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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在碗裡,你在門外》第28章
第28章: 員工守則

 老謝像接引觀世音菩薩一般,迎接潘律師。今天,深陷煩惱中的老謝,虔誠地希望,潘律師這尊救苦救難的觀音菩薩,拯救他脫離哪吒三太子關雨桐、揮動混天綾攪起的這片苦海。

 兩盅熱茶落肚,一番照面寒暄後,潘律師放下茶盅,笑眯眯地看著老謝,等老謝開口。老謝心領神會,趕緊也放下茶盅,切入了正題。

 老謝一開題,潘律師立即收斂了笑容,這位進門以來看上去一直嘻嘻哈哈的潘律師,立刻表現出他良好的職業素養。他面色嚴肅,細心傾聽老謝的每一句介紹和牢騷,間或點點頭,或者略略打斷老謝的話,插提一兩個小問題。

 二十多分鐘後,老謝終於約略講完了關雨桐這個新來的渾小子的種種劣行,潘律師心中對老謝要諮詢的事情也已大體瞭然。

 「我看看你們和這個關雨桐簽的聘用合同吧。」潘律師說。聘用合同老謝早已準備好,潘律師才剛說要看,老謝已經呈遞了過去。

 鴻羽公司的聘用合同內容不多,不到三頁紙,簡單明了,潘律師很快就翻閱完畢。隨後,潘律師開始搖頭,開始沉吟不語。老謝在一旁等潘律師說話,左等右等等不到,就開始有些著急起來。

 「潘律師,您看這——」老謝出言相詢。

 「老謝啊——」潘律師說話了,起頭的語氣讓老謝心中有了不詳的預感。果然,潘律師頓了頓,搖搖頭之後道,「一般來說,因為員工上班時間戴墨鏡、打口哨、說英文而開除或者辭退,很難找到用以支撐的法律依據,無論是我國的勞動法,還是其他法律法規,都沒有這樣的規定啊。」

 潘律師這些話,像嚴冬的風,吹進老謝沒有玻璃和門板的心房裡,老謝只覺得自己的心瓦涼瓦涼的,他呆愣在那裡。

 潘律師看著老謝發呆的樣子,拍拍老謝的肩膀,安慰道:「老謝你別急,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如果想強硬地在公司推廣這樣的管理方法,可以嘗試另一種解決途徑,就是完善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

 老謝的眼睛亮了亮,只要還有辦法就好,這個潘律師,說話就會先嚇唬人。

 潘律師繼續道:「比如,在員工守則中寫入,上班時間不可以打口哨、戴墨鏡、講外語、下樓抓鳥、採花、上網遊戲、聊天、打私人電話等,違者施以扣獎金、記過、直至開除等處罰,這類規定一旦寫入員工守則或公司制度後,就可以對員工具有約束力了,就像每個公司都有關於員工請假、遲到等的規定和處罰一樣。如此一來,以後再有員工打口哨、戴墨鏡、講外語、下樓抓鳥、採花、上網遊戲、聊天、打私人電話等,公司處理過來也能算依法有據了。

 「但是有一條,即使公司明天就出台這些制度和規定,依照慣例,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新出台的公司規定只能在發佈之後,公告通知員工周知之後,才發生法律效力,且只能約束公司員工今後的行為,對他們過往已經發生過的行為,並不能依據新出台的規定來進行處罰。說得直白些就是,就算你們現在補救出台員工守則等公司制度方面的規定,只要這個關雨桐以後上班不再吹口哨、戴墨鏡、說英文、下樓抓鳥、採花,就還是沒有辦法開除他。」

 潘律師一口氣講了這麼多,坐他對面的老謝,眉頭越擰越緊。潘律師猜想,老謝應該是正在努力吸收消化他講的內容,潘律師於是停了講解,給自己重新續上一杯熱茶,然後慢慢品著,看著老謝的表情變化,靜等老謝消化吸收掉他剛才講的、關於法律溯及力的這個有點專業性的問題。

 潘律師並不知道,老謝在心裡琢磨的,卻是另一個問題。就是剛才潘律師提出的,將打口哨、戴墨鏡、講外語、下樓抓鳥、採花、上網遊戲、聊天、打私人電話等,一起寫入公司制度的問題。

 老謝將這幾樣行為梳理了一下,禁止「打口哨、戴墨鏡、講外語、下樓抓鳥、採花」這五項,是他想針對關雨桐的規定,自己自然會支持。可是,「上網遊戲、聊天」這兩項恐怕就要讓公司一大批人跳起來了。至於「打私人電話」嘛,連老謝自己也會堅決反對的,不讓打私人電話,他怎麼跟他的股票經理時刻保持溝通呢?可是,一部員工守則,如何能做到只通過自己想要的條款,而將他人的提議排除在外呢?剛才潘律師作為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一下子就將這些行為一起並列提出了。

 老謝是機關單位混過的人,知道任何單位的、任何帶有管理性質的規定和規則,其實都是利益博弈的結果。某一條規定,觸動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就很難被通過,而與此同時,來而不往非禮也,別人也會相應提出損害你的利益的規定。規則的制定,不是一個人寫小說,作者想寫什麼寫什麼,一個人說了算。法律的制定和出台,本質其實是博弈,是利益分割,把你想寫入的規定、我想列明的規則、他想加入的制度,一起都收錄進去,才能被大家通過。二戰之後的國際格局,全球利益的分割和規劃,不就是英美蘇三個大國在談判席桌內桌外進行博弈、妥協、協商後的結果嗎?

 老謝在心中設想了一下未來員工守則討論制定時的情景,屆時,在大會議室裡,他謝青松自然會率先提出,公司應該禁止員工上班時間戴墨鏡、打口哨,說外語以及下樓抓鳥、採花。可是,他相信,馬上就會有人跟著提出,同時也應一併禁止上網遊戲和聊天,禁止打私人電話。潘律師剛才不就提了嗎?而這種制訂公司員工守則的會議,怎麼可能不邀請法律顧問出席呢?

 就算他老謝可以私下溝通,讓潘律師屆時不要提,可是,遊戲和聊天的問題,各部門主管肯定會趁此提出,這些主管恨這些很久了,怎麼可能不借這一次機會一併落實進員工守則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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