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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聖母院》第38章
  三、銀幣變成枯葉終篇

  被告臉色蒼白,一瘸一拐回到審判大廳,迎接她的是一片欣慰的私議聲。聽眾方面所表露的是等得不耐煩轉而滿意的情緒,如同看戲的人終於盼到最後一段幕間休息結束,幕布重又拉開,演出接近尾聲了。法官方面所表露的情緒,則是可望很快能回去用晚餐了。小山羊也高興得咩咩直叫,想奔向女主人,但是卻被拴在凳子上了。

  天色完全黑了。法庭沒有增添蠟燭的數量,燭光極其微弱,都照不見牆壁。黑暗給所有物品蒙上一層迷霧,連法官無精打采的面孔也若隱若現。只見長長大廳的另一端,在他們對面由黑暗背景襯出一個隱約的白點。那就是被告。

  她已拖著腳步回到位置上。夏莫呂也已端然落座,剛坐定又站起來,他刑訊成功,但並不過分流露得意之色,宣佈一聲:「被告已經供認不諱。」

  「吉普賽姑娘,」庭長介面說,「您承認興妖作怪,賣淫,並殺害浮比斯·德·夏多佩的全部罪行了嗎?」

  姑娘一陣揪心,只聽見她在黑暗中啜泣,聲音微弱地回答:「你們要我承認什麼都行,但是快點殺死我吧!」

  「宗教法庭檢察官先生,」庭長又說道,「本庭準備聽取您的公訴狀。」

  夏莫呂打開嚇人的大本,以控訴的誇張聲調,並伴以頻頻的手勢,宣讀一大篇拉丁文演說詞,其中立案的證據全以西塞羅式的迂回句法羅列出來,並穿插引述他最喜愛的滑稽作家普勞圖斯的名言。非常遺憾,我們不能讓讀者欣賞到這篇奇文。演說家一開頭就念得有聲有色,可是引言部分還未念完,他的額頭上就冒出汗來,眼眶裡也冒出淚珠子。他正念到一大段中間,突然頓住,那平常相當溫和,甚至相當癡的眼睛,這時射出凶光。

  「先生們,」他高聲說,這回講的倒是法國話,因為大本子上沒有,「在這個案件中,撒旦十分囂張,他就在這裡旁聽,以怪相嘲笑法庭的尊嚴。瞧啊!」

  他說著,用手直指小山羊。小山羊見夏莫呂比比畫畫,還以為讓它照樣做,於是它後腿坐實,舞動前腿,搖擺長鬍子的腦袋,極力摹仿宗教法庭檢察官的激情表演。想必大家記得,這是它的一樣拿手好戲。然而,這個插曲,這個最後的證據,產生了極大的效果。有人上前將山羊的四蹄捆起來,檢察官又滔滔不絕地宣讀下去。

  公訴狀十分冗長,但結尾部分令人絕倒。下面是最後一句話,請讀者憑藉想像,加上夏莫呂先生的嘶啞嗓音和氣喘吁吁的手勢:各位大人,妖術一目了然,罪行昭明較著,犯罪意圖也已成立,因此,我們從矗立在純淨的老城島上的、擁有初高級一切司法權的巴黎聖母院這一聖殿名義,根據本訴狀的內容,宣佈以下幾點要求:第一,判以一定數量的罰款;第二,令其在巴黎聖母院大門前悔罪;第三,判處該女巫及其山羊死刑,或在俗稱河灘的廣場,或者到塞納河上這座島子之外,在靠近御花園尖角的地方執刑。(原文為拉丁文。)檢察官戴上帽子,重新坐下。

  「唉!這拉丁文真拙劣!」格蘭古瓦傷心地歎道。

  另一個身穿黑袍的人,從被告旁邊站起來。他是被告的辯護律師。法官們餓得慌,開始低聲抱怨。

  「律師,請簡短些。」庭長說道。

  「庭長先生,」律師答道,「既然被告招認犯了罪,我向諸位先生就只講一句話。撒利克法典(撒利克法蘭克人法典,508年克洛維一世時公佈。其中一條規定女子無土地繼承權。)有這樣一條:『一個女巫如果吃掉一個男人,並且供認不諱,她就要付八百德尼埃罰款,合二百金蘇。』請法庭判我的當事人付這筆罰金。」

  「該條款已經廢除。」王朝大律師反駁道。

  「不對(原文為拉丁文。)。」辯護律師回敬道。

  「表決吧!」一名評議官發言,「罪行確鑿,時間也晚了。」

  於是當庭付於表決。法官都急著要走,就以帽子表示贊成還是反對。庭長低聲向法官們提出事關人命的表決問題,昏暗中隱約看見他們一個接一個摘下帽子。可憐的被告好像在注視他們,可是混濁的眼睛什麼也看不見了。

  接著,錄事開始登錄,然後將一長卷羊皮書呈給庭長。

  這時,不幸的姑娘聽見人們一陣忙亂,矛戈碰擊的聲響,一個冷酷的聲音說道:「吉普賽姑娘,由國王陛下指定日子的那天正午,您只穿內衣,赤著雙腳,脖子套著繩索,乘大車到聖母院大門前,手執兩斤重的大蠟燭進去悔罪,然後押往河灘廣場,在本城絞刑架上處以絞刑,您這隻山羊也同樣吊死;此外,您供認犯了興妖作怪、賣淫、殺害浮比斯·德·夏多佩先生等罪行,還必須向教會法庭交納三枚金獅幣贖罪。願上帝接收您的靈魂!」

  「噢!這真是一場夢!」愛絲美拉達自言自語,她感到粗暴的手將她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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