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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開》第十一章 判決
陳知行以前從來沒有完整看過一份刑事判決。

他以為判決就是新聞裡那幾句。

幾年。

幾個月。

上訴駁回。

直到他拿到十二年前那份經過去識別處理的公開版本。

七十八頁。

比他想像得厚。

他從晚上九點看到凌晨一點。

看到一半就開始煩躁。

不是因為看不懂。

是因為看得懂。

每一句都有理由。

每一個理由單獨拿出來,好像都沒有錯。

犯罪時年齡。

行為嚴重程度。

家庭支持功能。

在校適應。

犯後態度。

再犯風險。

矯治可能。

未來復歸社會的機會。

法院最後判徐凱十三年。

蘇妍希九年。

判決不是原諒。

也沒有寫他們無罪。

相反地,法官用了很長的篇幅說明生命法益不可回復,行為造成的結果極其重大。

可同一份判決裡,也用了很長的篇幅寫:

他們犯罪時仍是少年。

人格尚未完全定型。

國家在追究責任之外,仍應保留教育與復歸的可能。

陳知行看著那幾行。

想起張雅芬。

那我兒子的未來呢?

他把電腦闔上。

兩點十七分。

敲門聲響起。

咚。

陳知行沒有開燈。

第二聲。

咚。

他走到玄關坐下。

「周以晨。」

門後很安靜。

「你在嗎?」

沒有回答。

過了一會兒,傳來的卻不是少年的聲音。

是一個男人。

平穩。

慢。

像在念什麼文件。

「本院審酌被告行為時尚屬少年……」

聲音斷掉。

另一個女人接上。

「……仍有接受矯治與重新適應社會之可能……」

又斷。

然後是很多相機快門。

喀嚓。

喀嚓。

喀嚓。

最後,張雅芬的聲音出現。

比現在年輕很多。

帶著哭過後的沙啞。

「你們一直問他們以後怎麼辦。」

「那我兒子呢?」

陳知行閉上眼睛。

門後有人回答她。

聲音聽不清楚。

像「依法」。

又像「理解」。

再像某種說了很多次,所以已經沒有重量的安慰。

第二天,陳知行去找了一個人。

許明恆。

十二年前,他是被害者支持團體的合作律師之一。

現在自己開法律事務所。

陳知行沒有提鬼。

只問了一個問題。

「十三年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許明恆看了他一眼。

「不是一條命除以幾年。」

「我知道。」

「你看起來不像知道。」

陳知行沉默。

許明恆把筆放下。

「法律量刑不是定價。」

「法院要看行為、責任、年齡、犯後狀況、再犯風險,一堆東西。」

「少年又更複雜。」

「因為?」

「因為你不能假設一個十五歲的人,已經是他這一生最後的樣子。」

陳知行說:

「那死掉的十四歲呢?」

許明恆沒有立刻回答。

「這就是問題。」

他說。

「法律可以判人。」

「不能把時間判回來。」

「所以對家屬來說,再完整的理由都會有一個洞。」

「那還談什麼修復?」

「修復不是叫家屬原諒。」

「那是什麼?」

許明恆靠回椅背。

「理想上,是讓傷害被看見,責任被承認,活著的人有機會決定自己要不要往下一步走。」

「理想上?」

「對。」

「現實呢?」

「現實常常很難看。」

許明恆笑得很疲憊。

「有人想道歉,只是想讓自己好過。」

「有人永遠不想見加害者。」

「有人見了以後更痛。」

「也有人真的因此活下來一點。」

他看著陳知行。

「你如果要找一句『司法就是錯』,我給不了你。」

「我也不是來找那句。」

「那你找什麼?」

陳知行想了很久。

「我想知道,為什麼每個人講的都有道理。」

「可是拼在一起,還是有人覺得自己完全沒有被接住。」

許明恆沒有回答。

辦公室外有人影走過玻璃門。

過了幾秒,他說:

「因為制度最擅長處理可以被分類的東西。」

「刑度、程序、風險、責任。」

「可是家屬失去的是一個人。」

「人不能被分類完。」

當晚,陳知行回到五○二。

銅鑰匙上的「徐凱」不見了。

完全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三個字。

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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