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等死罪!”
這一刻,各地郡守紛紛起身,朝著嬴政肅然一躬,臉上帶著一絲悲憤以及對於朝廷的愧疚,仿佛很逼真。
這只不過是在裝樣子,這一點,在場的群臣都清楚,但是這一刻,他們不得不這樣做,畢竟真正算起來,他們屬於失職。
有道是,食君之祿,忠君之事,很顯然,這些人沒有一個人能夠做到。
同樣的,高高在上的嬴政也心裡清楚,這些人之中,至少有一半在內,都是在裝模作樣。
“死罪?”
嬴政望著大秦帝國的郡守,這一刻,他對於士這一階級開始逐漸失望。不是說這一階級的人能力不足,而是這些人私心太重。
大秦帝國需要的是以帝國為主的臣子,而不是一群屍位素餐的蛀蟲。
凌厲的目光落在眾人的身上,嬴政眼底深處浮現一抹殺機,對著請罪之人,語氣幽幽,道:“這雖然是在過年,見血不詳,但是朕身為大秦人皇,自然不懼!”
“諸位既然求死,朕倒是可以成全爾等,畢竟相比於之前,朕現在更喜歡求仁得仁!”
殺機凌厲的語氣讓整個大殿之上陷入了一片沉默,誰也沒有想到,這只是一個客套,卻被嬴政抓住不放。
曾經的慣用伎倆,在這一刻失去了作用。
嬴政的一句求仁得仁,讓各地郡守愣住了,這一刻,他們進退失據,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陛下,臣等也曾努力治理地方,雖然效果不顯,但這並非臣等對於陛下不忠,而是當地勢力錯綜複雜.......”
“老世族盤踞,在各地之中族老的命令,遠比朝廷官署的文書更有效果,臣等也有心無力........”
會稽郡守殷通抬起頭,對著嬴政苦訴,道:“臣等在郡中,權利受到掣肘,根本無法完全施展,還望陛下明察!”
聞言,嬴政目光看向了慷慨陳詞的中年,神色不變,但是語氣之中更見鋒銳:“若是朕沒有記錯,你便是會稽郡守殷通吧?”
“稟陛下,臣便是會稽郡守殷通!”
這一刻,殷通心中微微一喜,被始皇帝記住,這意味著升官發財。
只是這一刻臉上帶著喜色的殷通卻忘記了,凡是都有兩面性,被嬴政記住,好的話,自然是升官發財,但是不好的話,就有可能是死路一條了。
能夠被帝王記住,自然是只有該死之人,以及該賞之人。
很不幸,他殷通是前者。
“權力受到掣肘,所以便與項梁交好,黑衣衛折戟會稽郡,郡守也無動於衷,殷通,是否應該對朕有一個交代?”
這一刻,嬴政雙眸之中掠過一抹殺機,凌厲的目光直視著殷通。
一句話落地,大殿之上的氣氛驟然變得凝重起來,在這一刻,竟然是出現了一抹殺機,讓群臣為之膽寒。
“陛下,臣雖然交好項梁,但是項梁也是大秦國人百姓,這並不違背秦法,也不違背朝廷政令吧?”
殷通心中膽寒,這一刻,他更是臉色驟然之間變得凝重。
他心裡清楚,若是這件事解釋不清楚,只怕是這件事將會成為一個致命的危機,今日他連這鹹陽宮大殿之上都走不出去。
“是麽?”
冷笑一聲,嬴政將這件事高高拿起,然後輕輕的放下了:“廷尉府會給朕一個交代,也會告訴你有沒有違背秦法!”
“王綰,歲末大朝之後頒布詔令:大秦帝國之中實行任官回避制度!”
聞言,
王綰心中念頭一動,他頓時清楚,嬴政這一番話是為了敲打各地郡守,而殷通當了出頭鳥,敲打殷通更是為了推行這一制度。 一念至此,王綰不由得開口,道:“陛下,何為任官回避制度?”
任官回避制度,他心中有一個猜測,但是卻需要嬴政的證實,很顯然,這一番話的目的都是為了推出這一制度。
這一刻,整個大殿之中安靜無比,都在等著嬴政解釋這個任官回避制度。
看著滿朝文武,嬴政莞爾一笑,只是嘴角帶著一絲凌厲。
任官回避制度!
了了六字。
卻能夠撼動當前的政治格局,可以說這是繼土地改革以來,國考之後,嬴政為了大秦帝國而推行的另一支長劍。
彼此交匯之下,便可以斬破蒼穹,讓大秦帝國之中的老世族,諸子百家為之膽寒。
心中念頭閃爍,嬴政語氣幽幽,道:“在大秦帝國統一之前,地方政治中最為悠久的傳統便是本地為官,即國君向天子負責,大夫向國君負責,而國人百姓則向大夫和國君負責。”
“這便是春秋戰國之時的政治弊端所在,而如今的大秦帝國雖有革新,但是這一弊端,依舊存在。”
“地方豪強勢力坐大,無論是老世族,勳貴,還是本鄉長官,不但專橫跋扈、橫行鄉裡,甚至有條件、有本事和朝廷叫板,成為朝廷推行統一政令的嚴重障礙。”
“這在這一次的土地改革之中,已經完全彰顯,郡縣制度雖然很少的遏製了這一現象,但是,朕認為還遠遠不夠!”
“郡縣制度的推行,志在分解鄉土之情,架空各地宗族的力量。二是抽離地方精英,使其無法發揮嘯聚一方的功能。在三年前,朝廷下令:從天下各郡縣遷徒二十萬富戶於鹹陽,也是為了削弱地方精英的力量。”
這一刻,嬴政在解釋,但是這份從容之中,透露出的意思便是堅決,必須要推行。
“任官回避制度,是為了防止裙帶關系滋生、抑製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朕將之分為:籍貫回避、親屬回避、職務回避以及國考回避四類。”
“所謂親屬回避,位極人臣的三公九卿,他們的子孫不得在京畿地區任要職。有大功以上的親屬關系的,如祖父和孫子,不能在同一部門任職。”
“職務回避則是指朝廷官吏的親屬,不得擔任監察官和諫官。”
“至於籍貫回避便是指,縣令,郡守等官吏不得在出生地,家族所在郡縣為官,同時但凡大秦官吏皆在一郡縣任職五年,便不得繼續在當地連任,必須要平遷其他郡縣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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