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使用能幫助您收藏更多喜歡的好書,
希望大家都能多多登入,管理員在此感激不盡啦!
《玉蘭花開杜鵑後》(三百一十)山神廟案的審理(二)
  (310)

  審理很快進入事實調查階段,有個不能忽視的細節是:不知道是誰牽的馬踏碎了山神廟。出庭作證的人也這麽說,山路很滑,就是走山神廟旁邊還是很滑,可能不止一匹馬踏到了山神廟。當然,走山神廟的決定,是左山作出的。左山稱,其他路都不好走,只有這條路好走些。

  在辯論階段,藍虠說道:“被訴人在山神廟被毀這一事件中,是犯了錯的,可能還有其他人也犯了錯,但被訴人犯的錯誤最大。犯了錯就應該受到處罰,這是天經地義的。如果被訴人不能說出個一二三,那就應該承受血祭。”劉喜田則說:“血祭是千百年來的規矩,山神也認這個,不能改。”左山說:“當時只顧如何早點把繳獲送過來,天又在下雨。我不是有意要毀壞山神廟,不能承擔血祭的責任。”

  尤梅也作了辯護發言,她說道:“尊敬的主持人、裁決團!我認為被訴人不能被血祭,因為被訴人無罪。主訴人說,被訴人有錯。是的,被訴人有錯,但有錯就有罪嗎?不能這樣說吧。既然不能這樣說,現在主訴人沒有講出被訴人有罪的理由,那麽,被訴人就不能有罪。主訴人要被訴人‘說出個一二三’,言下之意是,如果被訴人不能說出無罪的理由,那麽就是有罪的。本代言人認為,主訴人的這個說法把邏輯搞反了。今天我們要做的事情是證明被訴人有罪,而不是證明他無罪。而要證明被訴人有罪,應該由主訴人“說出個一二三”才對,怎麽要被訴人來說呢?是你要治被訴人的罪,又不是被訴人要治你的罪,這不顛倒了嗎?主持人!我已經向主訴人提出了問題。請您要求主訴人回答。”

  聽了這些,藍祥要求休會。王開智取得左右同意後,宣布休會兩刻鍾。藍祥立即找到藍德興,說道:“我們不幹了,這也太難了。”“你們不乾誰乾?”“要我乾也行,那就你得告訴我治罪的理由。我是裁決團的,我怎麽能說,你去問其他人。”

  再次坐下來,藍虠說道:“左山是應該治罪的,理由有:一、山神廟被毀,必然影響山神保佑劉喜田家的局面,對劉喜田家造成了傷害。二、劉喜田是個成年人,而且當了自衛隊的分隊長,他應當注意到他們的行為可能對劉喜田家造成侵害,應當采取措施避免,他沒有這樣做。三、騾馬改道是左山作出的決定,他應當為他的決定負責,承擔責任。就這三條。”

  隨後,尤梅再次要求發言,王開智同意了她的請求。尤梅說:“主訴人關於被訴人治罪的理由不成立。第一個理由是被訴人的行為影響到了‘山神保佑劉喜田家的局面’。山神的保佑,如果有的話,是一種超越人力、超越自然力的東西,這種東西的主動權在山神那裡,山神想保佑就保佑,不想保佑就不保佑,人是無能為力的,既不能減少也不能增多。如果還有點影響的話,也全在主人那裡,與主人的虔誠有關,與別人,與那些不想得到這位山神關照的人沒有關系:所以被訴人的行為沒有侵害對象,被訴人無罪。

  “主訴人的第二個理由,被訴人‘應當采取措施避免,他沒有這樣做’,也不能成為被訴人治罪理由。當時被訴人要完成戰鬥任務,將騾馬和物質送到安全地帶,這是很緊急的,拖延會造成很多的不便,甚至影響戰局。再加上天下大雨,山路泥濘等等不利因素,使被訴人不得不將全部注意力放在帶著騾馬行軍,以最快速度到達目的地上。被訴人不是完人,

他的精力有限,不能面面俱到,忽視一些次要方面是更好完成任務的需要。不能按這個理由給被訴人定罪,這違背公理,不符合當前抗戰實際。  “主訴人的第三個理由是‘騾馬改道是左山作出的決定,他應當為他的決定負責’,這也不成立。騾馬改道並不能直接造成山神廟被毀,只是間接原因,而中間的原因是。剛才的事實調查告訴我們,除了沿山神廟一線走,還可以走路的左邊,事實上也有部分人走左邊上了山。而走哪條路是牽馬的人自主選擇的,只有走山神廟這邊的選擇才可能給山神廟造成損害。被訴人不能為他人的選擇行為負責。

  “主訴人提出的三個理由,只要有一個不成立,就不能治被訴人的罪。現在三個理由均不成立,就更不能治被訴人的罪。被訴人無罪,不能對他的身體進行傷害,不能以他的血肉來祭祀山神。以上意見請裁決團采納,判被訴人無罪。”

  王開智再次詢問主訴人、被害人有沒有新的治罪理由,藍虠、劉喜田都沒有在提出新的理由。當再次詢問到代言人時,左丘說:“既然主訴人、被害人不能駁倒我方的理由,裁決團就應該判決左山無罪。”

  第二輪詢問完畢,王開智詢問裁決團有沒有人發問,藍德興集中了一下大家的意見,提出了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問被害人,多長時間祭祀一次山神廟?第二個問題,問左山,你是沿左邊山路上來的,還是沿山神廟這邊,為什麽做這個選擇?第三個問題:問代言人尤梅,有錯可以不承擔責任嗎?”

  尤梅回答了裁決團的提問,她說:“被訴人應當承擔恢復原貌的責任;給受害人造成了不便,被訴人還應當賠禮道歉。當然,如果因為其他什麽原因,故意毀壞山神廟,那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如道義上的責任。總之,任何錯都應該承擔責任。責任有強製性的,也有非強製性的。有對人身實施的,也有對財產實施的。對人身實施的強製性的處罰,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徇私的、隨意的、非理性,甚至是報復的、沒有理智的去剝奪別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不管是以什麽樣的名義,哪怕冠以國家的名義、法律的名義、正義的名義、家族的名義,或者像今天這個案子一樣,冠以神仙的名義,那都是卑劣的、下作的……”

  “尤老師!尤老師!”王開智製止越說越激動的尤梅,說道,“你講的都很有道理,但與本案無關的話,還是下次聆聽您教誨,好嗎?”待尤梅坐下,王開智和左右商量了一下,看了看四周,說道:“我宣布再次休會,等待裁決團裁決。”

  裁決團對案情、抗辯理由沒有太多的議論,主要議論的是,如何表態。有人認為按審理會議的情況表態,有人認為按自己的好惡表態。藍德興說道:“我們是生存在道理和有序中好呢,還是生活在雜亂無章中好?當然是生活在有序中好。如果我們選擇了雜亂無章,那它的危害不僅僅會在這件事上體現,對以後的許多事都可能產生影響。受到傷害的將不僅僅是左山一個人,我們大家將是更大的受害者,我們瑤山將是更大的受害者。”

  藍德興的話言簡意賅,揭示了司法普遍性的意義。王開智聽後很受啟發,以後的歲月裡,他曾多次聊起過這次審理,聊起藍德興的這段話。

  在王開智的主持下,裁決團進行了投票,結果是:十五票讚成不能定罪,五票棄權。很快王開智在隨後的審理會議上宣布:被訴人左山無罪,不必接受血祭。劉喜田和劉姓族人當場表示接受裁決團的裁決,只希望左山盡快把山神廟修好。

  劉喜田對走過來的左山說道:“你也不要怪我。沒把道理講出來,我也不知道哪樣辦好,現在大家都這樣說,我就知道怎麽辦了。拜我家的山神本來就只是我家自己的事,不是別人的事。”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