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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蘭花開杜鵑後》(三百零九)山神廟案的審理(一)
  5月2日(農歷三月廿一)

  【當日戰況:日軍左翼繼續進攻武岡縣城;右翼丟失洋溪橋主陣地,全線潰敗;中路進攻江口鎮附近青岩、鐵山防禦陣地。】

  上午晴

  (309)

  山神廟案的審理如期在布置一新的藍德興大院中堂進行。

  藍德興堅持要把一把老弓箭掛在上邊的牆壁上,以示威嚴。裁判團成員整齊坐在這牆壁前。他們的前面是主持審理進程的王開智、龍石雄、藍德乾三人,三人前面是作記錄的蕭紅雨,蕭紅雨的前面,面向而坐的是左山,蕭紅雨右手邊是劉喜田、沙灣劉家族長和劉家大族長的管家劉順天,左手邊是左丘和尤梅。

  等大家一一坐好,蕭紅雨宣讀了早已經準備好的誓詞和紀律。

  “請主持人王開智、龍石雄、藍德乾起立,隨我讀:我起誓——依照既定章程辦事——不偏不倚維護參加人權益——尊重參加人的人格——給予參加人表達意見的機會——起誓人。

  “請裁判團成員、候補成員起立,隨我讀:我起誓——認真聽取審理情況——了解案情——講究理性——排除外界干擾——公正裁判——起誓人。

  蕭紅雨帶領左山和劉、左兩方的人也起了誓,還宣讀了旁聽紀律。之後,王開智宣布審理開始。先由劉喜田提出要求,劉喜田說:“要我提要求呢,就只有一個,誰毀壞的山神廟,誰恢復。以前這山神廟是十分靈的,我父母能活到九十歲全靠它的保佑。日後,這山神廟要是不靈了,我家的人要有個三病兩痛,或者遭災了,那都賴他。”

  門口一個聲音在說,曹獵戶一家都死了,賴誰?

  王開智製止了庭下議論後,問道:“左山!你聽清楚劉喜田的要求了嗎?”“聽清楚了。”王開智又問:“左山的代言人!你聽清楚劉喜田的要求了嗎?”尤梅想:看樣子,王開智是見過法院開庭的,要不然不會把這個程式理解的這麽好,運用得這麽好。尤梅沒有更多地在這事上糾結,她要思考怎樣回答王開智的提問。此時,左丘已經回答完了,大家都在等她說話。尤梅清了清喉嚨,說道:“尊敬的主持人、裁決團!劉喜田的話,本代言人聽清楚了,但他所表達的意思,本代言人不太明白。一、對‘誰毀壞山神廟,誰恢復’我理解為,把山神廟修好,恢復原來的樣子。二、劉喜田說‘山神廟很靈’,想表達什麽要求,沒有說清楚。三、對方說‘日後’怎麽、怎麽樣,是什麽意思。什麽叫‘都賴他’?今後還要左山做什麽?請對方表達明確一些。主持人!我回答完畢。”

  王開智問:“劉喜田!剛才左山代言人尤梅的話你聽清楚了嗎?”“聽清楚了。”“請你回答她的提問。”劉順天說道:“把廟修好,這是一個事情;修好後,還要血祭,用左山的血來祭祀山神,這是第二個事情;第三件事是,日後山神不顯靈了,還要用左山的血來祭祀。”

  當王開智再次問到尤梅時,她又提出了問題。她說:“劉喜田不能提出血祭的要求。劉喜田說的血祭是用左山的血來祭祀,這也就是要對左山的身體進行傷害。劉喜田提出的是一項用合法的理由作為依據來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請求,這種請求不能由個人提出,更不能由個人來執行。這樣做,就是倡導仇殺、倡導冤冤相報,這與我們建立共同秩序,消除家族與家族之間、山寨與山寨之間、戶與戶之間、人與人之間的隔閡、矛盾、仇恨的初衷相違背的。

如果,我們今天聚在這裡的目的是為了這些,是為了加劇矛盾,而不是消弭矛盾;那我們今天的工作就失去了意義,還不如各回各家,散了算了。我的意思是說,血祭這個請求應當由代表瑤山大眾的族長會議,或者寨佬會議決定後提出,不能由劉喜田個人提出。如果,主持人同意我的意見,應當休會,請裁決團商議決定。”  王開智驚詫於尤梅的睿智,她提出的是一個容易被人忽視的,卻極為根本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到這次審理的合法性。王開智與他的左右簡單商議後,宣布休會, 引導裁決團到後院的一個房間商量。

  藍德興和大部分裁決團認為尤梅是在故意刁難,不要理她,繼續下面的步驟。那麽長的列表,不加快進度,今天怕是搞不完。王開智一再給裁決團解釋,慢慢地一些人的想法發生了轉變。有裁判團成員提出:以瑤山的名義提出血祭的請求,也有不妥,因為我們沒有這樣的請求。王開智說道:“不經過審理,怎麽知道沒有這個請求?”聽了這話,藍德興終於明白了這次審理的意義,他最後決定由藍祥、藍虠代表瑤山各寨、各家族出席。

  藍德興找藍祥兄弟談話後,審理會議繼續。王開智宣布:為了加快進度,這次隻審理血祭問題,財產問題,也就是山神廟的修複問題,由雙方商議,商議未果,再召集審理會議。王開智還宣布審理參加人部分變更,並確定名稱如左:一、藍祥、藍虠代表瑤山大眾參加訴訟,稱為主訴人;二、王開智、龍石雄、藍德乾稱為主持人,其中王開智為首席主持人;三、裁決團名稱不變,由正式裁決員、候補裁決員組成,候補裁決員參加審理,但在成為正式裁判員之前沒有表決權;四、左山為被訴人;五、劉喜田等人為受害人;六、左丘、尤梅為左山代言人,簡稱代言人。

  審理繼續,藍虠宣讀主訴狀,在事實敘述的基礎上提出血祭要求。血祭分為三個等次,一為斷指、一為斷臂、一為斷頸。主訴狀提出的是第一等,斷指,斷指在山神廟修繕後的祭祀儀式上,由藍德興帶人執行。以後,無論山神是否靈驗,不再要求左山血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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