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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恥》第179節 淮債(一)
呂頤浩之所以支持,並不是他覺得淮引好,他只是需要軍費。

 韓世忠部每月就需要二十萬貫以上的軍費,這讓呂頤浩從哪去湊?他雖然可以截留江北稅收,可是很多地方根本就收不上來。他直屬地區只有開封府和應天府兩地,這是宋朝名義上的東京和南京,可是這兩地比什麽地方都殘破,開封府以北直到黃河岸邊,幾乎都找不到幾個人,是一片黃泛區。應天府被劉豫改作歸德府,並不是什麽富庶地區,漕運現在都很不穩,而且收復兩京之後,趙構一高興,早就免了兩地五年稅賦,就算有錢也不能收。

 剩下的地方,稍微有點錢的,也就是長期被藩鎮統治,不久前被趙鼎弄回來的高郵、天長軍,以及揚州,其他地方不是殘破,就是藩鎮的藩地,根本不可能提供稅賦。

 在呂頤浩看來,他執掌江北,地面寬了很多,財政其實比他在建康府路的時候,更加緊張。

 現在不但要管韓世忠部的糧草,趙立部也需要他接濟。因為趙立先後放棄了真揚藩鎮,徐豪藩鎮,現在就留著一個陳留縣,趙立是陳留王不假,可一個陳留縣怎麽可能供應趙立三萬大軍的開支。

 除非朝廷不想要趙立這隻部隊,否則就得支應趙立。趙立部的戰鬥力有目共睹,呂頤浩要想北伐,就離不開趙立的軍隊。

 趙立部的軍費,並不比韓世忠部少多少。因為趙立不貪財,部隊是實打實的三萬,韓世忠部號稱四萬多,真實數量有三萬就不錯了。所以趙立軍的消耗,只是略微比韓世忠部少一些,也將近二十萬貫每月。

 一年下來四百萬貫現錢,讓呂頤浩從哪裡去挖?

 能真正解他燃眉之急的,其實就是揚州。揚州每年提供的財政都在漲,目前每年可以給他一百萬貫,作為一個州,能拿出這麽多錢來,在整個國家都是獨一份。但依然遠遠無法滿足呂頤浩的缺口。

 作為能將一個州經營的拿出一百萬賦稅的攬財能手晏湲,自然就進入了呂頤浩的視線,呂頤浩多次召見晏湲,向他詢問斂財之道。晏湲給他出的主意是借債,朝廷都借了鹽債,呂頤浩為什麽不能借一筆淮債?

 而且張浚已經搶先一步搶了先河了,張浚做事可比呂頤浩更不顧一切,弄起軍費來毫不手軟。張浚在四川印的錢引數量,已經是以前的二十倍。可依然無法滿足軍費,因為張浚需要負責的軍隊很多,除了川陝的吳階部之外,還有嶽飛部一直需要張浚接濟,還養活了趙立部一段時間。

 因此張浚在得知朝廷發了五千萬貫鹽債之後,一邊不斷向朝廷要錢,回頭就通過成都的公所借了一筆川債,用川鹽作為擔保,以五分的利息借了一千萬貫現金。張浚可以做,呂頤浩為什麽不能做?大家都是地方帥臣,都是大都督,趙鼎沒有找張浚麻煩,肯定不會在這個問題上向呂頤浩發難。

 所以呂頤浩接受了這個建議,但是要借錢,就得找商人。丟人不丟人?呂頤浩不在乎!

 呂頤浩如今位高權重,如果光看官職,一點都不比蔡京低。但論權勢比蔡京就小多了,因為南宋濫賞的問題比北宋更嚴重,存在小功大賞,無功濫賞的弊病。主要是皇權衰微,不得不用這種濫賞濫封來拉攏人心。劉光世這種將領,沒什麽功勞,官卻一升再升,因為朝廷得罪不起他。

 文官更是如此,呂頤浩、趙鼎、張浚這些人,都是跟趙構一路南下的,有伴駕的功勞,而且還有擁立之功,他們原先就有不低的品級,一封再封,結果人人的官職都很高,不是太尉就是太師,蔡京努力二十年的成績,他們兩三年就做到了。

 但缺陷是,他們普遍沒有實打實的功勳,呂頤浩其實已經有了一些積累。他在建康都師,前年北伐,他負責節製的部隊收復了兩京,他也分享到了大量戰功,雖然沒有封王,卻已經是公爵。

 如果進一步立功,封王是肯定的。哪怕皇帝這次沒有開口,但既然兩京可以封王,大名府肯定也可以封王。大名府不但是劉豫現在的偽都,而且是正經的大宋北京。收復北京肯定能封王了,這個王爵大概率就得落到呂頤浩頭上。因為趙立已經是王了,韓世忠不可能也封一個王,他資歷不夠。李慢侯是藩鎮,封王太敏感。只有呂頤浩,作為文臣,不受猜疑,而且名義上節製諸將,不管誰攻陷了大名府,這個王爵肯定就落到了呂頤浩頭上。

 當王爺當然很吸引人,但呂頤浩更在意的是,有這個頭銜和功勳,他就能徹底壓倒趙鼎和張浚那些權臣了。

 所以他急於要一筆軍費,只要能借到錢,他什麽都不顧了。

 於是晏湲牽頭,一大幫揚州的大鹽商決定承包這一筆債券,兩公主和李慢侯承銷鹽債攫取了一萬五千萬貫的巨額利潤,這種事早就傳開了。有實力的大商人,誰不想做這筆買賣,況且很多大商人在淮海公所平台上,都積累了豐富的金融業經驗。

 最大的風險,是朝廷會賴帳。公主敢做這筆生意,是公主本身就不太怕朝廷賴帳,何況還有一個朝廷不能得罪的大藩鎮。一群揚州的鹽商,卻沒這種能量。他們必須排除這種他們承擔不起的風險,於是他們提了很多要求。

 用鹽票和糧票交割,是這種票據,已經跟揚州官府、江北百姓綁定了。每年數以百萬的農民習慣將糧食換成糧票,分為麥票和米票,而鹽商自己大多都持有鹽票,他們也做鹽票高拋低吸的買賣,用鹽票的話,他們很方便。

 因為關乎數百萬農民的利益,糧票交割自然帶來了一定的安全性。

 但這筆錢是用賦稅做抵押的,官府照樣可能抵賴,因此他們找到晏湲作保。並且將他們的風險直接綁定在藩引上,綁定在糧票和鹽票上。

 他們要求晏湲給他們印一筆水火錢,他們用金銀銅錢換取藩引交給晏湲。

 所謂水火錢,全名“水火不到錢”,指的是換界時候,一些到期的舊錢引並不會來換新錢引。官府每年印的錢引是有數量的,因此到期的數量是可以查到的,但每年都有一些舊錢不來換新,通常被認為是因為水火災害,這些錢消失了。所以沒來換的部分,叫做水火錢。

 這筆錢就是官府多印出來,可以自己留著花的余錢了。晏湲給他們的印的水火錢,是五年後換界的錢。如果五年後官府賴帳,不還他們的本息,這筆水火錢也到期了,他們就可以在民間拋售藩引換錢。

 事實上,他們的風險是跟藩引綁定,藩引又跟千千萬萬老百姓綁定,只要老百姓肯用,官府不廢除藩引,這筆到期的水火錢,就能讓他們收回本錢。

 這種揚州鹽商們商量出的辦法,晏湲跟呂頤浩商量之後接受了。呂頤浩沒想過賴帳,至少當前沒有賴帳的打算。至於以後會不會賴帳,呂頤浩自己也不確定,必定權力更傾向於不約束自己。當年李綱要殺張邦昌的時候,絕不會想到還會有一個劉豫,權力的每一次任性,其實都是在斷自己的路。殺了張邦昌這個主動把皇位歸還趙氏的文官,劉豫就不敢向趙氏投降了。

 於是一筆一千萬貫的官債就這樣完成了。

 晏湲印了一千萬貫時間為五年後的水火錢給鹽商集團,鹽商們從市場上收購鹽票、糧票,以及大量現金,交給呂頤浩的都督府,債息為五分。他們會虧嗎?不會,他們繼續轉嫁風險,將債券拆開發賣。他們做的可比李慢侯狠多了,李慢侯在發鹽債的時候,分拆的可是一萬貫一張,隻讓大商人來做這麽買賣,承擔這筆風險。

 鹽商們卻分拆到了五貫以下,顯然面對的對象就是普通老百姓。這回倒不是讓老百姓來製衡官府,純粹是一筆買賣。

 他們將官府給他們的水火錢,作為憑據,發賣給一個個老百姓。告訴他們,手持這種水火錢,憑票按月找他們領利息,他們賣給呂頤浩的債券利息是五分,給老百姓分三分,自己留了兩分。但卻等於一轉手一分錢都沒出,單憑組織攤銷,白得兩分利息,而且一次性計提了出來。一倒手,淨賺二十萬貫。

 對於老百姓來說,手持五年後到期的水火錢,每月可以領利息,五年後可以還本,而且就算官府不還本,水火錢也能用啊。所以老百姓也願意接受,有點閑錢的, 禁不住一個鹽鋪掌櫃、夥計的推銷,反正也沒多少錢,於是一貫、兩貫的也就有人買了。

 鹽商采用這種手段,也跟他們的經營狀況有關。由於李慢侯改了鹽法,產銷不限,導致大量過去那種總商性質,靠壟斷包賣發家的鹽商不適應,許多都做虧了,甚至破產。但一些適應的鹽商,卻迅速崛起。這些鹽商有一個特點,那就是規模特別大。大多數人有自己的船隊,運銷迅速,快速變現,快速回本,周轉非常快。很多人有自己的鋪子,直接面向客戶,一次性采購成百上千石食鹽,發到一家家鋪子裡,薄利多銷。更有自己製鹽,自己銷售的。

 最頂尖的大鹽商,打通了產銷一條龍產業鏈,自己的鹽場,自己的鹽船,自己的鹽鋪,除了給官府交稅之外,整條產業鏈的利益都在自己手裡,極力壓低鹽價,打擊競爭對手。

 因為面向消費者,所以他們攤銷的對象,也瞄準了普通消費者。就將債券拆分開來,一貫一貫的去賣。沒有實物債券,就是一張張水火錢,票面略低於老百姓給的現金。一斛米在揚州價值一貫五百到兩貫錢之間,鹽商收兩貫錢,給一斛米票水火錢。鹽票也類似,因為還要考慮將來收回來呢,官府可是要求將來要回收的。否則一千萬貫水火錢流入市場,那就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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