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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浩的電影時代》第423章 宗教
  宗教,在國外的影視作品中是一個常見且熱門的話題,還有那麽些敏感。國內對此觀感一般可能信教的比較少,是無神論嘛,米國那可能就是不信教的人比較少了。

  因此,在面對這樣未知的恐懼和可怕的災禍的時候,米國人如何反應不說,但一個華人男主角如何對待宗教這方面的事情,都不算意外——弗蘭克也得以大展拳腳。

  “3,2,1,!”

  “繼續思考,律師,沒有人能違背上帝的旨意。”

  卡莫迪從後面一步一步往前走過來,衝著諾頓道:“地獄更不會有什麽辯訴庭,這裡也沒什麽好辯駁的。有世界上最多的肥料也不行,把它們堆得再高也不行,最終不過是幾袋臭shit不是嗎?”

  她說著有些胡亂的話,卻自以為得到了上帝的旨意。其實現在災禍還沒有持續多久,但狂熱宗教分子已經席卷而來。

  卡莫迪這個人物或許有些誇張的,可導演想讓大家知道的是:米國的這種文化下,遲早都會在人群中誕生出一個“卡莫迪”來。

  “OK,有誰想要理性地討論這件事情?”諾頓是經受過良好教育的一個人,他所處的階層讓他對這些東西並不太相信這種事情,何況他還是學的法律:“然後找出自救的方法,願意這麽做的人,歡迎來我這裡。那些想要堆狗食的...請自便。”

  說著,他就朝著一邊走去。

  剩下的人在猶豫他們畢竟沒有親眼目睹所有一切,事情發生的也很突然。在理性地驅動下,下意識的他們還是選擇相信律師,而不是宗教。

  何況還有大衛·李的一句:

  “嘿,這肯定能有合理的方法,我們現在所處的環境也可以合理解釋,只是因為我們不知道。就像是以前人類因為不知道打雷下雨是為什麽,才有很多幻想不是嗎?”

  “...所以爸爸,上帝是不是真...”

  納森小聲問道。

  林浩臉色低沉:“我們先不談這個,寶貝,一會我們再說。”

  ...

  “cut!過了。”

  弗蘭克對於這一幕的暗流洶湧還是很滿意的,特別是新增的這一段大衛·李父子的對話,更能引人思考:

  這次林浩來當主角,恰好能夠很直接地帶來兩種文化的對撞,也為故事線的合理性做一個鋪墊。

  就是在卡莫迪如此狂熱的情況下,如果真的有人不被蠱惑,那就是黃種人男主了——就像之前說的,國人信教的比較少,且不少都是滿堅定地無神論者。

  這樣設定,很是合理。

  而接下來的劇情,就是卡莫迪開始胡言亂語,激活著人們的恐慌,並且渲染著氛圍。就像是古代的那些邪教徒一樣...

  胡言亂語,胡編亂造。

  一旦出現什麽她胡言亂語一大堆的東西裡面,有什麽東西真的出現了,她就瘋了。甚至哪怕沒出現,她也能強行做一番聯想:比如這個蜘蛛,就是上帝給我們的旨意。

  事實呢?

  這不過就是她腦子裡的胡思亂想。

  這種事情正常情況下,大家聽起來很荒謬,但是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一件事情沒有合理的解釋時——一個唯一的解釋,哪怕是錯誤的,大家多多少少也會信。

  所以啊,邪教這個事情...

  “總覺得,你說的不只是邪教徒。”林浩不自覺想笑。

  “別。”

  弗蘭克搖頭,裝傻:“我說的就是邪教徒,而且你要真說起來,故事是史蒂芬·金寫的。”

  “啊哈,這下子甩鍋給他了。”

  ...

  夏夜,酒店。

  天氣不算涼爽,但好在有神器空調。

  “那部片子有點太露了,我也不是說不能拍露一些的影片,但是這種電影你信我沒什麽必要。這種電影進一步就會是色情了,我不覺得導演能把握好這個尺度...”

  客廳裡,林浩一邊擦著頭髮,一邊接著布萊恩的電話。

  大經紀人最近看上一個文藝片的本子,遞給了林浩,結果林老板好歹也是拍文藝片出身,對於這種靠“原始的性”和“赤裸的欲望”這種為噱頭的不太看得上。

  “...”

  畢竟是有文化差異,布萊恩也就不勉強了:“行吧,按你舒服的方式來。”

  “謝了,布萊恩。”

  相對於那些短視和壓迫性很強的經紀人,布萊恩真可以說相當好說話了。林浩也就笑道:“你總是那麽貼心。”

  “但是你還是需要注意。”

  布萊恩幽幽的歎了口氣,道:“也許你還是需要拍一些文藝片,藝術片,來穩固一下你的表演水平。而且如果因此能拿到獎項的話,對你也是十分有幫助的。”

  林浩如今不缺票房,但是獎項方面,或許還可以來點。

  林老板摸摸下巴道:“我會考慮的。”

  “OK,我知道你有你的主意。”布萊恩也就轉換心情,道:“今天拍攝怎麽樣,順利麽?拍到哪裡了?”

  “拍的還好,到宗教的部分了。”

  “這個有一些敏感。”

  布萊恩對於這一部分本身就很小心,因為他看了劇本,總覺得有些影射的不止是那一小部分邪教,便道:“你到時候演的時候,要多注意一些敏感的台詞和你的表情,免得有一些信徒會找你麻煩。”

  “我會的。”

  “還有別忘了把你的照片給我發一套過來,上次的用完了,Facebook沒得發了。”

  “OK。”

  ...

  隨著日子一天天過,到今年也就是07年的時候,社交媒體其實已經發展到一定地步了。所以布萊恩作為嗅覺還算敏感的經紀人,已經開始漸漸重視起藝人的社交媒體運營。

  這時候,也是社交媒體的興起時期:

  據統計,在2007年5月,國際間計算總共有111個類似Twitter的網站。

  平台太多太複雜,但國外自然沒的說,Facebook是公司運營的重點。

  而國內...布萊恩選擇的是4月底才進駐國內的MySpace進行運營。至於發的內容,其實和Facebook上都是一樣的:

  林浩提供一張照片啊, 一個故事什麽的,給公司發。

  每周一次。

  所以掛斷電話後,他找出一張早早拍好的照片:林浩在酒店的一角,穿著睡衣,做出了個古怪的搞笑表情,然後P了個“好累啊”在圖上。

  算不算最早的表情包?

  額,不知道。

  反正他發出去很快,官方帳號就更新了,也有好些人評論。裡面有不少對《迷霧》的期待,還有對他的喜愛,以及林浩也看見了希望他回歸《電鋸驚魂》系列的呼聲...

  這多半是因為現在社交平台上盛傳著神林浩要回歸獅門合作、再次重啟恐怖電影“Peter宇宙”。

  額,行吧。

  這其實也是營銷的一種手段,畢竟《迷霧》剛剛宣布定檔11月底,這段時間就在社交平台上來了點炒作。林浩對此見怪不怪,但看著看著,他就發現網友們的評論裡,還是有不少對《迷霧》猜測和分析的。

  其中就包括宗教的部分。

  都說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他突然就眼前一亮:一個叫Leo的網友的評論,讓他一下子知道,該如何避免這些宗教敏感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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