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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們就是一群蠢蛋!》第14章
閱讀的樂趣,被迫閱讀的痛苦

  我在另一篇散文也寫過這件事,我從小就很討厭閱讀。看封姊姊們在讀世界兒童文學全集,我總瞧不起地心想,那種東西有甚麼好看。因為那剛好是每個家庭開始有電視的時候,或許我算是脫離紙本閱讀的第一代吧。

  「看書很棒喔。可以變成主人翁的心情,一下子很興奮,一下子心兒怦怦跳,還會緊張兮兮,很有趣喔。」

  母親常這樣跟我說,但我總回嘴:

  「我不想看啦。我要走我自己的路。」

  然後坐在黑白電視機前,專心看《原子小金剛》或《鐵人28號》。

  儘管如此,我母親的腦袋裏對聰明小孩的定義是:

  「會看書的小孩才是聰明的小孩。」

  所以還是不死心叫兒子看書。我忘不了母親逼我看的第一本書,《龍龍與忠狗》。

  不曉得母親為何挑這本書,可能是因為書很出名,或是我十二生肖屬狗,大概是這一類的理由吧。但她的目的若是為了解決我討厭看書的問題,挑這本書完全不正確。

  因為母親很嘮叨,所以我也勉為其難看了這本書,可是坦白說,我完全不認為《龍龍與忠狗》好看。故事大綱我現在已經忘光光,唯一記得的是:

  「一個可憐的少年,和一隻可憐的愛狗,甚麼好事都沒發生就一起死掉了。」

  這種內容實在很難讓人興奮、還心兒怦怦跳外加緊張兮兮。我的感想只有:

  「搞甚麼,書本果然令人鬱悶啊。」

  所以越來越討厭閱讀。

  但母親仍然不死心。她意識到故事內容很重要,若不是我喜歡的,會造成反效果,於是接下來盯上了偉人傳記。她可能認為,偉人成功的故事會吸引我。

  結果母親選的書是《伽利略》。眾所皆知,就是義大利科學家伽利略的故事。然後就如她所算計的,這個故事擄獲了我的心。

  故事從某個晚宴開始。少年伽利略被父親帶去,但周遭都是大人很無聊,正當他環顧四周,心想有沒有甚麼有趣的事時,看到天花板的水晶燈在搖晃。剛開始,他只是茫然地看著水晶燈,後來發現水晶燈的搖晃有個特徵。不管搖幅變得多小,水晶燈來回的時間也不變。這就是所謂的單擺震動原理。他用自己的脈搏確認了這一點。



  他認為這是很驚人的發現,向大人提出這個主張,但大人們不予理會,只是笑他:

  「你在說甚麼呀。搖幅變小的話,來回的時間當然會變短吧。」

  少年伽利略為了洗刷這份懊惱,努力成了科學家,並發現且證明了許多物理原理,後來甚至支持哥白尼的地動學說(地球繞日說)。但不管到哪裏都有不明事理的人,他被控為「危言聳聽、蠱惑人心的異端者」,送上宗教法庭。這時伽利略說的那句名言:「即使如此,地球依然會繼續運轉。」我想大家都知道吧。

  讀完這本書時,我的感想是:

  「科學才是最偉大的。」

  我不否認,這時的想法大大影響了我以後的升學志願。除了算術(數學)和理科外,其他的我都不承認是學問,也認為讀其他學科只是浪費腦力。

  換言之,我在大腦裏做出這樣的圖式。

  科學很偉大→科學以外的學問像個屁→例如國語這種東西不學也沒關係→國語就是在看書→所以不看書也沒關係。

  因為這個緣故,更加強了我拒絕看書的態度。

  母親的百般努力恰好適得其反,後來因為實在受不了所以使出最後手段,直接找我的級任老師商量。那時我唸小學三年級。

  這位女老師推薦我母親的是下村湖人的《次郎物語》。

  「這是老師特地為你選的,要好好讀才行喔。要是老師問你感想,結果你還沒看,那媽媽多沒面子呀。」

  母親一邊把書交給我,一邊這麼說。

  從那天以後,《次郎物語》就大大方方賴在我的書架上。每次我坐到桌前想做甚麼,一定會看到它。每次看到它就想到「不讀不行」,但每次都不想讀。基本上,這本書從書名開始就很單調,封面畫了一個頭髮刺刺的窮酸少年。叫一個沉迷於《超人力霸王》的少年看這種東西,實在太離譜了。

  即使如此,我也挑戰了好幾次。至少打開了第一頁,但到了用眼睛追著文字的階段,痛苦便一口氣湧上心頭。因為我不是想看才看,而是基於義務非看不可,這怎麼可能看得下去啊。

  把書放回書架時,我對書只剩下滿滿的厭惡,甚至開始怨恨世上怎麼有這種東西。

  但是有更不幸的事降臨到我身上。因為母親去找級任老師商量,使得老師意氣風發了起來,竟然把我納為每班只有幾個人參加的讀書感想文比賽成員。暑假期間要讀指定書籍,而且必須寫感想。這本指定書籍是《大藏永常》,是個以農業政策立下功績者的傳記。但這本書看起來既不緊張懸疑刺激,也不幽默,是教育委員會喜歡的書。我光看書名就不想讀,把這本書放在家裏的書架後,就假裝忘了它。

  但暑假快結束時,我就不能裝作不知道了。從書架抽出這本《大藏永常》,壓力馬上隨之而來。迫於無奈只好開始看,但那種無聊的程度實在超乎想像,我只看了第一頁就滿心絕望,第二頁以後真的很想哭。

  結果我還是無法看完這本書。感想文只寫了看過部分的大綱,最後還補上一句:「對不起,我沒能全部看完。」請求原諒。級任老師甚麼也沒說,但唯有我的稿子沒交出去比賽。到了這個地步,我母親也徹底死心了,只能接受兒子討厭看書的事實。

  可是很意外地,後來事情逆轉了。

  那是我剛升高中不久的事。大姊帶了一本精裝書回來,書名是《阿基米德借刀殺人》,作者叫小元峰,是江戶川亂步獎的獲獎作品。

  當時我完全不知道江戶川亂步這個名字,因此問大姊。大姊自信滿滿地說:

  「他的本名叫愛倫.波,是個歸化日本人的推理小說家。」

  哦,這樣啊,我點點頭佩服不已。真是無可救藥的蠢蛋姊弟。

  「那,這本書好看嗎?」

  「很好看!主人翁也是個高中生,你要不要看?」

  「這個嘛……」

  「漢字也算比較少的喔。」

  我不太情願地接下這本書,迅速地翻看內頁。整排整排都是字,密密麻麻的字,我不禁偏頭「咦」了一聲。

  「這裏面都是字嘛,完全沒有圖畫。」

  「這是當然的吧,又不是繪本。」

  久違地接觸書本這種東西,我頓時頭昏眼花。但是,我開始讀起了這本書。理由我至今也還不知道。可能是一時興起,也可能是著了魔吧。總之這是無法用道理說明的事。

  而且我不只是開始讀,最後竟然讀完了。故事沒有很長,但我竟然看了一星期。雖然到最後,故事在我的腦子裏糊成一團,但總算抵達終點。過去,無論被評價為多麼好看的書,我頂多看個一兩行就投降了,所以這堪稱是個大事件。

  推理小說滿不錯的嘛──這時,我第一次這麼想。

  我一直和閱讀無緣,所以理所當然地,過去也從未接觸過推理小說。這時二姊早就是松本清張的忠實讀者,但我總認為她在看甚麼無聊的東西,所以完全沒興趣。

  但讀了《阿基米德借刀殺人》之後,我開始好奇還有別的推理小說嗎?於是去看了二姊的書架,目光停留在松本清張的《高中生殺人事件》上,心想還是學生當主人翁的作品比較容易讀吧。

  這本三天就看完了。一開始看就欲罷不能,看到窩進棉被還繼續看,這可是我有生以來頭一遭。比起書的內容,「自己竟然在做這種事」的這個事實更令我興奮。

  接著讀了《點與線》,又讀了《零的焦點》。堪稱壯舉,連續讀了三本。原本我看到文字書就會頭痛,如今竟雨過天青。不久我也開始看其他作家的書,後來還進步到花自己的錢去買書。

  這時我還不明白推理小說吸引我的是甚麼。剛開始閱讀,不可能分析到這種地步,而且也沒必要。

  就這樣有一天,我突然浮現一個瘋狂的想法。可以說大膽,也可以說不知天高地厚,我竟然想開始試著寫推理小說。原本我著迷怪獸電影時就想當導演,所以對於創作故事並不討厭。

  我去學校附近的文具行買了一本最厚的筆記本,當天就突然開始寫了起來。很遺憾沒記下正確日期,但確定是高一時的一月。

  當時我參加運動社團,而且考前也得稍微唸點書,所以時間並不是很充裕。我的書房是和姊姊們共用,所以也得小心不能被她們發現。儘管如此,我依然幾乎每天,一點一點地繼續寫。

  「那孩子,最近好像很用功耶。」

  我曾偷聽到姊姊們這樣向母親說。原來只要坐在書桌前,拿著筆一直寫,就會被認為很用功啊。我不禁獨自竊笑,這真是個好主意。

  就這樣過了半年,這部作品順利完成了。現在我手邊還留著這本筆記本,最後一頁寫著七月十四日完成。換算成稿紙大概有三百或三百五十張左右吧。

  然而接著在此介紹這部作品的內容時,我重讀了一下,明明是自己寫的東西,卻怎麼都無法掌握作品的內容。首先是字寫得歪七扭八,光是看就很痛苦。而且錯漏字一大堆,簡直像在字裏行間大遊行,根本無從讀起。就算耐著性子讀下去,不僅莫名其妙的句子頻頻出現,登場人物的行動也支離破碎,想瞭解故事的來龍去脈簡直難如登天。

  即便如此,在我看得懂的範圍內概括地說,這算是校園推理小說。作為故事舞台的高中裏,有個知名作家的兒子。這個兒子的煩惱是,和父親相較自己太平庸了。我原本是想傳達「血緣是無法抗爭的」這樣的想法而寫這部小說,但想了想總覺得會變成在哪裏讀過的故事。左思右想的結果,我設定那個兒子剽竊了某定時制高中〔註:日本高中分為全日制與定時制,全日制是一般三年制的高中,定時制有分日校與夜校,通常是四年制。〕學生寫的小說,但這部小說在比賽得獎後發生了很多事件。

  故事發展大致是這樣。因為是第一次寫小說,登場人物也設定為寫小說的少年。

  這部小說用了遠端殺人的詭計,就是從遠處將被害人偽裝成自殺。但手法說起來也很蠢,就是讓被害人吃下安眠藥,把他手腳綁起來,然後用天花板垂吊的繩圈套住他的脖子,最後讓他站在台子上。被害人會越來越睏,等他睡著了從台子上掉下來就會被吊死。被害人心想不能睡著就拚命忍耐,但越是忍耐,時間拖得越久,死亡推定時間就會延後,對犯人的不在場證明就更有力。這個點子,大概是我上課打瞌睡,頭撞到桌子時想到的吧。

  但我當時認為是驚世駭人的大作,於是還著手寫第二部小說。這次也是校園推理,事件的開端是全班去露營,在玩試膽遊戲時,班上一對男女殉情了。事件的背後潛藏著校園毒品的問題,還有不在場證明的詭計、一人分飾兩角、死前訊息等等,總之就是把一堆有的沒的全都塞進去。但這次花了約四年才完稿,因為要準備考大學。

  小說寫完請別人看是人之常情。因此我請一位大學朋友吃飯,把這部小說交給他。這位朋友很愛閱讀,一口氣就答應了。

  「還有,可以的話,能不能寫個感想文?」我問。

  「OK!」朋友也很乾脆答應了。

  但從此,我遲遲見不到這位朋友。即便偶爾看到他,也一副好像在躲我的樣子。

  結果,我收到他的感想文是在半年後,而且連好好聊一聊的時間也沒有,他說:

  「我還得去打工。」

  就這樣逃也似地走了。

  剩下我一個人之後,我滿懷期待看了感想,當場愣住。

  裏面只寫了大約一半的故事大綱,最後用小字補上一句: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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