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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壕默示錄》第1章 小鎮
  一縷清晨的陽光灑落在艾布裡登的街道上。

  可對於這樣一個僅僅只有1400人口的小鎮來說,新的一天早在眾神賜下這溫暖陽光的一個小時之前就已經開始了。

  在這農忙的時節裡,農民們就居住在他們鄉間的小屋裡,賣報紙的小子們早早就趕往鎮外的驛站去領取新一天的報紙,而那些即將進入工廠上班的男人們也已經起床開始收拾自己,期望今天能夠給工頭留下一個好印象,讓那些工頭們好歹不會再用外表為借口克扣他們的工資。

  對於每一個普通人來說,每一天,都是忙碌而充實的一天。

  但對於另一些人來說,他們……唔……很清閑?

  很多習慣了早起的老人們甚至會比他們的兒子和兒媳起得更早,然後他們會來到這個小鎮的唯一一條街道邊上,在烤麵包的香氣中一邊抽著煙鬥一邊聊天。

  平時的這個時候,他們要麽會在調侃鎮子裡唯一一家商店那個肥胖的店主,討論那個胖子究竟是怎麽長,才能把自己弄得像城裡的那些貴族們一樣那麽胖的,要麽,他們會討論在鄉下的農場裡,哪家的農工犯了什麽錯事兒,然後又被農場主們怎麽懲罰。

  又或者,他們會聚集在一起吹捧或者抱怨自己家的婆娘,吹捧她們多麽多麽能乾,或者抱怨她們多麽多麽潑辣……

  不過今天他們並沒有在討論這些無聊的事情,因為他們擁有更好的話題。

  因為今天,是老比利出來做生意的日子。

  哪怕是在阿列斯塔帝國的一個小鎮上,可以被用來當做話題的事物也永遠不會缺乏,比如老比利,比利·格雷福斯,他就是艾布裡登無所事事的人們永遠都談不膩的話題。

  據說,老比利是從戰場上下來的。

  在公歷1887年的時候,當時才20歲的老比利丟下他可憐的父母跑去參軍,據說後來去了遠到讓人都不知道究竟在哪兒的阿庫塔斯坦。直到1897年,20歲的小夥兒已經變成了30歲的老家夥了,他才終於知道回來看望他那已經被埋進土裡多年的父母。

  而且,他還並不是自己一個人回來的,他還帶回來了一個僅僅才2歲的皮膚黝黃的小崽子,也不知道是和哪個殖民地的野女人一起產下來的崽。

  而自打老比利回來了之後,這個死氣沉沉的小鎮似乎就被注入了一絲活力。

  人們喜歡聚集在一起談論他,猜測他在戰場上到底是成為了一名英雄還是成為了一隻狗熊……當然大夥兒還是覺得後者更有可能一些,否則現在老比利應該在大城市裡當一名貴族將軍,而不是回到這個不起眼的小鎮上當一名修鞋匠。

  不得不說,小地方的人們確實都很樸實……在他們的印象裡,似乎只要在戰場上立功,那就能當貴族將軍。

  但小地方的人們也確實都很刁。

  所有人都說老比利是個從戰場上下來的狗熊,大夥兒都喜歡笑話他,都不大看得起他,還有他那個不知道從哪兒帶回來的小崽子。

  ……

  今天,是老比利出門做生意的日子。

  修鞋從來都不是什麽好活兒,雖然這小鎮上有1400多個人,但肯定不是每個人每天都有鞋要修,而且有些人家裡的婆娘也會修鞋,那些人家和他們的鄰居們根本就不需要修鞋匠來修鞋。

  但需要的人終歸是有的,而且老比利的修鞋手藝也是附近幾個小鎮之中最好的。

  曾有人問過老比利:“老比利,

你這麽好的手藝是從哪裡學的?”  當時老比利呵呵笑著回答道:“在軍隊裡學的,在軍隊裡,鞋子壞了可沒人幫忙修,自己學著學著就熟練了……”

  自打那之後,老比利就多了外號——“當兵修鞋的老比利”

  盡管有這樣的一個外號,但老比利也絲毫不在乎,至少現在大家都知道他會修鞋而且手藝還不錯了,盡管所有人都會調侃他,但同樣的大家也都會來找他修鞋,這樣他就有很多的生意可以做。

  不管怎麽說,修鞋匠這種活兒雖然沒法讓他們父子二人的家庭大富大貴,但是管口飯是完全沒問題的,而不修鞋的時候,還能出去幫人做做別的活計,再算上家裡那小子自己抽閑做的雜工,湊起來把那小子送進學校裡也足夠了。

  這樣的生活已經過了十幾年,也差不多快熬到頭啦。

  等到今年9月份,等那小子從學校裡出來了之後,那就去城裡把自己那枚勳章賣了,換來錢供他上大學去,反正老早就有好些個有錢的貴族想要買他的勳章了。

  上大學,那才是一個窮小子真正的出路,等從大學裡出來,那就再也沒有什麽“黃皮小崽子”,“安迪小雜種”了,就算別人再不喜歡安德魯的膚色,他們也得恭敬的稱呼他一聲“格雷福斯先生”,到時候,安德魯就會變成一名在城市裡生活和工作的,人人都尊敬的紳士……

  “老比利!老比利!當兵修鞋的老比利!十年不歸父母沒!回家帶個小崽子!”

  一群孩童嘻嘻哈哈的唱著,從老比利的身邊蹦蹦跳跳的跑了過去。

  “呸!去麥田裡滾泥巴玩吧!你們這群泥猴崽子!祝你們家大人長命百歲!”

  老比利裝作憤憤的模樣朝前方的地面上唾了一口,卻一眼看到了前方那從人家家裡潑出來的汙穢。

  老比利皺了皺鼻子,又朝那堆汙穢上唾了一口。

  “臭氣熏天的破鎮子……還不如戰場上乾淨……”

  老家夥嘟嘟囔囔的避開那些汙穢繼續朝前走去,絲毫不理睬路邊那些正在看他笑話的鎮民們。

  愛笑就笑吧,不讓他們笑還能怎樣呢?你還指望讓鎮上的警長把他們全抓進格蘭堡監獄裡去嗎?

  唉……

  看了一眼那些正坐在路邊房屋木台上笑嘻嘻瞅著自己的老家夥和婦女們,老比利微微搖頭歎著氣,來到了自己的攤位上。

  說實話,他的攤位位置很不錯,在鎮上唯一一家酒吧的正門邊,即便大早上的酒吧壓根就不會開門,但既然酒吧及開在這裡,那麽也足以說明這個位置有多好了。

  而他佔據著這麽好的一個位置,卻從來沒有哪個人會跑出來說他不該在這兒,這也足夠說明,鎮子上的人雖然嘴巴壞,但本質上還是挺善良的……

  總之,當老比利來到攤位前的時候,他發現那下雨時用來遮雨的篷子已經被“好心人”給搭了起來,他放下手中拎著的工具箱,輕輕的踢了踢那個衣衫襤褸的睡在泥地上的“好心人”。

  那是一個很年輕的小夥子,叫林奇,算算年齡的話今年好像剛好16歲,老比利還清楚的記得當年他出生沒多久的時候,他父親經常會像個瘋子一樣抱著他滿鎮子到處跑,當時那家夥的笑容簡直就是在告訴這個鎮子上的所有人,他是這個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可好景不長,1900年的時候林奇的父親就死了,死在鎮上工廠的一次事故裡,沒過幾年他母親也帶著前夫留下來的錢和城裡面不知道哪個瞎了眼的東西跑了,隻留下可憐的小林奇,被鎮子上的人你一點我的一點的拉扯大。

  所以說啊,這個鎮子還有這個鎮子上的人們,都是挺不錯的,至少他們沒有坐視這個小子被餓死在鎮上,也沒坐視他被那些黑心的孤兒院給帶走。

  不過當然,善心也總是有極限的,當大夥兒把這孩子養到14歲的時候,當他們忽然發現這小子根本就不像他老爹那麽老實本分的時候,林奇就成為了這個小鎮上大夥兒最不喜歡的人之一。

  老比利踢了踢林奇,但沒收到任何反應,於是他更用力的再次踢了踢林奇。

  “唔……?啊……比利叔叔……早上好。”林奇顫抖了一下,睜開朦朧的雙眼坐起身來,一邊揉著臉一邊說到。

  那黑乎乎的雙手把他那本來就不怎麽乾淨的臉揉的更髒了。

  “謝謝你幫我看位置, 去洗洗自己,再買個麵包吃去吧。”老比利從口袋裡掏出兩個鋼幣丟給了林奇。

  林奇頓時眼睛一亮,連聲道謝。

  作為一名不稱職的乞丐,現在這個小鎮上願意掏錢給他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但他既不想離開這個小鎮,又不想賣掉父親留下來的房子,也不願意去他父親去世的工廠裡上班……真不知道這孩子什麽時候就會餓死在街頭上。

  “能再給點兒嗎?比利叔叔,現在鋼幣可不怎麽值錢了,你知道的……”在道完謝之後,林奇又笑嘻嘻的乞求到。

  “滾!老子的錢又不是大風刮來的!”老比利腦門上青筋暴露,一腳踢在林奇的屁股上,把這小子踢出了篷子。

  林奇倒也沒有在意,他把硬幣揣進兜裡,揉揉屁股,拍了拍衣服又拍了拍手,再次向老比利道了聲謝之後便屁顛屁顛的跑走了。

  老比利放下凳子坐在上面,看了一會兒那小子離開的背影,又從口袋裡掏出一疊硬幣數了數,最後歎了一口氣。

  阿列斯塔帝國總共有三種硬幣,銀幣,鋼幣和銅幣。

  在過去,一枚銀幣能換20枚鋼幣,而一枚鋼幣則能換10枚銅幣,前幾年,鋼幣還是很有消費力的。

  可這幾年銅稀缺的厲害,就連銅幣都已經很少能在市面上見到,而沒有了最低貨幣打底,鋼幣一下子就變得不值錢了。

  現在,老比利只希望帝國黃金的價值和他那枚勳章的價格還能撐得住,至少也要撐到今年9月之後,等他把安德魯送進大學裡去之後,那就什麽顧慮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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