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知行以前從來沒有完整看過一份刑事判決。
他以為判決就是新聞裡那幾句。
幾年。
幾個月。
上訴駁回。
直到他拿到十二年前那份經過去識別處理的公開版本。
七十八頁。
比他想像得厚。
他從晚上九點看到凌晨一點。
看到一半就開始煩躁。
不是因為看不懂。
是因為看得懂。
每一句都有理由。
每一個理由單獨拿出來,好像都沒有錯。
犯罪時年齡。
行為嚴重程度。
家庭支持功能。
在校適應。
犯後態度。
再犯風險。
矯治可能。
未來復歸社會的機會。
法院最後判徐凱十三年。
蘇妍希九年。
判決不是原諒。
也沒有寫他們無罪。
相反地,法官用了很長的篇幅說明生命法益不可回復,行為造成的結果極其重大。
可同一份判決裡,也用了很長的篇幅寫:
他們犯罪時仍是少年。
人格尚未完全定型。
國家在追究責任之外,仍應保留教育與復歸的可能。
陳知行看著那幾行。
想起張雅芬。
那我兒子的未來呢?
他把電腦闔上。
兩點十七分。
敲門聲響起。
咚。
陳知行沒有開燈。
第二聲。
咚。
他走到玄關坐下。
「周以晨。」
門後很安靜。
「你在嗎?」
沒有回答。
過了一會兒,傳來的卻不是少年的聲音。
是一個男人。
平穩。
慢。
像在念什麼文件。
「本院審酌被告行為時尚屬少年……」
聲音斷掉。
另一個女人接上。
「……仍有接受矯治與重新適應社會之可能……」
又斷。
然後是很多相機快門。
喀嚓。
喀嚓。
喀嚓。
最後,張雅芬的聲音出現。
比現在年輕很多。
帶著哭過後的沙啞。
「你們一直問他們以後怎麼辦。」
「那我兒子呢?」
陳知行閉上眼睛。
門後有人回答她。
聲音聽不清楚。
像「依法」。
又像「理解」。
再像某種說了很多次,所以已經沒有重量的安慰。
第二天,陳知行去找了一個人。
許明恆。
十二年前,他是被害者支持團體的合作律師之一。
現在自己開法律事務所。
陳知行沒有提鬼。
只問了一個問題。
「十三年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
許明恆看了他一眼。
「不是一條命除以幾年。」
「我知道。」
「你看起來不像知道。」
陳知行沉默。
許明恆把筆放下。
「法律量刑不是定價。」
「法院要看行為、責任、年齡、犯後狀況、再犯風險,一堆東西。」
「少年又更複雜。」
「因為?」
「因為你不能假設一個十五歲的人,已經是他這一生最後的樣子。」
陳知行說:
「那死掉的十四歲呢?」
許明恆沒有立刻回答。
「這就是問題。」
他說。
「法律可以判人。」
「不能把時間判回來。」
「所以對家屬來說,再完整的理由都會有一個洞。」
「那還談什麼修復?」
「修復不是叫家屬原諒。」
「那是什麼?」
許明恆靠回椅背。
「理想上,是讓傷害被看見,責任被承認,活著的人有機會決定自己要不要往下一步走。」
「理想上?」
「對。」
「現實呢?」
「現實常常很難看。」
許明恆笑得很疲憊。
「有人想道歉,只是想讓自己好過。」
「有人永遠不想見加害者。」
「有人見了以後更痛。」
「也有人真的因此活下來一點。」
他看著陳知行。
「你如果要找一句『司法就是錯』,我給不了你。」
「我也不是來找那句。」
「那你找什麼?」
陳知行想了很久。
「我想知道,為什麼每個人講的都有道理。」
「可是拼在一起,還是有人覺得自己完全沒有被接住。」
許明恆沒有回答。
辦公室外有人影走過玻璃門。
過了幾秒,他說:
「因為制度最擅長處理可以被分類的東西。」
「刑度、程序、風險、責任。」
「可是家屬失去的是一個人。」
「人不能被分類完。」
當晚,陳知行回到五○二。
銅鑰匙上的「徐凱」不見了。
完全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三個字。
已處理。
跟門板上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