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天早上8點,馬千裡一家與諸葛鏡一家進入了法庭。
“現在宣布,法庭規則......”
廣播裡的女聲鏗鏘有力,帶著某種道不明的威懾感,讓人主動去傾聽她讀的話。
馬千裡端坐在旁聽席第一排最左邊,右手方向依次坐著父親和玉華姑姑。
第一排最右邊則是諸葛明月,她的弟弟諸葛明亮。
兩方中間隔著4個席位,誰都不願去看對方。
“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規則,宣讀完畢。”
坐在最裡頭,面朝旁聽席的法官開始問道:“原告及被告雙方可有證人出庭作證?”
正對法官席的左手邊,千裡媽媽坐在空蕩蕩的原告席旁的代理人座位上。
聽到法官的問話,她迅速回答道:“原告方沒有。”
“被告。”
與原告席相對的被告席,諸葛鏡縮著脖子坐在這裡,他的妻子則坐在代理人的位置上,迎面便是千裡媽媽。
“有!”她的聲音裡充滿了憤怒。
法官繼續說道:“在宣布法庭開審之前,雙方當事人及旁聽人員需要清楚,今天本案是公開的,也即是網絡直播。”
“因此在法庭上,參與訴訟以及旁聽的人員,請嚴格遵守剛才廣播宣讀的法庭規則。”
說完,法官拿起手邊的驚堂木,用力拍打桌面。
啪!
驚堂木不僅敲砸了桌子,同時也敲砸了在座每一個人的心臟......
無論是馬千裡還是諸葛明月,他們都失去了心中唯一的那點僥幸。
“現在宣布,開庭!”
“首先,核對訴訟當事人及參與人的基本信息。”
法官拿起一張紙,念道:“原告,馬媛,新王甲戌年丙寅月戊辰日所生,蒼黎族,住羊州平安市龍海區梅花大道114號老人院,國民身份號碼......以上信息是否正確?”
“正確。”千裡媽媽也沒認真,再說了,她也記不住婆婆的身份號碼。
“委托訴訟代理人,介紹一下身份及代理權限。”
千裡媽媽自我介紹:“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曉秋,是原告馬媛的兒媳,職業是家庭主婦,代理權限是一般授權代理。”
確認無誤,法官繼續往下念:“被告,諸葛鏡,永孝元年壬午月甲戌日10點8分所生,蒼黎族,住羊州平安市龍海區繁榮......”
就在這時,被告代理人突然打斷道:“法官,我有話要說。”
“你說。”
“我們已經從那個家搬出來了,現在全家都暫住在龍象街的虎山公園裡。”
“嗯......”法官拿起筆,將文件上的地址劃掉,並寫上新地址:“好,國民身份號碼1450613,以上信息是否正確?”
“正確。”
“被告訴訟代理人,介紹你的身份及代理權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諸葛徽(hui)音,是被告人的妻子。”諸葛徽音一邊說著,一邊將目光投向黃曉秋:“自由職業人,代理權限是特殊授權代理。”
兩邊的代理人竟然都不是律師。
“姓諸葛?”
法官放下手中的文件,然後在手機上查看了一下:“我這裡顯示,你本姓朱。”
諸葛徽音馬上回答道:“對,
但自從我跟我丈夫結婚後,便改姓諸葛了...只是我丈夫不願意改戶口上的名字......” 法官點了點頭,沒有再繼續追問。
“雙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及其身份有無異議?”
“沒有。”“沒有。”
“龍海區人民法院臨時法庭,依照蒼黎國民事訴訟法第134條規定,今天在本庭公開審理原告馬媛訴被告諸葛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本案由法官滿榮,也就是我本人來審判,刀筆吏王宇擔任法庭記錄。”
“下面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方宣讀起訴狀並對起訴狀進行補充。”
“好的,尊敬的法官,首先對於訴訟請求部分,原告需要增加。”黃曉秋瞥向諸葛徽音,嘴角略微翹起:“增加一個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其實她早在昨天就向法院提交申請了免交訴訟費,但審批時間至少需要三天。
這時拿出來明確一下,也是為了給“對手”製造一點小壓力。
黃曉秋打開手機,照著自己昨夜寫好的稿子來讀。
前面的部分盡是一些賠償條款,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營養費等,合計136419.3元。
啪!
滿榮一拍桌子,有些不悅地出口提醒道:“原告代理人,請立即宣讀同本案相關的事實和理由。”
他的聲音不大,卻令黃曉秋心跳驟快,後者不敢再多囉嗦,連忙跳到“事實”部分,埋頭宣讀。
“光寧元年正月廿二日9點半左右,也就是昨日,在虎山公園機車道南邊,被告諸葛鏡突然竄出來將原告馬援撞倒......”
黃曉秋的說法基本照搬那兩名警察的筆錄,只是把“相撞”稍加修改,將諸葛鏡說成了“撞人方”。
她的話可把諸葛一家給氣壞了。
除了沒啥脾氣的諸葛鏡,他的妻子和明月明亮姐弟倆都對黃曉秋怒目而視,恨不得衝上去撕爛她的嘴!
馬千裡和千裡爸爸用手遮住了半面,不敢抬頭見人。
只有瞎眼的玉華姑姑穩坐釣魚台,臉上看不出喜憂。
“法官,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宣讀完畢。”
黃曉秋挑釁般地看著諸葛徽音。
諸葛徽音擱在桌上的拳頭用力攥緊,手背上凸起一根根可怕的青筋,仿佛手裡的白紙就是對方的脖子——她要將其活活掐死!
“被告,被告!”
滿榮喊了兩遍,諸葛徽音的心神才從激憤中拔出來。
在法官的示意下, 她拿起來文件開始陳述事實...以及反駁對方的部分觀點。
“原告所說的,是被告撞了她,但事實完全相反,”諸葛徽音逐漸進入了狀態:“我丈夫...被告是在下車後立即與原告發生碰撞,這是當事人雙方都認同的。”
“而被告在警局的筆錄中,清楚寫到‘我站在車的左前門,那位小姐倒在我的左側,大概有60公分的距離’,假設是被告下車時撞人,那麽原告倒地的位置應該是被告的正前方或偏向左方,絕不可能在左側,更不可能有60公分距離!”
諸葛徽音言辭確鑿:“隻可能是原告撞向被告,才會倒在左側!”
她扭頭望向滿榮:“法官,我申請調取筆錄。”
滿榮同意了這個請求,傳呼警局警員帶上筆錄原件。
“法、法官......”
出庭的是給諸葛鏡做筆錄的兩名警察,他倆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支支吾吾地說不出話。
滿榮皺了皺眉頭,上身前傾,目光中透出一絲威嚴:“請你們立刻拿出筆錄原件!”
此話一出,兩名警察撲通跪在地上,右邊那位哭喪著臉說道:“筆錄原件...筆錄原件丟了......”
諸葛徽音猛地從座位上站了起來,她呆呆地看著這兩個穿著警察製服的“人民公仆”,嘴巴微微顫顫,無法吐出半個字。
另一邊的原告方,黃曉秋也是一副驚訝的表情,好像對此根本不知情。
唯有坐在旁聽席上的馬千裡知道,因為......
筆錄就是他偷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