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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蘭花開杜鵑後》(三百零四)議定山神廟案審理程序
  (304)

  去參加族人、寨佬會議的是殷國志兩夫妻。案件處理程序是以尤梅和江娟為主擬的稿,殷國志隻補充了一兩點。

  會議照例由藍德興主持,他先簡單介紹了左山踢翻山神廟的經過,然後請尤梅講話。尤梅說道:“剛才,藍寨佬講了左山失手毀壞劉喜田家山神廟的經過。這不僅是左山和劉家的事,也是關系到瑤山習俗和秩序的大事。要處理好此事,得解決好兩個問題:一個是,把廟修好,恢復原狀的問題,一個是,要不要用左山的血祭奠山神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好說,是左山損壞的,左山當然要賠,要負責修好。同時左山是在執行戰鬥任務時失手損壞的,這個修廟的責任就不只是左山一個人的了,我們戰鬥指揮部也應當承擔責任。不能讓放牛的賠牛,就是這個道理。今天我們主要解決的是第二個問題,也就是要不要左山血祭的問題。我不知道你們聽懂了沒有。”族長和寨佬們開始議論,過了大約一刻鍾,議論聲小了,一個人站起來說道:“不就一件事嗎?為什麽成立兩個問題了呢?山神廟壞了當然要恢復。恢復了,可不就要祭奠嗎!這是一回事,為什麽要分成兩部分來講?”

  殷國志讓那人坐下,說道:“大家的疑慮是有道理的。有些事情我們可以看簡單些,這樣處理起來就快;但有些事情就不行,要掰開來講,揉細了講,這樣才不會出錯。人與人產生了矛盾,就是很複雜的事情需要掰開來,把道理講明白,講充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就丘山這件事來說,我們從丘山這個角度考慮,賠償是應該的,天經地義的。事情一發生,這個責任就產生了,是左山必須去做的事情。而流血不是天經地義的,天理是:人是至高無上的,必須保護,除非他犯了罪,需要給予處罰。

  “從劉喜田這方來說,賠償是實實在在的事情,是看得見摸得著的事情,是可以進行好壞評價的,有價值的事情。但是祭祀不是這樣,是否有效果,山神是否能再度顯靈,再度保佑他家,卻一時看不出來,需要從以後,甚至若乾年後的事情中尋找答案。無論怎麽隆重都是這樣,只是越隆重,隆重到使用人血,就可以充分表現敬意和虔誠,才可以更放心,對山神顯靈的信心更足。這樣的事情不是那麽實在,有點看不見摸不著的味道。

  “對於我們旁觀者,也就是願意維護瑤山正常秩序的人來說,賠償是不可商量的,可以商量的是賠償的時間和方式,不是賠償本身。而祭祀,用不用血?用不用人血?是用家族人的血,還是用他人的血?這些都是值得討論,是可以選擇的。

  “如果這次采取了某個血祭方式,以後遇到類似情況,也照章辦理的話,那到底有多少人願意接受這種血祭方式?願意讓這種血祭方式成為瑤山長期發揮作用的規矩呢?也就是說,這是在為後世立規矩。既然是為後世立規矩,那麽所有的人都應該參與,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

  “我們漢人那邊,把這樣的規矩叫做法律。那裡的法律產生於上峰,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是摸不著的,不關心的。而在這裡法律是摸得著的東西,是真正理性的東西。這是偉大的創舉,亙古未有。……”

  殷國志越說越激動,最終自己都驚詫於自己的情緒化,不得不停了下來,使得會場一片寂靜。良久,藍德興說道:“開始我也想不通,就這麽點事,要這樣興師動眾嗎?聽殷長官這麽一說,

我明白了:就該這麽乾,即便是戰事這麽緊張,日本人隨時可能來,也要這麽乾,日本人來了怎麽樣?殺了我們幾個人又怎麽樣?只要我們的精神還在,我們的傳承還在,我們就不會亡。下面,還是請尤老師繼續講完。”  尤梅接著前面的講話說道:“現在就集中談談解決是否要血祭的問題。我們的目的是:我們最終的結論不是一拍腦門的結果,而是多人共同參與的,合乎道理的,多數人認同的結果。要達到這個目的就應當定一個章程,我們根據這個章程去做,一步步完成規定事情,達成階段性目標,最後實現我們的目的。

  “章程分為這麽幾步:第一步是確定最終裁判的人員,這些人的責任和作用,以及實現保證,第二步是審理過程,包括,左山和劉喜田兩邊參加人員的講述先後、辯論、提問等等,第三步是裁判過程。”

  “現在講第一步,選定什麽人來最終裁判呢?我們的意見有:第一、排除與左山、劉喜田相關的人,這些人包括姓左的和姓劉的人、兩人所在村寨的人以及兩家的其他親戚,第二、在座的人除藍寨佬外再選出十人,另外從各村寨無山林,或者山林少沒有設山神廟的人中再選十人, 這二十人和藍寨佬一起組成最終裁決團,(另外選出五人加五人的預備裁決團,以應對裁決團缺員的情況)第三、裁決團成員有權參加案件審理,有權提問,享有表決權、排除干擾權,第四、裁決團成員應當按照自己的想法參與表決,應當承認表決結果,第五、裁決團的行動不受任何人限制和影響,裁決團成員的意願不受庭審以外的原因干涉,不受裁決團內部其他人的干涉,如有干涉應當退出裁決團。請大家先對第一步進行討論決定。”

  族長和寨佬們進一步了解尤梅的意思後,覺得很新鮮,沒有提出大的反對意見。最後,藍德興宣布:“第一步的討論結束,就按尤老師的辦。”他接著說道:“等把第二步、第三步也定下來了,就抽簽。寨佬中抽五人、大小族長中抽五人,一共十人,為裁決團正是成員。沒來的也把名字寫上,放在一起抽簽。候補的那五人,不分寨佬和族長,抽到誰是誰,先抽到的排在前面。第二批人,也就是沒有山神廟的那十個人。寨佬們現在就把本寨的名單報上來,我們立即派人去核實,是不是沒有山林、沒有山神廟。如果名單有誤,出現了有山神廟的人,那整個寨的名單全部作廢。現在就做這事。龍石雄把我們大屋場的名單寫出來。”

  同時,尤梅讓胡敏帶人抄錄第一步的內容,以求盡快形成文本。待無山神廟的名單出來,殷國志讓伍建明、藍三妹等帶人連夜奔赴各村寨調查。等他們調查回來,還真趕上了趟,沒有耽誤會議進程。當夜,會議完成了各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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