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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遺夢》第141章 十七歲的無名者
凌晨二時五十八分的便條,沒有寫下奇蹟。它只記錄頸側重新出現微弱脈搏、胸口可見起伏,要求將無名少年移入觀察區。
紙上沒有復甦原因,也沒有任何人宣稱自己做了超出急救程序的事。賀清源逐項檢查用詞,確認那是醫護人員在混亂現場留下的狀態紀錄,不是事後替死亡宣告找理由。
「能排除宣告錯誤嗎?」陳柏青問。
「不能完全排除。」賀清源回答,「我們只有當年的紙本與處置時間。可以確認的是,二時十七分有人完成死亡宣告;四十一分鐘後,另一筆同期紀錄寫他重新出現生命徵象。兩件事都存在,原因仍然不知道。」
葉宜蓁盯著「約十七」三個字。她很想直接說那就是弟弟,卻先把手收回桌下。葉龍浩將二十三筆資料依來源分成四組:舊醫院、體育館安置區、臨時轉運點與學校端。只有去向能連接的資料才能排在同一條線上,單憑年齡相同的不算。
第二筆是急救區耗材表。凌晨三時十一分,一組成人氧氣面罩與保溫毯被送入觀察區東側;領用者沒有簽名,只補註「無名男」。第三筆是四時二十六分的護理交班,記錄傷患血型為O型、左前臂有一道癒合舊傷,胸口留有急救後的紅痕。
葉龍浩捲起袖子。左臂舊傷來自十二歲時摔破玻璃,他記得縫了七針。賀清源量過位置與長度,與交班圖上標記相近,仍只登記為「支持」,沒有寫下確認。
「血型、年齡、舊傷都對上了。」葉宜蓁說。
「同一晚也可能有另一名O型、十七歲、左手受過傷的人。」梁子謙提醒,「機率低,不等於可以跳過後面的路徑。」
葉宜蓁點頭。這句話若由別人說,她可能會覺得殘忍;可弟弟坐在對面,親自要求他們不要把希望當成證據,她只能陪他把每一步走完。
天亮後的轉送表記錄一名無名少年由舊醫院送往體育館地下層。身高欄寫一七四,體重因擔架秤損壞而空白;隨身物品只有濕透的深色上衣、帆布鞋與一只沒有證件的舊皮夾。體育館接收單在相同時間留下O型與左臂舊傷,兩份資料因此能互相連接。
宋芷寧沒有把「深色上衣」算進特徵。先前找到的雨夜資料曾提過葉龍浩穿深藍外套,消息也已在報導中出現;這種資訊可能受後來敘述污染,不能增加證明力。
「那就只留當年原件裡、而且彼此獨立的項目。」羅文珊說。她在牆上寫下五欄:時間、身體特徵、物資使用、去向、姓名來源。「我們不是在證明二十三張紙都是真的,它們本來就是真紙。我們要證明紙上的無名者是不是同一個人。」
上午十一時,體育館醫療角替少年更換胸前敷料。下午,他領取男碼運動服;傍晚,一份餐點表把他的餐盒改成少量多餐。第二天早晨,轉運志工記錄他能自行走動,但回答姓名時停頓很久,只說「葉」。
這一筆讓葉龍浩沉默。他現在可以清楚說出全名,也能背出身分證字號,卻想不起自己曾經只能說出一個姓。
「你不必逼自己回想。」林曦雨說。她坐在資料牆較遠的位置,雙手壓著膝蓋,沒有去碰任何原件。「先讓紀錄說它能說的。」
第三天下午,安置人員嘗試替少年查找家屬。系統裡有年齡與血型相符的死亡資料,也有一筆正常存在的學籍,兩者都叫葉龍浩;承辦人顯然不敢把活著的無名少年直接連到已宣告死亡者,先以鉛筆在姓名欄寫了三個字。
羅文珊用斜光看紙面。筆跡與後來的問號出自同一支筆,字下沒有擦除痕跡,表示姓名不是十二年後補寫。葉宜蓁伸手到半途,又停下來,等宋芷寧替她翻到隔日版本。
梁子謙另外核對安置區的床位圖與當日點餐數。少年所在的位置連續三天有人使用,床架旁也登記過同一種敷料;即使姓名欄變動,床位、傷勢與物資仍能把三天生活連成同一人。這使「葉龍浩」三個字第一次有了一條可承接的身體路徑,卻仍不足以證明他就是葉家的兒子。
葉宜蓁把自己的舊照片與學籍影本收回資料夾,沒有交給承辦人筆跡作比對。那些資料能增加相似感,卻全來自家屬,不能替原件補上當年不存在的確認。她只請眾人完整保留問號,因為那個問號本身正是承辦人曾經猶豫的證據。
第三天的安置清冊上,無名少年第一次被寫成:
「葉龍浩?」
到了隔天,那個問號連同姓名一起被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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