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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全集(1-6)》第272章
4

  辦案有的時候就像寫作一樣,需要靈光一閃。

  在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我就這樣閃了一下。

  我回憶起,在我們初次勘查現場的時候,陳詩羽曾經問道,會不會是孩子玩水溺死的呢?我當時就覺得不可能,但究竟為什麼會覺得不可能,倒是沒有細想。

  現在看起來,是需要細想的時候了。

  我拿出現場勘查筆錄,在筆錄裡找到了對水塘的長、寬、深各項指標進行記錄的數據,並且根據這些數據進行了簡單的繪圖。

  紙上,一個鍋底塘的雛形逐漸顯現,我的思維也逐漸清晰了起來。

  「是啊!問題就出在這個鍋底塘上!」我拍了一下自己的腦袋,自言自語道,「不過,他又是為了什麼呢?這可是十惡不赦的大罪啊。」

  想著想著,我不自覺地開始翻看白天屍檢時候的照片。因為四名死者身上的損傷都不明顯,所以照片都是以常規照相為主。但翻看到四名死者的衣物照片時,我停下了手中的鼠標。

  屏幕上,是一件女童的套頭衫,也就是10歲女孩的外套。外套的正面,是一個HelloKitty的圖案,服裝製造商為了突出圖案的光澤度,在圖案的周圍鑲上了一圈塑料的透明水鑽,這些水鑽很堅硬、突出,直徑大約在兩毫米。乍一看,像是矩陣排列。

  「哦。」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摸著下巴上的胡楂兒,陷入了沉思。

  第二天一早,按照常規,我們應該向當地辦案單位反饋我們的工作情況。因為前期案件基本已經定性,所以與會同志顯得有些心不在焉。

  為了盡快進入主題,吸引大家的注意,我開門見山:「這起案件,並不是我們之前判定的間接故意殺人案,而是一起因強姦引發的命案。」

  這一句話的份量夠重,直接讓所有人安靜了下來。

  「什麼?有依據嗎?」朱大隊驚訝地說。

  我笑了笑,說:「當然有依據。凶手雖然承認了四名孩童的死亡和他有關,但他明顯在避重就輕,迴避了重要的問題。」

  「他既然都承認了罪名,為何要隱瞞?」朱大隊接著問。

  我說:「一來,意外導致孩童落水,他不過是沒有救助罷了,自己的責任會減輕很多。但是,他若是故意殺人,就難逃殺人償命的結局。二來,強姦罪本來就是一個非常讓人痛恨的罪,更何況是強姦女童,這會讓他顏面盡失。」

  朱大隊問:「可是,我們現在掌握的信息量很小啊,你怎麼就能這樣武斷地判定這是一起強姦引發的殺人案?」

  我胸有成竹:「首先,從死亡時間人手。我們判斷了死亡時間是5點鐘左右,而凶手說4點多一點兒就用三輪車載著孩子們向現場方向出發了。即便是一路顛簸,慢慢行駛,二十分鐘也該到了。如果是意外的話,4點半,四個孩子就應該全部落水溺死了,為何會等了半個小時?」

  「有道理是有道理,但還是不足以證實劉兆國故意殺人。」主辦偵查員說。

  「別急,聽我慢慢道來。」我打開幻燈片,說,「昨天,我對現場的水塘進行了一個模擬的畫像。這是一個鍋底塘。經過測算,距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水深也就八九十釐米。四名死者的身高,最矮的九十釐米,最高的已經一米三幾了。」

  「你是說,水深不足以溺斃這樣身高的孩子?」林濤打斷了我的話,「可是,我記得你說過,即便是五十釐米深的水,也可以溺死一個成年人。」

  「是啊。」我點點頭,說,「雖說林濤說的這種極端情況偶有發生,但是這畢竟是四個孩子。四個孩子同時溺斃在沒有自己身高深的水中,自然解釋不過去啊。」

  「你說的是離岸邊兩米的地方。」朱大隊說,「水塘中心,最深的地方,有一米五六呢!」

  「這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我說,「如果像劉兆國說的那樣,電動車傾覆導致孩童入水,那麼肯定是落在較淺的水域,即便孩子不能自救,他也完全可以救起孩子們。水深危險的地方,距離岸邊少說有三米遠,那可是電動車傾覆,又不是發射炮彈!怎麼可能把幾個孩子同時拋甩到那麼遠的地方?」

  「現在想起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們居然都沒有注意到!」朱大隊恍然大悟,說,「那你的意思,孩子的落水方式是?」

  「被凶手拋甩入水。」我斬釘截鐵,「只有較大的初速度,孩子們才會落得那麼遠。」

  「可是劉兆國沒有殺人的動機啊。」朱大隊說完又後悔了,「哦,不對,你說了,他是為了強姦。難道,就是因為他離異獨居,所以具備性侵女孩的動機嗎?」

  「這個動機我還真沒考慮到。」我自嘲地笑笑,說,「我之所以判斷是強姦殺人,還是依靠著客觀的證據。」

  「會陰部無損傷,處女膜完整,陰道口未檢出精斑。」林濤說,「如何存在客觀的證據?」

  「並不是說會陰部無損傷,就一定不是強姦案件。」我說,「很多性侵案件,都是沒有實施性行為,或者沒有實施傳統意義上的性行為就終止了。」

  「那讓我們來聽聽你的客觀依據。」朱大隊饒有興趣。

  我打開幻燈片,說:「先說輔助依據。大家可以看看,這是女孩衣服的照片。從照片上我們可以看出,女孩子穿著的短褲,是鬆緊邊的。也就是說,除了褲腰帶,褲腿也是鬆緊的,而且鬆緊帶還很緊,都把大腿根勒出了痕跡。那麼,女孩子入水後,水中的泥沙還有可能進入內褲內側嗎?」

  大家都在搖頭。

  我接著說:「顯然不能。但是,我們在檢查女孩會陰部的時候,發現陰道口有不少泥沙。因為泥沙是濕潤的,所以誤導了我們,讓我們認為是入水的時候進入的。」

  「其實不是。」林濤說,「若想泥沙進入內褲,必須脫掉內褲,黏附泥沙,再穿上內褲。」

  「對!」我說,「這就是我的輔助依據之一,女孩在落水前,被脫掉了內褲。」

  「那會不會是上廁所,摔跤了或者蹭到了呢?」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我也想過要排除這種可能。現在我說輔助依據之二。孩子們的衣服被吹乾後,男孩子的衣服都是正常的,唯獨女孩子的衣服後背部有青綠色的痕跡,這樣的痕跡怎麼來的呢?唯一一種可能,就是在有綠色素的地方仰臥過,甚至還有一定重力的壓迫、摩擦。」

  「會不會是孩子們打滾胡鬧?」

  「如果是打滾的話,該是男孩子打滾才對吧。」我說,「哪有女孩子打滾,男孩子在旁邊看的道理?」

  朱大隊點頭。

  我接著說:「接下來,是最為關鍵的依據,就是孩子背部的點狀壓跡。」

  「這些壓跡的產生原因你找到了?」朱大隊問。

  我點點頭,說:「開始我單純地認為是在地面或者三輪車上,會有這樣的物體,壓迫孩子的背部導致壓跡。可萬萬沒有想到,造成這些壓跡的,居然是女孩子胸口的水鑽。」

  說完,我點擊出一張幻燈片。

  這張幻燈片是我昨天晚上用了兩個小時的時間,用我不熟練的PS技術拼出來的一張圖。我根據圖中的比例尺,把女孩衣服的照片和男孩後背部點狀壓跡的照片調整成大小一致,然後把女孩衣服的照片鏡面反轉,調成半透明後,和男孩後背的點狀壓跡進行圖片重合。

  比對的時候,連我自己都嚇了一跳。兩張圖片居然驚人地重合了。

  「也就是說,男孩子背部的壓跡,是女孩子胸口的水鑽形成的?」朱大隊說,「這一點確實可以判斷男孩被人用力壓在女孩子身上,但是怎麼判斷這是強姦殺人案?」

  我說:「不知道朱大隊知道不知道,其實解剖的時候,最先發現壓跡的,不是男孩的背部,而是女孩的背部。」

  「女孩的背部怎麼可能也有壓跡?」朱大隊說,「難道她自己的後背能壓在自己的胸口?」

  這一句話引來哄堂大笑。朱大隊一時慌亂,甚至沒有想通這個簡單的道理。

  「是女孩子的外套被掀起,前襟翻轉至頸後,所以才會在肩背部形成這樣的壓跡。」我笑著說,「從這一點可以判斷,女孩子的上衣也被掀開了。掀上衣、脫褲子,還能做什麼?至於為什麼沒有強姦成,我覺得就是因為被其他幾個男孩子發現了,所以凶手不得已殺人滅口。」

  「可是,」朱大隊皺著眉頭說,「為什麼女孩子衣服一會兒是穿好的,一會兒又是掀開的?男孩子是在女孩衣服穿好的時候就壓在女孩身上的,那衣服掀起來的時候,男孩子去哪裡了?」

  「我覺得應該是先掀起來造成女孩子的損傷,被男孩發現後,凶手又把女孩的衣服恢復了,再把男孩壓在女孩身上。」我說,「這樣解釋,更合理一些。不過,具體的作案過程,因為現場情況的約束,我也沒法更進一步分析,只有讓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出來了。」

  「他根本就不會交代。」朱大隊說,「你之前都說了,這樣挨千刀的行為,劉兆國他死也不會交代出來。交代出來,他自己的兒子都沒法在村裡生活了。當然,如果你能找到物證,我想,他就不得不認罪了。」

  「物證,還是蠻難找的。」我說。

  說完,我打開了女孩衣服的細目照片,把胸口的水鑽放大,說:「唯一的希望,就是這些水鑽了。現場附近還處於保護狀態嗎?」

  「方圓一公里,現在還是禁止進入的。」朱大隊說。

  「那好,那就試試吧。」我說。

  重新回到現場附近,我在各個玉米稈堆周圍轉悠了起來。

  「你在找什麼?」陳詩羽在我旁邊問道。

  我扶著眼鏡,一邊弓著腰看著地面,一邊說:「女孩衣服胸口的水鑽,都是用膠粘在衣服上的,用力過大就會脫落。實際上,那些水鑽已經脫落了四分之一。很幸運,從脫落的痕跡看,我找到了兩三個新鮮的脫落痕跡。也就是說,水鑽很有可能就是掉落在附近,掉落的原因是凶手強行脫衣,掉落的地點自然不會是廣闊平原,而應該是在這些遮擋物後面。」

  說完,我指了指玉米稈堆。

  陳詩羽點點頭,也找了起來。還是這個丫頭眼睛毒,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她就找到了兩枚脫落的水鑽。

  我還沒來得及看清楚水鑽的位置,她又在水鑽旁邊用鑷子夾起了一根毛髮。

  「你……你這眼神也太好了吧!」我感嘆道。

  「這是觀察力好。」陳詩羽自豪地說了一句,「這是什麼毛?」

  「陰毛。」林濤說,「頭髮硬而直,腋毛軟而彎,又硬又彎的,必然是陰毛。」

  陳詩羽的雙頰一片緋紅。

  我連忙岔開話題:「小羽毛你真厲害,這回你要立功了!這根毛髮,還帶著毛囊,可以進行DNA檢驗。這個證據加上之前的分析,凶手再想賴,也賴不掉了。

  坐在審訊室裡的劉兆國,在得知我們發現的證據後,幾乎沒有抵抗,就全部交代了。不僅僅是因為強大的證據壓力,還因為他自己這幾天不斷地被良心譴責,最終不堪重負。在全部交代後,劉兆國一心求死。

  前天下午,劉兆國騎車去自家田地裡打理莊稼,在路過村口的時候,看見四個孩子正在玩耍。長相清秀的女孩立即吸引了他的注意。長期沒有性生活的他,萌生了罪惡的念頭。於是他就上前搭訕,準備帶女孩走開。

  畢竟女孩是四個孩子中的老大,一聽老大要跟劉叔去玩,幾個孩子都吵著鬧著要跟去。劉兆國沒辦法,只得帶上了四個孩子,向莊稼地的方向騎去。

  此時正值農閒,又是下晚時分,田地裡已經沒有人了。於是,劉兆國停下車來,謊稱要帶女孩去—邊交代個事情,讓幾名男孩在三輪車附近玩耍。

  劉兆國把女孩帶到玉米稈堆後,要求女孩脫下衣服玩玩,如果玩得好的話,就給女孩10塊錢。不諳世事的女孩立即脫下了衣服。劉兆國把女孩壓在身下想實施性侵,但女孩子大聲喊疼,他不得不停止了動作。

  此時,不遠處的男孩們聽見了叫聲,想一起向玉米稈堆方向走去。3歲男孩的鞋子在他下車的時候卡在了車廂欄杆裡,5歲的男孩隨即想幫他把鞋子弄出來。7歲的孩子跑到事發現場的時候,看見了暴露出胸腹和陰部的女孩。雖然劉兆國慌忙地幫女孩穿好了衣服,但男孩聲稱要把此事告訴媽媽。即便劉兆國把他按壓在女孩身上,威脅要殺死他,這個倔強的小男孩依舊表示一定會告訴媽媽。

  害怕事情敗露的劉兆國此時已經紅了眼,他一左一右夾著兩個孩子走到水塘邊,把他們扔進了水塘裡。

  此時,兩個小孩還在努力地從車廂欄杆裡掏鞋子。看到劉叔把哥哥姐姐扔進了水裡,都嚇呆了。劉兆國見兩個小孩看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心想一不做二不休,斬草要除根。即便5歲男孩是他的侄子,他也不得不痛下殺手。

  看著四個孩子在水裡浮沉,劉兆國終於害怕了。他坐在岸邊仔細思考了一番,想起女孩子的鞋子還在玉米稈堆後面,於是折返回去,取了鞋子扔進水裡,隨即逃離了現場。

  在大批警察進駐村莊的時候,劉兆國正躺在家裡想對策。最後,他想出了用意外落水的說辭來避重就輕,也險些就讓他得逞了。

  一個隱性的惡性殺人案被揭露出來,我卻絲毫沒有成就感。孩子們稚嫩的面龐總是浮現在我的腦海裡,令我有一種哽咽的衝動。

  為了顏面,導致犯罪不斷升級。孩子們絲毫沒有警惕性和安全意識,導致了這一樁慘案的發生。這實在令人扼腕嘆息。

  「這個畜生,槍斃他一百次也不為過!」林濤在回程的路上,惡狠狠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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