常少尉隻用了一個時辰多一點的時間,就完成了謄錄。李鐵讓一早過來等候的段承?拿出大印,蓋了章。可落款處的審判長卻空著,李鐵問段承?:“你不是有個私章的嗎,為什麽沒拿來?”“前天晚上掉了。”“那你簽字。”“我簽呀?”“不是你,還能是誰!”

  段承?拿起筆,蘸了蘸墨,提起筆,看著《判決書》的末頁,不知道往哪裡下筆。他不知道《判決書》上的那些字是不是寫得好,但寫得規整是看得出來的。段承?從來沒有看到過這樣乾淨漂亮的文書,就連地方法院給的那三份文件也不及眼前的這個,所以段承?生怕自己無知的行為破壞了這一切。他看了一眼李鐵,又看了一眼常少尉。常少尉指著“審判長”下方的留白,說道:“就寫這裡。”看到這留白,段承?更傻眼了,這地方太小了,別說寫三個字,寫一個“段”字都夠戧,“段”字的筆畫那麽多。

  李鐵催促段承?,說道:“簽完字就去羈押所宣讀,你也看到了,兩名士兵已經在門外等著了,要送他去漵浦。”段承?為難地說道:“地方太小了。”李鐵說道:“那我替你簽,你要認帳。”“要得,要得。認帳,認帳。”段承?有些喜出望外。

  看守把吳德滿帶出監牢,帶到訊問室。李鐵沒讓看守給他上枷,而且解開手銬,讓他站立著。《判決書》由段承?宣讀,可因為好些字不認得,李鐵不得不拿出另外的一份,為段承?提詞。一來二去,漸漸地演變成李鐵領讀,段承?跟讀了。

  《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是:

  經查,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公歷,下同)巳時,被告人吳德滿被日本軍人押到龍潭鄉大黃沙聯保栗山保栗山二甲木敖洞。日本人逼迫村民為他們運送彈藥到大黃沙,被告人擔心村民遭日本人屠殺,不得不冒險站出來,替村民說話,安排運輸事宜……

  本庭調查認為:被告人吳德滿四月十七日在木敖洞與日本軍人虛與委蛇的行為,體現了一種敢於承擔責任,敢於犧牲的精神。“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試想一下,如果沒有吳德滿敢作敢當的行為,當時在場的所有人就會被殺。挽救了這麽多人的生命,這難道不是吳德滿的功勞!……

  綜上所述,被告人吳德滿在四月十七日至其被抓的這段時間,沒有實施漢奸行為,不構成漢奸罪。

  《判決書》還沒讀完,吳德滿就已經哭成淚人了,最後竟跪下來給李鐵、段承?磕頭致謝。李鐵抑製住內心的激動,再三讓他站起來,不然就不讀了。段承?倒是無所謂,因為吳德滿比自己小,他磕的頭自己受得起。

  吳德滿離開漵浦前,想去橋頭的鋪面看看,李鐵沒讓,說:“家裡沒人了,情況你慢慢會了解的。躲過這陣風就好了。”

  段承?送別了吳德滿後,到內屋躺下,難以抑製心中激動。他想:“就這兩三天的工夫,說要槍斃的人,現在一下子就沒罪了。這還是和日本人有關的罪呢,說沒罪就沒罪了,那我也不能有罪,就算是把十年前的舊事翻出來,我也沒罪。有些事情是不能說的,沒人知道就不必說。其實說了也無妨,反正沒罪。不對,既然沒罪,為什麽要說!所以,一個原則不能說,沒罪不能說,有罪更不能說。瞧瞧!腦袋大也大得有道理,我是如此聰明,能參透一切。

  “唉!就是認得的字少了一點。不過這沒什麽要緊的,人家朱重八(朱元璋)不也是這樣,和我差不多,人家不照樣當皇帝。可見字是不要認得太多的,認多了反而不好,就像章天。”

  段承?就這樣迷迷糊糊地打發著午間休息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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