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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尖商》第二百三十三章 才可扭歪風
皇帝已經不耐煩了,楚簫知道要加快言語速度,畢竟前首輔張居正是被萬歷皇帝抄的家,現在自己對張居正如此高歌頌德,豈不是打皇帝的臉。

楚簫仗著酒勁加快語速:“前輩居正還充分估計到,在各種堂皇的議論背後,往往都隱藏著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陰私詭謀,掩蓋著某些極為複雜的人際關系和派系門戶利害,甚至有些權勢爭奪和愛憎恩怨往往都會首先在議論中宣泄,甚或利用議論以製造輿論,用以作為政爭的手段。這也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官場常態,是多發性的常見病。”

這段話萬歷皇帝聽起來好像還比較受用,他的目光與楚蕭的目光對了個正碰,手停在抓住的增高鞋上。

“前輩居正之所以將“省議論”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又是與他一貫的政治思想密切相關的。居正強調“一號令”,主張“審度時宜,慮定而動”,其實是法家主張的明代版。管仲曾說:“蜚蓬之問,明主不聽也;無度之言,明主不許也”。認為這種“不聽”、“不許”,乃是“明主”正確運用權威的必要表現,是由亂入治的必要措置。故此,堅持“威不兩錯,政不二門”。居正如同他的法家前輩一樣,主張為治不在多言,更不能政出多門;權力必須集中,否則,其政必衰。”

楚簫終於搶喜說完,故意醉眯眯的看著皇帝,皇帝舉起了手裡的增高鞋:“你們三個鑼濾盜蘇餉窗胩歟朐芤佑瀉喂亓牘闃菥錳厙瀉喂亓俊

皇帝隻想著攢銀子,三人無話可以應對,楚簫故意裝傻發呆,不過萬歷皇帝想了一下,放下了手裡的增高鞋,“你們說的也有些道理,張居正說的也不錯,朕最煩朝廷上這些個文武權臣,滿嘴跑火車,所以朕不愛上朝,朕今天高興,尤其是吃了小婉姑娘的宵夜,更加高興,索性今天就聽你們議一議張居正的陳六事疏。”

哈哈,小婉姑娘的宵夜還有如此妙用,也不知此時萬歷皇帝心裡是打的什麽鬼主意。

在《陳六事疏》中佔第二位的,是“振紀綱”。居正力言:事有所枉,雖疏賤必申”,其實不過是韓非“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理論的延伸。

不論韓非、商鞅、王安石、抑或張居正,他們在發動改革的時候,總是要照顧到“微賤”者階層,以至匹夫匹婦的利益;總是聲稱要製裁“強梗”者,以取得社會上更廣泛的同情;總是呼喚社會正義、反對特權,以作為製訂政策的出發點。

第三事疏是“重詔令”。

這不僅是為了恢復皇權威望,而且是為了以詔令推動全副國家機器的有效運轉,務期達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在本議中,既建議嚴厲責成各級官僚衙署重視和認真執行詔令,也含蓄地要求皇帝應該鄭重地使用詔令,注意自律。

詔令文書具體反映皇帝的統治意圖,直接體現皇帝權威,在理論上,對所有臣僚士庶有強製服從和遵守執行的功能,應該是不容漠視曲解,不得敷衍延擱,更不許陽奉陰違或打折扣的。

可是當時的情況是“朝廷詔旨多廢格不行”,其所以如此,大致有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長達六十年以來,正德和嘉靖兩個皇帝曾頒發過一系列“內降”、“中旨”,相當一部分隻反映著他們的任性妄為和倒行逆施,詔令內容極端荒唐謬誤,無法取信於人,也實在無法認真貫徹執行。

諸如正德詔授自己為“大慶法王”,“總督軍務大將軍總兵官鎮國公朱壽”,詔禁全國官民食用豬肉,以避朱、豬同音的忌諱。

又如嘉靖手諭禮部,強調“擒叛銷氛,俱朕禱玄之功”之類,外表上似乎皇言赫赫,實際上所表達的不過是發昏的胡話,完全是“亂命”。

臣工們不得不隨口稱頌,實際上是口是腹誹,視為笑料。這樣的詔令,焉有真正威望可言?焉能受到認真的重視?

隆慶禦極兩年,又曾相繼頒下苛責言路、屢索金銀珠寶、多收宮人的詔書,實際上也是自我貶損,自毀威信。

更有甚者,隆慶惟知“拱默”,既不親裁章奏,又不主理政事,一切交由“閣臣擬令代答,以致人心生玩,甚非事體”。

在這樣的情況下,詔令之不受尊重,乃是勢有固然的。

第二、是由於當時官僚政治的積弊已深,官司猥多,浮冗嚴重,職、權、責、利四者之間,或重疊不明,或互相牽製,互相抵消。

勇於任事、勤於職守的反多招怨得罪,而敷衍塞責,但善於事上者,卻撈取到循吏能員的好名聲,不次得到升擢。

對於詔令,官場中亦摸索出一套軟磨慢拖、陽奉陰違的對策,“每見旨意之下,內外多不尊奉,如勘功罪,不惟公私難知,而且動至經年之久;征錢糧,不惟期限屢違,而且寂無一字之報;禁私饋,則潛行於昏夜以售欺;劾貪肆,則聊及於孤寒以塞責,敢於抗違明旨,是主權未尊也。”

詔令變成具文,“欽此欽遵”流為形式,國家機器陷於癱瘓,一切政令陷於停滯,實質上是皇權貶值,君令不彰,“斯大亂之道也”。

皇帝能發奮振作、綱舉目張,一掃久已存在於詔書運行中的歪風,建立有莊嚴有威望,能切合實際,能有效率地推動全國政務,取得良好效果的詔令制度,為深入整頓改革創造條件。

第四議是“核名實”。所謂“核名實”,即循名責實,主要是指用人方針而言。任何革新舉措,無不需要優選人才以同心協作。

優選人才,應具備才具、器識、品格三方面的條件,缺一不可。按此條件嚴核精選而重用,是事業有成的必要保證。

居正“核名實”一議,其實是認真總結歷史經驗,又長期細心觀察吏治得失,反覆研求整頓人事工作的精辟理論,其中有事實、有論據、有方案,提出一整套用人識人的原則。

士必先器識然後才具,但又不可以重用無才的庸夫俗吏。因人因才因職守特點而用,有常規又必要有破格,那就必須對原有典章制度進行必要的修正調整。“核名實”一議,實為居正日後柄政時推行“考成法”的張本。

居正一直對當時官場人事制度中名實相悖,賢劣混淆,任用非人,而亦未盡其用的嚴重情況,視為政局頹廢最重要的表現之一。至於在大小官吏中,普遍存在圓、猾、怠、貪、苛、酷的風氣,以奔走逢迎為要務,以善於揣測上意、八面玲瓏為才能的惡劣表現,居正更認為必須堅決掃蕩之。

但他明知,出現這樣的情況並非偶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歷史的沉澱,又非以最堅定的魄力和勇氣,絕難搖撼而根除之。若不從此著手,又實無從改革人事制度。居正有感而言:

明興二百余年矣,人樂於因循,事趨於苦窳。又近年以來,習尚尤靡,至使是非毀譽紛紛無所歸究。牛驥以並駕而俱疲,工拙以混吹而莫辨。議論蜂興,實績罔效,所謂怠則張而相之之時也。

要區別牛與驥,要辨認出“混吹”於官場的拙者,就必須“自今隻論事功以為黜陟”。除了在《陳六事疏》以外,居正不論在柄政之前抑其以後,總是在公私各場合,大力鼓吹“天下之才,與天下用之”,“國家欲興起事功,非有重賞必罰,必不可振”。

總而言之,就是以效率和效果作為升黜進退人才的標準。賞罰嚴明,獎懲並用。 獎賞宜厚,懲戒宜嚴,知人宜明,用人宜專。不以虛聲浮名為準,不以高談闊論為貴,不以科舉功名作為主要的用舍依據,不分親疏,不計恩怨。

對於那些庸碌無能之輩,不能因其資深有奧援而留位;對於那些狡黯自私,善於揣摩,惟上惟官,精於鑽營的諛幸之徒,更必須堅決斥退之。

其實,就“核名實”一議的精神實質而言,並不是全面的創新,而僅是對中國自古以來優秀人事工作理論的繼承與發展。

諸如,“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任人之長,不強其短,任人之工,不強其拙”;“賞則必多,威則必嚴”;“用賞貴信,用刑貴正”,如此等等。

所有這些理論都是行之有效,屢試不爽的。但歷代的史實又證明,它又是知之易而行之難,長久堅持更難。

因為當權者往往為一己的偏執和愛憎任性,喜諛惡直,而率先破壞這些原則,或鄙棄之如敝屣,或嫉視之為妨礙糾結私黨擅權奪利的障礙,以致有過不罪,無功受賞。

“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功過不明,必然導致奸佞當道;吏道不肅,演變成為政治的溫床。張居正正是痛見當時“考課不精,吏治日敝”的嚴重情況,認為隻有“核名實”,才可能扭轉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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