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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蘭花開杜鵑後》(二百五十七)張魁孟進漵浦看守所
  (257)

  因為張魁安在路上折騰了好幾次,這一乾人等午後才到漵浦。

  張魁安昨晚抓到王家旅社後,他們就沒停止過對他的折磨。他們也不問什麽,就是不讓睡覺,還灌了幾次水(灌水後,將人倒過來,水經食道從口腔、鼻子流出,以此刺激喉嚨和鼻腔粘膜,造成傷害)。五更時,他們把他捆在馬背上往漵浦走。因體力不支,張魁安幾次差點從馬背上掉下來。他們就把他橫綁在馬鞍子上,這樣更難受,顛簸得苦膽水都流了出來,眼淚、鼻涕、口水灑了一路。沒辦法,一行人沒到金鄜就停下來了。天亮後,中吉普顛簸著過來了,張魁安被扔進了車鬥裡。隨著車子的顛簸,人滾過來滾過去,滾得到處是傷。不得已又停下來,找來繩子將他固定在車鬥的一角,又拿來一個枕頭將腦袋墊好綁牢。剛過小橫壟,又遇到了大雨,其他人都到路邊躲雨,只有他被留在車上,任雨水浸泡。

  現在,在看守所,張魁安躺在外面走廊放腳鐐的地方。張魁孟松了綁,在辦收監的手續,填了幾張表格,然後脫光衣服檢查。凡是帶鐵的、帶勾的、繩索類的(除了腰帶)都不能帶進去。張魁孟的衣褲沒有那麽多沒用的東西,那獄卒拿來的剪子根本沒用上。在一個穿著白大褂的人看了看身體的各個部位後,又讓他把衣服穿上,再填了一張表,穿上一件寫著號碼的黑色馬甲,領了一副長滿綠霉的木碗木杓,戴上一副連在一起的手鐲,出了這門房,讓在走廊站著。

  張魁孟見獄卒離開進了門房,便蹲下去喊張魁安:“安兄弟!”話音未落,後面被人猛踹一腳,手掌著地、木碗打落。張魁孟艱難爬起來,轉身衝向那獄卒,惡狠狠地瞪著他。那獄卒有些慌神,哆嗦著說道:“你還想打人,怎麽著!”門房另一個獄卒跑出來指著張魁孟,大聲罵道:“跪下!你他媽,這是什麽地方?你也不看看。跟老子跪著!”穿白大褂那人出來說道:“算了。把那個人拖進來吧。”

  張魁孟看到張魁安的身體還是軟的,獄卒拖他的時候,還出了好大一口氣。他被拖到門房中央,白大褂給他摸了摸脈、探了探鼻息,說道:“沒事!”然後,對送他們來的中尉說道:“要不就不驗傷了,就寫‘臉上有自傷血痕’。要得嗎?”送他們來的軍官說道:“隨你們。”又對門口的張魁孟說道:“欸!你莫看”轉過臉對獄卒說道:“你們把他拉到一邊去。”張魁孟被那罵他的獄卒拉到了走廊的一角,說道:“就站在這裡,不準動!”

  張魁孟突然想起有件什麽事沒做,這種情況下,他也不能去彌補了,就是不知道為什麽有這個感覺,是什麽事情沒做呢?噢!想起來了,鷹形山的紀營長要他給山上的二連送魚湯,紀營長說:“他們三四天沒吃過熱乎的飯菜了,也就是十幾歲的小夥子,說不定就留在山上下不來。”當時,張魁孟沒有讓他往下說,答應一定讓那兩百來號人,美美地吃一頓酸辣魚。可現在自己已經到了這幾十裡路外的漵浦,唉!早點給張克玉說下這事就好了,誰知道會是這樣呀?

  張魁孟沒有停止思考,他想:“張魁安是在什麽地方被抓的?昨晚,他們說,張魁安害得他們淋了雨,所以要整他。這說明張魁安是在外面被抓的,有可能是得到消息跑了,也有可能是在外面忙事情。張魁孟相信他是在忙,在忙抗日的事情。可不能因為抗日而遭罪吧, 這也太不合情理了,

張魁孟拿不準。  “從張魁安也被抓這一點來看,他們倆很可能是因為前幾天那五百斤糧食的事才被抓的。這事不是都說清楚了嗎?糧食也都還上了,有必要再抓起來嗎?那事的確做得不對,自己當時也遲疑過,不過,這都是明面上的事情,講清楚就行了,還能怎麽著?”

  很少做壞事,誠心待人的張魁孟,很難明白:在一些人眼裡,人都是壞的,狠毒的。只要做了錯事,任何說理、規勸都是沒有用的,唯有製裁,依法制裁;沒有法律條文,就算編撰條文也要製裁。這種幾千年沿襲的,以法家性惡論為理論基礎的法治實際上是秉持性惡論的人對秉持性善論的人的法治,是惡的法治,是吃人的法治。

  張魁孟很想讓自己接受這一切,很想讓自己相信自己的錯誤是嚴重的,是應當受到懲處的,但他無法違背一直堅持的法則。他必須用道理來說服自己,唯一能夠說服自己的理由,不在事件本身,而在事件之外,那就是:諶玉清並沒有說自己的行為可以寬恕,還很神秘地說不要同任何人講這事。這說明自己犯的事真的很嚴重的,要不然韓飛也不會那麽急,撂下飯碗急匆匆找諶長靜、諶玉清父子要人。不斷地重複著大前天晚上的情景,慢慢地,張魁孟相信自己的確有罪了,至少他說不出自己沒罪的理由。說不出自己沒罪的理由,他就應該認罪伏法(這一邏輯依據的是有罪推定,那時候的中國哪有什麽無罪推定!性惡論的邏輯起點推導不出無罪推定,只能推導出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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